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资料库直销法规
许愿的故事之二十一
许宏仁 (解析) 虽然从形式上来看,参加契约的内容都是由直销公司单方面来订定,直销商无法个别就每个条文表示意见,似乎对直销商权益的保护有所欠缺,但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立法管理直销,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保护直销商权益,因此,在直销相关法令当中,自然会有规范参加契约条款内容的法律规定。以之前所举的参加契约条款为例,简单就直销法令中的相关规定概略说明。 契约条款应表明从事直销行为 依照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直销事业以广告或其他使大众可得知之方法招募参加人时,应表明系从事直销行为……」,因此于契约条款的开宗明义,即让直销商知悉它所加入的即是一个直销事业(参照条款1)。 其次,依照管理办法第11条及第12条规定,直销事业于参加人加入其直销组织或计划时,应告知相关特定事项,并将该等事项载于参加契约中。鉴于相关事项的内容繁杂,并无法一一载明于书面参加契约中,于是将相关事项汇整记载于「事业手册」中(参照条款2)。 依照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直销公司依法应于其主要营业所备置经会计师签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