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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两岸非法直销之禁制规定-从中国《禁止直销条例》的实施谈起

中国市场 · 叶添福 · 2005 年 12 月号 No.156
探两岸非法直销之禁制规定-从中国《禁止直销条例》的实施谈起
中国《禁止直销条例》已经在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也就是说中国从此刻开始,将根据《禁止直销条例》规定对于非法直销的行为展开严格取缔的行动,这也意味著所有从事《禁止直销条例》所定义的三类直销行为者,将成?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今后查处取缔的对象。 根据中国《禁止直销条例》第2条及第7条的规定,不管是发展组织或是从事经营者,凡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即被推荐者)介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而以其直接或间接介绍发展的组织人数为依据计算奖金、报酬或其他经济利益者;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认购商品,以取得参加或介绍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介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而给付上?报酬者,都将被列为是违法的直销行为。而且,上开三类违法直销的行为态样,包括第9条所明文规定,利用网际网路等媒体传达发布前述直销资讯者,以及第10条所揭示,在直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会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者,更将由公安机关会同依法查处。 另据中国直销市场专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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