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资料库直销法规
直销商终止契约退出退货的处理瓶颈
近来在工作上遇到了几个具有争议性的实务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应该从以前就存在著,但不知道是因为无意间的被忽略,或是大家刻意的不去触碰那个区块,以致于当问题真正浮现到台面时,往往我们在处理的态度及见解上,便会出现很大的解释空间。但存在著一个偌大的解释空间,除非公平会不愿意去涉入处理(例如对于直销公司所订定看似「符合社会通念」的商品价值减损标准,公平会则认为此属于民事纷争),否则在实际案例的适用上,难免造成当事人不少的争执,特别是直销商的退出退货问题。 一如之前在专栏中常常提到的,直销公司如何处理直销商的退出退货问题,一直是公平会所持续关注的部分,一般认为如果直销公司可以依照现行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1至第23条之3规定的内容来处理的话,原则上直销商便不会被认为因为从事直销行为而蒙受损失。话虽如此,但法律条文的文字与规范往往都是有形的、有限的,而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所碰到的每个情况,却时常是多变的、无法被具体掌握的,近来在直销公司处理直销商的退出退货案例上,我们便发现有些直销公司在适用相关法律条文的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