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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多层次传销、老鼠会?

吴旭洲 · No.282

团购、多层次传销、老鼠会此3种样态的商业模式,最主要的差异在于主办人或卖方可取得的分润资金来源;团购主要是借由瓜分厂商原本得以赚取之销售利润,将此经济利益透过价格折扣,平行且具一致性地移转给加入团购群体的成员;多层次传销则是需先建立多层次组织,个人主要先借由销售产品取得利润,再以多层次组织的位阶,进行组织销售绩效奖金分配;老鼠会虽亦具有多层次组织的外观,然其单纯以新会员的高额入会费做为利润分配来源,而无实际产品或服务销售的利润。

 

案例事实:

团购、多层次传销以及俗称老鼠会的层压式推销,都是依循著「主办人所号召人数越多,就能得到越多奖金或优惠」这样的模式运作,三者的核心内涵差别为何?何以前二者即属可合法营运的商业模式,老鼠会却令人诟病,且被公平交易委员会列为违法营运态样?又随著网路发达,各种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如「揪好卖」此种电商通路,即因为分润的回馈金制度,而被认为是以微店型态包装的多层次传销事业,消费者面对多变且创新的商业态样及操作手法,应如何判断此属团购、多层次传销或老鼠会组织,进而确保自身权益?

 

解析:

团购是C2B(Consumer to Business)模式中最经典的一种方式,依经济部商业发展研究院报告的定义,系指集合买家群体购物力量,与卖方进行议价,达到群体杀价的目的,让消费者所提供的讯息与其他消费者共享。

 

换言之,主办人透过消费者的群聚力量,使厂商愿意对该群体内的所有消费者提供一致性的优惠价格,消费者瓜分厂商原本可赚取的产品销售利润,取得实质上的经济利益。

 

所谓多层次传销,按照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3条、第5条之规定,系指透过传销商介绍他人参加,建立多层次组织以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之行销方式。详言之,传销商经营多层次传销,主要系借由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而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为主,但亦得介绍他人参加并且因被介绍之人为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或介绍他人参加,而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层压式推销则系指实质上并不推广、销售产品或服务,仅透过拉拢他人加入会员并支付高额入会费,便可自他人所支付之入会费中抽成作为自身奖金。因此,老鼠会之所以为人诟病,系因主办人无需投资资金,亦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即可借由他人所缴纳的入会费赚取高额利润,然而底层晚进的会员若无拉拢新会员的能力,将面临支出费用却无相对回报的困境。

 

由上述定义可得知,团购、多层次传销、老鼠会此3种样态的商业模式,最主要的差异在于主办人或卖方可取得的分润资金来源;团购主要是借由瓜分厂商原本得以赚取之销售利润,将此经济利益透过价格折扣,平行且具一致性地移转给加入团购群体的成员;多层次传销则是需先建立多层次组织,个人主要先借由销售产品取得利润,再以多层次组织的位阶,进行组织销售绩效奖金分配;老鼠会虽亦具有多层次组织的外观,然其单纯以新会员的高额入会费做为利润分配来源,而无实际产品或服务销售的利润。

 

以「揪好卖」为例,其运作概念是厂商抽出原本要支付给实体通路、各电商通路平台的上架费以及广告费,将产品售价的10%做为回馈金,转给卖家一层层分润,分润制度为回馈金余额的一半,直到把钱分完。

 

由于平台上的卖家确实是透过贩售商品来获取利润,因此并不属于老鼠会的形态;然其取得的回馈金系按照推荐人的亲疏层级区别,而非于该平台的会员均可获得相同的经济利益,因此亦非团购类型;然而,「揪好卖」创办人虽表示其商业模式并不需要卖家支付入会费、月费,亦无就销售资格做限制或要求,与传直销电商(即多层次传销电商)有别,但按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对多层次传销之定义,仅需卖家系建立多层次组织,并以此组织为基准推广、销售产品或服务,进而获取经济上利益者即属之,卖家是否需缴纳资金以取得销售资格,则非所问。

 

因此,若以现行法规制度观之,「揪好卖」的分润回馈金制度,实际上已符合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对于多层次传销之定义,应向主管机关公平交易委员会报备。

 

综合上述,纵使随著科技进步,各种商业模式推陈出新,只掌握该商业模式的核心利润分配资金来源,即可初步判断该组织类型,倘于加入会员之际便需支付高额费用始能取得分配利润的资格,且奖金来源来自于介绍他人加入,则多属不合法之老鼠会型态,消费者切勿贸然加入,以免遭受损失。

 

 

表1:团购、多层次传销、层压式推销之商业模式比较图

 

团购

多层次传销

层压式推销(老鼠会)

操作方式

透过消费者群聚力量,主导厂商就产品或服务提供优惠价格

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而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并得介绍他人参加及因被介绍之人为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或介绍他人参加,而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者。

奖金发放系基于介绍他人加入,而非基于所推广销售商品(服务)之合理市价者

入会费

无

未规定(现行实务多有收取,金额较低)

有(高,且可经介绍他人加入减免)

月费

无

未规定(现行实务多有收取,金额较低)

有(高,且可经介绍他人加入减免)

组织型态

平行

多层次

多层次

销售资格

无

多层次传销事业:公平会报备

个人:传销商资格(即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会员资格)

缴纳入会费以取得会员资格

分润资金来源

厂商直接将产品或服务原有利润之部分反应于售价折扣,一体性的回馈予消费者

主要系自身及其下线组织销售产品或服务所得利润;少部分来自建立、辅导下线组织之奖金

公司并无实际服务或产品,故奖金利润发放来源,原则上完全来自新入会会员之入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