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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非法直銷的七種行為
大陸的直銷業從1998年4月以來就處於十分尷尬的局面,外商投資企業轉型後得到發展,但由於沒有根本轉變其營銷模式,使對的認識更為模糊,因此也是國內帶及非法直銷的活動雖成績顯著卻又屢禁不止。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判別上的。曾有一段時間,把對銷售人員培訓、獎勵和產品演示、上門推銷等都作為變相直銷來打擊,有擴大化的傾向。目前,打擊非法直銷的工作也在逐步建立標準。我認為,以下七種行為都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非法直銷。
(1)金字塔計畫傾向。大陸沒有直接的認定金字塔計畫的法規。我們只能說是金字塔計畫的傾向。目前大陸的很多非法公司所使用的計酬計畫基本都採用具有金字塔計畫傾向的計畫。對於五級三階制、雙軌制等計畫,目前在大陸都會被認為有金字塔計畫的傾向。所以,不能以所謂海外合法和海外允許來判斷在大陸使用何種計畫,那樣一不小心就會變非法直銷。
(2)據點式銷售。所謂據點銷售,主要是指一些非法公司和組織在某些不受人注意的地方租用地方,然後以欺騙手段將不明真相的人騙到這個地方,並利用受騙的人不斷地欺騙他人繼續前來。這種手法通常利用一些落後的地方、偏遠的地方,欺騙的幌子主要是為人找工作,有些非法組織利用這種手段逃避監管,可以欺騙數以萬計的民眾和大量的錢財,甚至可達上千萬元。最近出現在重慶的非法直銷案即是一個典型的據點經營的案例。
(3)虛擬經營。指非法公司利用互聯網進行圈錢的行為。這是近幾年出現的新動向,而且有持續發展擴大的趨勢。採取這種手法的公司和組織既有國內的,也有境外的;有些是有公司註冊的,有些根本就沒有機構;有的是在境內利用網路,有的根本就是利用境外的伺服器;有的有產品,有的根本沒有產品,只是所謂的網頁等虛擬的東西;有的採取網上的支付手段,有的採取網上和網下相結合的手段。上述種種都是為了逃避法律的監管。由於互聯網的管理本身就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們認為這是未來管理中的一個難點。最近國家工商總局明令嚴打的雷克瑟斯非法直銷及是典型的虛擬經營案例。
(4)團夥欺詐。主要是指非法公司在欺騙過程中利用團夥形式,所謂志同道合的人在一起實施金字塔計畫。一般都是發起者幾個人聯合起來,各自分工,形成嚴密的系統。有的甚至可以讓十幾個人來做一個人的工作,或真或假,或惡或善,或明或暗,常常是一個人感受到一個龐大的群體壓力。
(5)壓力式洗腦。指非法公司利用洗腦式的所謂培訓對被欺騙來的人施加壓力或者打氣,以便使這些人轉變觀念為他們服務。他們使用密集型的和強迫參加的方式,使用的理論通常是金錢利益誘惑、成功榜樣誘惑加上團夥的壓力。
(6)虛假宣傳。主要有幾類虛假宣傳:一是食品被宣傳為有保健功能的產品;二是保健食品超出審批的功能進行宣傳;三是在收入上進行誇大宣傳;四是用各種沒有公信力的機構和資訊進行證明式的宣傳;五是完全信口開河式的宣傳。這些現象在合法公司中也存在,但在非法公司中則十分猖獗,甚至毫無顧忌。這個原因在於一是公司經營的產品通常與健康相關,而健康的話題給人帶來很大的空間,本來就存在著爭議;二是的經營具有一定的封閉性;三是社會媒體也在推波助瀾。
(7)價格欺詐。據調查,非法直銷組織的產品通常是採取批量訂購方式,他們訂購保健食品後,一般加價在20倍以上,導致製造成本只占銷售價格3%-5%左右。遠遠高於保健食品產業平均成本率(10-15%),存在著明顯的價格欺詐。通常,一個非法直銷組織利用這樣的手段,攫取了大量的非法利潤。在他們的產品價格構成中,獎勵的比例在50%左右(事實上他們所說的獎勵一般都會有沉澱,即發不出去,這部分錢也被發起人佔有了);生產成本5%,管理及銷售成本15%。利潤率可達30%左右。
需要說明的事,上述的行為一般不會孤立存在。所以,也並不是具備上述行為中的一種傾向,就會被認定為非法直銷。但是,對外來投資者來講,這些的確需要注意。
(出處/直銷世紀雜誌第140期,2004/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