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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報備是法定義務,不代表合法

常子蘭 · No.297

公平會:報備是法定義務,不代表合法

經營傳銷事業,不報備絕對是不合法,但報備不等於合法。因為報備只是傳銷公司合法的條件之一,並不是全部的條件。

 

我國對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採報備制,所謂「報備」是指公司在開始以多層次傳銷方式經營業務之前,必須事先通知公平會,以便公平會將它納入成為監督管理的對象。「報備」跟「核准」的區別,在於須經報備的行為,只要沒被禁止,就可以去做;而須經核准的行為,在未經許可之前,是不可以做的。

 

報備不是護身符

然而傳銷公司報備之後,並不是表示從此它所從事的傳銷行為,都屬於合法、沒有問題,實際上要判斷傳銷行為是否合法,仍必須從傳銷公司所實施的情況來認定,不可以拿「已報備」當作傳銷事業經營的護身符。

 

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上的「多層次傳銷專區」,點選「傳銷事業報備名單」,網頁開啟後,一列紅色的字特別顯眼:「報備僅是從事傳銷活動前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並不代表其一切行為即為合法。」這段話也揭示了公平會對於傳銷事業管理的態度:經營傳銷事業,不報備絕對是不合法,但報備不等於合法。因為報備只是傳銷公司合法的條件之一,並不是全部的條件。

 

儘管宣示昭昭,近期仍有傳銷事業透過說明會或是網路等方式,宣稱「公平會核准」或是「已向公平會報備,政府保證」等,使民眾誤以為傳銷事業向公平會報備後之一切行為皆為合法。

 

宣稱報備合法就是不合法

對此,公平會公平競爭處胡光宇處長表示,傳銷事業如果有類似「報備即為合法」的宣稱,即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有關不實廣告之規定,而即使參加人以個人名義對外宣稱傳銷事業「報備即為合法」,同樣有違法之虞,除透過公平會主動查處,民眾亦可舉報。

 

胡光宇處長解釋,報備只是管理傳銷事業的一環,還有其他配套措施,例如要求加入傳保會,以保障參加人的權益;透過企業調查,瞭解實際經營狀況等,「另外,我們還有業務檢查,傳銷事業3~4年會被抽查到一次,藉以稽核營運也上是否有不合法的地方。」

 

在公平會網站上,有即時更新的「重要訊息」,隨時提醒民眾提高警覺;有「多層次傳銷的10個重要知識」懶人包,教導民眾辨別何為變質傳銷;此外,公平會也製作了許多宣導刊物,並巡迴舉辦宣導課程,用盡一切宣導之力,就怕民眾傻傻地分不清楚,一腳踩進誤區。

 

不宜為經營傳銷設門檻

宣導、審查、調查、稽核,一環又一環,胡光宇認為:「我國對於傳銷事業的管理算是相當完備了。」他指出,傳銷是一種商業模式,不像涉及大筆資金進出或公共財的事業,需要核准特許,而且傳銷既是一種通路,核心精神就是要鼓勵大家都能參與,也不宜訂定經營門檻,諸如限定資本額等,扼殺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

 

「就算是經核准的事業,也會爆發不法情事。」因此,胡光宇提醒有心參加傳銷事業的民眾,自己也要做功課,同時在經營過程中,隨時留意企業的動態變化,建立做事業的正確心態,才是保護自己的上上策。

 

什麼是變質多層次傳銷?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相對地,民間俗稱的「老鼠會」,是指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來自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且其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明顯偏高,或退貨條件嚴苛、不當促使傳銷商購買或使其擁有二個以上推廣多層級組織之權利等,都是變質多層次傳銷常具有的特性。

 

如何判斷多層次傳銷事業合不合法?

※ 5個原則

  1. 是否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2. 商品或服務之訂價是否合理。
  3. 是否需繳交高額入會費、認購高金額商品或非短期可售罄商品。
  4. 是否提供完整書面參加契約,且載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
  5. 是否依法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

 

※ 2個提醒

  1. 須深思熟慮,勿因一時激情或人情包袱加入。
  2. 確實了解解除或終止契約時效及規定,保存參加契約及交易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