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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可能正在進入商業欺詐的高發期

楊謙 · No.142
最近,山東的一家公司推出的所謂消費儲值在全國搞得沸沸揚揚。分析一下這類事件,事實上可以加深對大陸銷售環境的認識。 所謂“消費儲值”營銷系統由山東眾旺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自2003年3月創辦運行。它分兩線運作,一條線是加盟商家,一條線是持卡消費者。按眾旺公司的解釋,“消費儲值”就是“邊消費,邊儲值;自然消費,額外獲獎。”眾旺公司與每個加盟商家簽訂協定,在1%到15%的範圍內確定一個計點率,按此收取服務傭金(傭金=持卡消費額×計點率)。計點率,就是眾旺公司向加盟商家收取傭金的比例。假設計點率為10%,那麼加盟商家就要按持卡者消費額的10%向眾旺公司交付傭金。持有眾旺公司“消費儲值卡”的消費者,也是根據加盟商家給眾旺公司的傭金比率來確定獎勵。消費者在持卡消費的同時,獲得相應的儲值點(儲值點=持卡消費額×計點率),儲值點積累到200點時,達到一個獎勵標準。比如,在一個計點率為10%的加盟商家,消費者持卡消費100元,能得到10個儲值點,當累計達到200個儲值點時,就獲得一個獎勵權。也就是說,消費2000元,就能獲得1200元的現金獎勵。據瞭解,眾旺公司設定了兩級市場:一級市場指一次消費額在萬元以內的普通的終端客戶,以達到200個儲值點為一個獎勵權,每權獎勵1200元,按隔月原則陸續發放,約10次即20個月左右發清,每次發放金額為120元左右;二級市場指批發商、生產商等非終端客戶和一次消費額在1萬元以上的終端客戶,以達到1800個儲值點為一個獎勵權,每權獎勵1.08萬元,按隔季度原則陸續發放,約10次即5年左右發清。看似高額的回報率使商家和消費者趨之若鶩。據眾旺公司在媒體的公佈,目前“消費儲值”營銷系統正以迅猛之勢向全國發展,已遍佈北京、上海、廣東、新疆等29個省、市、自治區。7月21日在山東眾旺公司的網站上可以看到,加盟商家已達127366家,加盟企業和商家涉及餐飲、娛樂、醫藥、百貨等多種行業,持卡消費者已達數十萬人。 就是這樣一個滑稽的消費儲值,居然在全國大行其道。稍微明白一點道理的人都知道,消費2000元可以得到1200元的回報,這是一個典型的天方夜譚。但就是這個天方夜譚,吸引了大量的消費者。類似這種讓消費者從消費中賺錢的遊戲,從經濟理論上講根本不值得一駁,然而在大陸卻還引起了爭議。消費者協會和政府管理單位所作的竟是是非軟弱無力,有些專家的竟是竟然用了“切莫向消費儲值之類的騙局投資”之類似是而非的語言,這不僅發映出大陸在企業促銷方面的法律缺失,也反映了理論界對與市場經濟操作研究的不適應。其實,無論消費儲值的操作者如何巧言狡辯,從本質上看,消費儲值都是一種借消費名義的金融欺詐。我稱之為非典型金融欺詐。 這當然不是新的營銷方式,更談不上是探索。在大陸改革開放的過程中,由於市場的自由度越來越高,有些人逐步學會利用法律的空白和消費者的幼稚進行各種欺詐,而欺詐通常又都是以新營銷方式或商業改革為名義的。眾旺公司的事件決非偶然,聯繫到目前大陸各類金字塔式的銷售方式(大陸成為非法直銷)的盛行,我估計,大陸正在進入一個類似欺詐的高發期,而且這種欺詐可能都會以新分銷方式的面貌出現。其根據在於: 以銷售商品為幌子進行欺詐是嚴格金融監管之後不法商人的必然選擇。大陸的金融監管逐步強化,促使不法商人可能會更多地利用商品銷售作為包裝; 新的特許經營條例、連鎖經營條例和直銷法規將會確認上述新的業態的法律地位,也會讓人走入誤區,似乎對業態的判斷成了是否欺詐的依據。而事實上欺詐是營利模式的欺詐,而非業態的欺詐。這一點在大陸似乎認識並不清楚。就是有利於正規直銷之外; 直銷法規的嚴格可能使一大批企業無法拿到牌照,他們的經營直接受到挑戰。搞得不好,他們的行為會觸到大陸正在制定的反金字塔條例的電網,也成為商業欺詐的案例; 大陸對商業促銷的法規還十分不完善,加之供求矛盾的加劇使得所謂的銷售點子會大受青睞,而各路促銷點子在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很容易無法無天; 社會轉型期人們的浮躁和貧富懸殊也極易促成欺詐的群體蔓延,因為求富心理使得人們的判斷力下降。 對於前往大陸的投資者來說,我所提供的判斷值得注意。大陸會加快這方面的立法,但是不可能很快就完善相關的制度。這對商人來講,也許是機會。但大陸的管理不能和英美法系相比,行政管理單位的判斷也是執法的重要依據。因此,借鑒臺灣的促銷經驗到大陸發展,一定要認真對待大陸的營商環境。在大陸可能碰到的商業欺詐高發期慎重決策,這樣才可能長久經營。 (出處/直銷世紀雜誌第142期,200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