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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参加者
家父在十五年前自一国营事业退休时,一笔退休金在手,不知如何运用时,有一位昔日同事介绍说有一事业不错,一直邀家父去听,家父拉著我一起前去,尤记得在金山南路(当时应是金山街)某栋大楼,人海沸腾地听著台上的人讲解其洗洁精的特殊功能,然后又有一票人上台炫耀著他每月的高收入;家父听完正想要从退休金中拿出数万元「投资」当个「主任」,开创事业第二春时,幸经我劝说再多考虑几天,因为隔两天,各报登出调查局在全省多处搜扣那家公司帐册的新闻,家父才庆幸未成为「台家事件」的末代鼠辈。
制度保障加入者
距离这段接触直销的经验十余年后,我受命自公平会成立时,即担任公平会对直销业的管理任务,经过将近三年的时间,公平会对民众检举或主动掌握讯息,涉及违法违规的案件,在逐案详细调查,案情重大者甚至洽请警调单位协助调查的结果,迄今经公平会依违反直销管理办法处以罚锾的案例已有二十七件,而罚锾总金额也达到近五百五十万元,可以说经过这些公诸于世的案例,任何不合法或是企图利用直销为诈财工具的不肖商人将愈来愈无发展空间。
虽然如此,非法的直销是否就能在台湾地区绝迹了呢?恐怕前面仍然有一段蛮长的路要走吧!但是以个人接触直销的经验,愿意提醒年青朋友在决定参加前,眼睛放亮些,多比较多考虑,在此有一个判断直销公司良窳的参考指标:
公平合理的直销制度,是不保障先加入者的,所以也不必急于加入。
注意直销公司散布的讯息
犹记得台家公司的说明会场,造势颇为成功,使第一次去参加的人,在感染那种气氛下,都急欲赶紧加入,深恐慢一步的话,他们所谓的名额有限就会额满,而失去了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这种营造热烈气氛的做法,目前直销公司仍多有使用于说明会,当然这种传布成功经验,借以吸引更多人加入的手段,于法并未规范,但是如果在会中有下列的错误讯息散布的话,也是不应该的:
一、讯大直销商收入。极少须的具有杰出能力者,就算有不错的收入,也不宜拿出来宣传,因为大多数的人如果经不断努力,仍然距离那种收入水准很遥远时,又如何说服他们继续冲刺?
二、不快加入会后悔。如果这家公司有这种说词,那么你要小心了,要不是他的产品市场已经快饱和,要不然就是你成为最后的老鼠了。一家可以永续经营的直销公司,何必急于要马上加入呢?
三、先加入者先占位。如果某公司宣传称先加入者即可保证有何利益可得时,我们认为这是有问题的,甚至先加入的人都是靠介绍其他后加入的人的入会费或是购买一堆价格明显偏高,又不教你如何去销售的产品,而获利的话,可能也会构成老鼠会的非法直销方式。
我们期望直销公司在参加人报酬制度的设计上,对先加入者或后入者,只要他们是付出一样的努力,所获得的利益应该是相同的,这样才能建到真正立足点的公平。试想如果今天有甲乙两人经过朋友的介绍,要一起同时加入某家直销公司时,那到底是甲要当乙的推荐人(上线)呢?又好像有点吃亏;如果在参加前就已经为谁当谁的上线问题而有争论时,将来加入后上线又如何领导下线,下线又如何顺从上线,这条直销或组织网又怎能持续持久呢?
在公平合理的制度下,乙虽然是甲的下线,乙付出的努力比甲要多时,乙所获得的报酬应该是超过甲的,甚至甲如果没有实际辅导推广的行为时,甲就不应从乙所做成的业绩当中取得任何利得才对。
总之,我们认为直销公司的奖金制度应该设计得公平合理,任何有兴趣加入者,不论你何时加入,你是谁推荐的,只要付出同以的努力,就应该得到相同的代价,而你的努力超过你的推荐人,你就应该获得比你的推荐人更多的报酬,换言之,先参加的人不应该有获得较高利得的保障。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23期,1994/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