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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

共 16 篇標記「公平會」的文章

公平會:立院三讀通過 傳銷商加入傳銷事業 得採電子文件方式加入

立法院7月15日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傳銷商加入傳銷事業所簽訂的參加契約,得採用電子文件方式,不再強制使用書面紙本。修正後除了可促進傳銷產業數位化,使電子交易及電子商務等各領域更加活絡外,採取無紙化的措施更能降低營運成本及提升效率。 公平會強調,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證明文件,配合數位時代的來臨,電子文件及簽章與實體文件及簽章具有同等功能,電子文件的運行已相當普遍,本

編輯部 · 第 380 期

公平會現場:成立30週年 蔡英文總統:期勉公平會成為市場運作堅實的守護者

資料及圖片提供/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1月21日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公平30 交易磐石」30週年慶祝茶會,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皆親蒞致詞,經濟部王美花部長、中選會陳朝建副主任委員、海委會蔡清標副主任委員、公平會歷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Lindiwe Kunene代理大使、紐西蘭商工辦事處Mark Pearson代表、蒙古貿易經濟代表處Altan

編輯部 · 第 351 期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法 箭在弦上,射向何方?

如果不是新冠疫情突然猛爆再起,全國進入三級警戒,立法院停會,原訂5月24日,就要針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並可望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然而病毒跑得比公文快,卻也給了各界更多時間來再次檢視與審視思考。 公平交易法於1992年2月4日正式實施,依該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於同年2月28日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用以管理規範多層次傳銷事業。而依該辦法

常子蘭 · 第 342 期

收到退件公文,該怎麼辦? 公平會就多層次傳銷報備「退件」處置之法效性探討

據統計資料顯示,自西元1992年至2015年7月止,多層次傳銷事業因報備不合法之案件數,佔所有案件的78%[1],顯已成為最主要的違法態樣。而報備齊備與否,亦將影響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並可能因此受到《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2條或第34條不利益與行政裁罰。由此可見,報備已成為多層次傳銷普遍面臨的重大課題,值得關注。 【案例】 多層次傳銷A公司向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

吳婕華 · 第 294 期

2017 台灣前20大直銷公司排行榜

往年約6月下旬公平會就會公布多層次傳銷事業年度調查報告,今年因新增不少調查項目,資料取得與統計分析較為繁複,預計將延遲近一個月才會完成作業、對外公佈;而至於眾所關注的整體營業數字,據了解,2017年直銷事業整體營業額約886億元,較2016年的881億元,微幅增長5億元,成長率為0.57%。雖然2017直銷業總產值再創新高,但卻是近9年來成長幅度最少的一年。 表一、台灣地區直銷產

常子蘭 · 第 307 期

變更制度與商品品項之報備規定

【案例】 楓樹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楓樹公司)台北分公司於105年3月23日及26日舉辦網路商機說明會及課程商品授課,與楓樹公司105年1月至5月向公平會辦理之課程商品內容與報備資料不符。 【法律規定】 一、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一)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 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下列事項之文件、

李禮仲 · 第 296 期

公平會:報備是法定義務,不代表合法

公平會:報備是法定義務,不代表合法 經營傳銷事業,不報備絕對是不合法,但報備不等於合法。因為報備只是傳銷公司合法的條件之一,並不是全部的條件。 我國對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採報備制,所謂「報備」是指公司在開始以多層次傳銷方式經營業務之前,必須事先通知公平會,以便公平會將它納入成為監督管理的對象。「報備」跟「核准」的區別,在於須經報備的行為,只要沒被禁止,就可以去做;而須經核准的行為,

常子蘭 · 第 297 期

2015 台灣前20大 直銷公司排行榜

2015年,由於直銷整體業績成長,且營業額超過10億的家數有16家,因此,除了將進入前10大的門檻拉高到20億,要進入前20大,也必須有8億以上的身家。經本刊調查與推估,在所取得的資料中,10億以上公司的名單有17家,與公平會所公布的官方資料16家稍有出入,探究原因出在對提報業績的認定範圍有所差異,經多方瞭解與確認,重新列計其中一家業者的業績數字,使10億以上公司的家數符合公平會的調查結果。

