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华人直销媒体第一品牌 · 创刊于 1993
全球华人直销媒体第一品牌
None分类12

合理的产品价格为永续经营要件

分类12 · 蔡行道 · 1993 年 11 月号 No.11
合理的产品价格为永续经营要件
凡是经营直销的业者,或是参加直销已有一段时间的直销商,应该都知道目前国内规范所谓「老鼠会」,也就是非法直销的法律规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条:「直销,其参加人如取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主要系基于介绍他人加入,而非基于其所推广或销售商品或劳务之合理市价者,不得为之。直销之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商品是否合理 端赖自行研判 公平会为宣导直销,在全省各地刊登车体外广告,并刊出了公平会的服务(检举)专线电话,当这项宣导广告在全省各大都市公车车体同时刊出时,公平会一时间接到许多民众的询问或是申诉,可见该项广泛宣导的广告,确实发挥了功效,今后仍有加强的必要。但是对于有些民众质疑某某公司产品的价格是否合理的问题,其实公平会是很难代为答复的。 产品价格合理与否,牵涉到非常主观的感觉,相同的一样产品,甲消费者认为价格太昂贵,乙消费者却可能认为很合理,原因是那产品正是合于乙消费者的需求,那么这个价格到底合不合理呢?是否有很多消费者无法接受就是不合理呢? 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的价格是由当时的供给量与需求量所决定,供给如果不变,需求增加价格就随之上涨,反之价格就下跌;相对的如果需求不变,供给增加价格就随之下跌,反之价格就上涨。由供给与需求所决定的成交价格,就是当时的「均衡价格」,在经济学中并无所谓的「合理价格」。一种商品每人可能有其心目中不同的合理价格,所以对于直销公司的商品价格是否合理,只有由参加人或消费者明智的研判了。 百分之十五参加人 认为价格不合理 公平会在今年四、五月间,曾针对国内直销事业的参加人抽样进行经营概况调查,问卷中有一道题,问参加人对于所加入的直销公司,所贩卖的产品或劳务的价格觉得合理或不合理。调查的结果竟然有近百分之十五的参加人选答「不合理」。其中专职在从事直销的参加人,认为产品价格不合理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五,但是兼职从事者,则有百分之十七认为定价不合理。 如果从接受调查的参加人教育程度分类来看,在专职从事直销者方面,学历在高中毕业以下者,只有百分之四的人认为产品定价不合理,而学历在大学毕业以及研究所以上的参加人,则没有一个人认为产品定价不合理。这显示专职在从事直销的人,都是经过一段期间的深思熟虑,或是经过严格的比较分析,所以对产品的价格大多认为是合理的,对于这样的调查结果自然是可以理解的。 在兼职从事直销的人当中,认为产品定价不合理的比例,以教育程度来分类的话,依序是国小以下百分之十一,国(初)中的有百分之十七,高中(职)的有百分之十四,专科百分之十九,大学百分之二十三,研究所及以上则有高达百分之二十六的比例,从这些统计数字,可以明显看出,教育程度愈高的兼职参加人,认为产品定价不合理的比例也愈高。 对于这样的调查结果,实在是值得经营直销的业者有所警惕与深思,如果连公司的参加人都觉得该公司产品的价格不合理的话,那么如何要求他们继续爱用公司产品,甚至再去推广,公司又如何能永续经营呢? 许多直销公司强调的不正是可以让它的参加人买到较便宜的商品吗?而且这点通常也有很强的说服力,因为在传统的行销管道中,制造商把商品卖到消费者手中,至少要经过中间的批发商与零售商,批发商通常要收取仓储费、运输费、服务费等,到了零售商所收取费用比例可能最高,其中包括店面租金、上架费、人力维持费等等,另外还有广告费用,这些中间费用最后都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直销的理论中,从事直销的直销商就是取代了传统行销的中间商人,可以直接由制造业者销售产品到消费者,而完成商品的流通。根据推估,同样的商品经由直销方式,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应该可以比由传统行销购买的价格便宜大约百分之十五左右。 「合理市价」难认定 公平会提供依据供参考 就是因为「合理市价」难有一个认定的标准,所以公平会为了使此类案件在行政处理上有一个原则可循,同时也可以提供消费大众做为判断的参考,所以曾经在第十九次委员会议时,对「合理市价」提出了一个认定的依据,在此列出供读者参考: 一、市场有同类竞争商品或劳务: 此时欲认定是否系「合理市价」时,国内外市场相同或同类产品或劳务之售价、品质应是最主要之参考依据,此外,直销事业之获利率,与以非直销方式行销相同或同类产品行业获利率之比较,亦可供参考,其他考虑因素尚包括成本、特别技术及服务水准等。 二、市场无同类竞争商品或劳务: 此时因无同类商品或劳务可资比较,认定「合理市价」较为困难,不过只要直销事业订有符合直销管理办法退货之规定,并确实依法执行,则其所推广或销售商品或劳务之价格,基本上应可视为「合理市价」。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1期,199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