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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事业营业所变更应事先向公平交易委会办理报备
案例 泛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泛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于103年4月28日经经济部核准公司所在地 (即营业所)由台北市士林区中正路61号6楼变更为嘉义县大村乡大村村大义街11号,泛泛公司于103年4月底 将公司营业所搬迁至新址,渠于103年8月15日始向公平交易委员会办理变更报备,是否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事前报备义务? 解析 公平会为有效管理多层次传销事业,充分掌握多层次传销事业之基本资料、传销制度、传销商参加条件、参加契约内容、商品或服务有关事项、行销方式是否合于其他法规,以及有否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之证明等资讯,爰于第6条第1项规范多层次传销事业于开始实施多层次传销行为前应报备之事项。 依多层次传销管理法 第6条第1项:多层次传销事业于开始实施多层次传销行为前,应检具载明下列事项之文件、资料,向主管机关报备:一、多层次传销事业基本资料及营业所。二、传销制度及传销商参加条件。三、拟与传销商签定之参加契约内容。四、商品或服务之品项、价格及来源。五、其他法规定有商品或 服务之行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