常子蘭 · 第 283 期

2015 台灣21~50大 直銷公司排行榜

根據公平會調查報告,去年營業額超 過1億、不滿10億的公司有62家, 本刊推估,若要進入50大,營業額大約 要落在新台幣2億元左右。經訪查及推估 結果,有多家公司營業額落點均在2億左 右,在未全面取得官方數字的情況下, 一併列入50大名單中,因此2015年21∼ 50大公司參考名單多出了2家。 對照2014年的榜單,2015年21∼50 大出現不少新面孔: ● 風

常子蘭 · 第 283 期

2015台灣直銷成長股:全美世界 全面體質重整,掌握成長節奏

2015年,全美世界以141%的成長幅度,交出12.8億的亮麗成績,詢問全美台灣分公司總經理葉國淡,去年的哪些策略,讓業績可以大幅成長?他笑說:「其實,去年的成長不是因為去年有哪些創新措施,事實上,『成長計畫』要從2014 年說起。」 2014年1月,葉國淡接掌前一年業績不到3億的台灣全美,檢視前幾年的況狀之後,提出了「三年有成」市場計畫。既有的直銷團隊特性是不想被引導、不要被設

林忠成 · 第 283 期

2015台灣直銷成長股:婕斯環球:定期大型活動,讓經銷商動起來

台灣在婕斯全球市場中,排名僅次於中國與美國,不但是婕斯第一個海外市場,同時也是大中華區總部,肩負深耕全球華人市場的重任。婕斯大中華區總裁暨台灣總經理李偉行表示,2009年一進入市場,婕斯就與領導人達成共識:要將基礎打好,「低調、不躁進、按部就班打地基,才有能力迎接之後的爆發期。」 2015年,婕斯不僅以26.65億進入台灣TOP 10,全球排名也挺進TOP 20,成立7年來,優異

常子蘭 · 第 283 期

2015 台灣前20大 直銷公司排行榜

2015年,由於直銷整體業績成長,且營業額超過10億的家數有16家,因此,除了將進入前10大的門檻拉高到20億,要進入前20大,也必須有8億以上的身家。經本刊調查與推估,在所取得的資料中,10億以上公司的名單有17家,與公平會所公布的官方資料16家稍有出入,探究原因出在對提報業績的認定範圍有所差異,經多方瞭解與確認,重新列計其中一家業者的業績數字,使10億以上公司的家數符合公平會的調查結果。

常子蘭 · 第 283 期

2015 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概要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6月22日發布104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據調查結果顯示,104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業總額及獎(佣)金支出總額,均較上一年度增加,傳銷業者對未來營運,多數持樂觀之態度。 公平會表示,本次調查對象共492家,實際回報事業410家,填報率83.33%,扣除尚未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20家及已停(歇)業38家後,104年間仍有實施多層次傳銷之事業計352家,這也是

編輯部 · 第 283 期

2014 台灣多層次傳銷事業調查報告

2014年,台灣直銷業再度交出了漂亮的成績單,以752.44億元的業績寫下新高記錄。較2013年的716.70億元,增加35.75億元,成長4.99%,為自2009年之後連續第6年成長。 文◎常子蘭、資料來源◎公平會 公平會發佈「2014年傳銷產業年度調查報告」,整體營業額再創新高,一舉突破750億,來到752.44億元。以下2014年台灣直銷產業發展概況的摘要與分析。 一、 營業額分析

編輯部 · 第 271 期

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實施前應向公平會報備

多層次傳銷事業除事業名稱變更外,其餘銷售商品品項變更,均需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以免違法。 案例 最猛公司是依多層次傳銷事業新增銷售「最猛精油膏/50ml(3入)」、「最猛振波腰帶」、「最猛振波貼身褲/2入」及「最愛立寶/50s(8入)」等4項商品,停止銷售「最愛立茶」、「最愛立輕體素」、「最愛立氫棒」等3項商品,曾銷售及停售「光波能量氫棒(最愛立氫棒)+濾粉(

李禮仲(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 · 第 267 期

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實施前應向公平會報備

多層次傳銷事業名稱變更外,其餘銷售商品品項變更,均需於實施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以免違法。 案例 最猛公司是依多層次傳銷事業新增銷售「最猛精油膏/50ml(3 入)」、「最猛振波腰帶」、「最猛振波貼身褲/2 入」及「最愛立寶/50s(8 入)」 等 4 項商品,停止銷售「最愛立茶」、「最愛立輕體素」、「最愛立氫棒」等 3 項商品,曾銷售及停售「光波能量氫棒(最愛立

李禮仲 · 第 26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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