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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場霸凌新制 雇主所需採取的立即行動
圖/AI 生成 「職場霸凌防治」正式從道德或管理議題升格為法律強制規範,大幅提高雇主的防治義務與裁罰標準;相關規定、法律風險及跨國集團的因應策略,是企業主此刻需了解的課題。 立法院於 2025 年 12 月 2 日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新設「職場霸凌之防治」專章及其施行細則,並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勞動部亦於 2026 年 6 月 23 日頒布兩項配套子法,即《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下稱「措施準則」)以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下稱「申訴處理辦法」)。 這是我國首次將職場霸凌從道德或管理議題正式升格為法律強制規範,大幅提高了雇主的防治義務與裁罰標準。 本次針對職場霸凌新制的六大修法重點包含: 明確職場霸凌的法定定義; 雇主承擔「知悉須立即處理」義務,不以正式申訴為限; 企業防治義務,依人數規模分級落實; 「兩階段通報」與最高負責人之外部申訴管道; 嚴禁秋後算帳與申訴時效延長; 大幅提高罰則與可公布違規企業與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