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108年多层次传销事业经营发展状况调查结果
资料、图片提供/公平交易委员会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7月2日发布108年多层次传销事业经营发展状况调查结果,据调查结果显示,108年度参加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传销商人数、多层次传销事业之营业总额及佣(奖)金支出总额,均较上一年度增加。本次调查对象共479家,实际回报事业385家,填报率80.38%,扣除尚未实施多层次传销事业26家及已停(歇)业25家后,108年间仍有实施多层次传销之事业计334家,亦为本次调查相关查报结果及统计分析之有效范围。重点摘要如下:
营业总额为935.41亿元
108年334家多层次传销事业所填报之多层次传销营业总额为935.41亿元,首度突破900亿元,较107年之830.27亿元,增加105.14亿元,成长率近13%,并以产品类别观察,主要系因营养食品类之销售额大幅度成长所致。
多层次传销事业营业额10亿元以上者有20家(107年21家),占总事业家数之5.99%,其营业总额达677.71亿元(107年607.14亿元),占全体传销事业年营业总额之72.45%(107年73.13%),平均每家营业额33.89亿元,较107年平均每家营业额28.91亿元,增加4.98亿元。
传销商人数近370万人
108年底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传销商人数计369.46万人,较107年底308.38万人,增加61.08万人。又经剔除重复参加1家或2家以上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人数,108年底传销商人数为367.71万人,较107年底304.87万人,增加62.84万人。
加入传销率(参加传销人数占108年底全国总人口数2,360.31万人之比率)约15.58%,即平均每万人中有1,558人加入多层次传销,较107年底之12.92%,增加2.66个百分点。
女性占7成,仍为市场主力
108年女性传销商计262.76万人,占传销商总人数(369.46万人)71.12%,较107年之69.99%,增加1.13个百分点,女性传销商仍为传销市场之主力。
108年各年龄层传销商人数分布情形,经依受调查事业所提供资料进行统计,多数为50岁至59岁,计81.67万人,次为40岁至49岁,计71.32万人,第三为60岁至69岁,计61.72万人,其余依顺序分别为,30岁至39岁、70岁以上、20岁至29岁、7岁至19岁,各计53.92万人、30.93万人、26.32万人及1.09万人。
营养食品占比65.08%,约609亿
108年传销事业销售之传销商品仍以营养食品类销售额最大,计608.73亿元(占65.08%),其次为美容保养品类148.03亿元(占15.83%),第三为清洁用品类38.01亿元(占4.06%),三者计占营业总额84.97%。
其中营养食品类及美容保养品类,108年度营业额较107年度分别增加84.10亿元及17.79亿元。倘以传销事业销售之国产品及进口品销售额观察,以国产及进口品皆有销售者为主,其营业额为598.60亿元(占营业总额63.99%);次为仅销售国产品者,其营业额为204.32亿元(占营业总额21.84%);末为仅销售进口品者,其营业额计132.50亿元(占营业总额14.16%)。
6成公司使用网路行销
108年采行网路行销之多层次传销事业共198家,占整体家数之比率近6成。其中,传销事业提供线上订购(网路购物)者,有191家(占总家数57.19%),传销事业设置网路商城供传销商购买之事业有154家(占总家数46.11%),另外,传销事业网路购物及网路商城皆有设置者,有147家(占总家数44.01%)。108年透过网路媒介推广多层次传销业务者194家(占总家数58.08%),其中以透过事业网站方式行销居首(177家,占总家数52.99%),次为透过脸书粉丝团(69家,占总家数20.66%)。另运用「直播」进行多层次传销推广之家数有41家(占总家数12.28%),显示近年传销事业使用网路推广者日益普及。
8成业者对未来营运尚属乐观
多层次传销事业对未来营运之预期,认为109年营业额将较108年增加之事业有127家(占38.02%),认为持平者计138家(占41.32%),二者合计达79.34%,足见多层次传销事业对未来营运看法,尚属乐观。
多层次传销事业对于未来经营可能面临之问题,以担忧市场不景气居首(占总家数62.87%),其次为同类商品竞争加剧(占总家数42.22%),排序第3至5名分别为非法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破坏(占总家数41.32%)、传销商人数渐减(占总家数36.53%)及市场渐趋饱和(占总家数32.63%)。
业者最需要的服务为传销法令及案例之咨询
事业最需要协助或经营遇到之问题,以传销法令及案例咨询服务之需求为首,共184家(占总家数55.09%),次为多层次传销报备程序之咨询服务171家(占总家数51.20%),而传销商教育训练之协助、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之法律咨询服务则各有118家(占总家数35.33%)、116家(占总家数34.73%),个人资料保护法之咨询服务居末,有61家(占总家数1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