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契約電子化的變革與挑戰
採用電子式契約固然是因應數位化的趨勢,但契約電子化以後是否即毫無缺點、疑慮呢?傳銷事業改以電子文件形式簽訂參加契約實際上處於起步階段,實務上可能會面臨哪些問題值得預先思考。 在過去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施行的年代,該辦法第12條規定,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應締結「書面」的參加契約,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嗣立法院於103年1月制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時,於第13條亦有相同規定。其立法理
採用電子式契約固然是因應數位化的趨勢,但契約電子化以後是否即毫無缺點、疑慮呢?傳銷事業改以電子文件形式簽訂參加契約實際上處於起步階段,實務上可能會面臨哪些問題值得預先思考。 在過去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施行的年代,該辦法第12條規定,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應締結「書面」的參加契約,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嗣立法院於103年1月制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時,於第13條亦有相同規定。其立法理
伴隨網路科技日益進步、社群媒體崛起,人們得以輕易實現縮地成寸之夢想,以Facebook、Twitter、Line、IG、部落格等社群通訊軟體,與千里之外的親朋好友聯繫,乃至分享生活經歷及資訊,早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靠網路經營電商搶佔跨國市場,更能把生意做到全世界!本篇將深入探討,外國公司及個人利用網路在台引進或推廣國外的直銷事業等相關行為的合法性。 【案例】 「好棒
【案例】 好國民公司是一家以銷售各式美容、彩妝、保養品為主的直銷公司,主打讓每個人都能找出自己命定的化妝品與保養品,展現高雅氣質輕鬆變美麗。向來重視外在形象的小美深受吸引,近期受感召加入好國民公司的大家族。 好國民公司為了讓新加入的直銷商們,能夠快速踏入彩妝世界,要求新加入的直銷商繳交8,888元參加體驗彩妝講座暨培訓活動,將來達到獎金或組織目標時才能晉升聘階。
案例: A公司經營「喜羊羊」電商平台,主要以日常用品及生鮮產品為主,該電商平台將會員等級區分為「好康羊」、「銀鑽羊」、「金鑽羊」等3種等級,如果金鑽羊會員推薦好朋友加入成為好康羊,就可以獲得購物金額10%的紅利回饋,如果所推薦的好康羊再推薦好朋友加入電商平台,則原本的金鑽羊會員可以再取得5%的紅利回饋。請問這樣子的營運模式,是否需要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報備?(改寫自主管機關公平交易
【案例一】 A傳銷事業於參加契約中規定,傳銷商於辦理退貨時須將贈品一併退還,若未退還,則將自退款中扣除贈品價值之金額,亦即以售價除以實際銷售的商品數量加上贈品數量,再乘以傳銷商退回的數量以計算退款。而B傳銷商於加入時,正好遇到A傳銷事業主打買4套送1套的優惠促銷方案,商品每套2,000元,B傳銷商當下深感心動,立即選購此優惠方案。 但兩週後,B感到後悔,覺得自己太衝動,商品買太
【案例故事】 日前某A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網路紅人B於Youtube影音平台以拍攝影片爆料:A多層次傳銷事業旗下之傳銷商團隊,透過向他人宣傳不同的傳銷制度,比較獲利的難易程度與利潤多寡,其中獲利高的制度主要係透過邀請他人加入;另外,關於傳銷產品,該傳銷商團隊向他人宣稱,透過參與經營該A多層次傳銷事業在業界向來知名之電商平台,同時可最大化利基,並將該特殊傳銷制度與商品之團隊組織稱作「超
保健食品為直銷業產品之大宗,但廣宣文案什麼可以說,什麼不能說,常常叫人霧煞煞,動輒挨罰,也成為業者在經營推廣上最大的困擾。 食品安全問題始終是民眾、政府所重視的議題。台灣歷經數次食安危機,包括毒澱粉、問題油品、毒餐盒,及其他違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標示違規等事件,皆引起社會矚目。 如何為民眾的食品安全把關,政策方向包含針對特殊類別
案例事實: 花鑑公司乃以保健營養產品做為主力產品之多層次傳銷公司,該公司負責人於產品說明會上先以其具醫學博士身分及該領域之研究經歷做為開場,指出其推出之產品確實具有治療憂鬱症、改善過敏、免疫調節等功效,甚至宣稱食用後細胞便能自動修復,使得病症全消等語。 Hana認為負責人既然已當場拿出證書,證明其有醫學博士學位,且於相關領域擔任研究員已久,應具相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4條「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關於商品之規定」,除不適用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6個月者,而服務型商品也準用。但服務與一般商品性質不同,且服務內容多樣化,本規定對以服務為主要行銷的傳銷事業並不公平,值得公平會在執法時正視。 多層次傳銷乃是一種組織或計畫,目的在將商品順利推銷出去之銷售行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提到的「商品」,不僅包括「有形商品」,還
政府應多鼓勵此種創新之異業合作模式,使新創產業升級,提升整體經濟成長與全球新型態服務型商品接軌;為顧及商業活動的多元化與自由化,一味禁止無形商品不得以多層次傳銷來進行推廣與銷售,並非良策,應有更明確的規範。 【背景敘述】 就台灣多層次傳銷之商品類型而言,2014年仍以販售營養保健食品(293家,占78.34%)居冠,販售美容保養品(206家,占55.08%)居次,第三為清潔用品
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此3種樣態的商業模式,最主要的差異在於主辦人或賣方可取得的分潤資金來源;團購主要是藉由瓜分廠商原本得以賺取之銷售利潤,將此經濟利益透過價格折扣,平行且具一致性地移轉給加入團購群體的成員;多層次傳銷則是需先建立多層次組織,個人主要先藉由銷售產品取得利潤,再以多層次組織的位階,進行組織銷售績效獎金分配;老鼠會雖亦具有多層次組織的外觀,然其單純以新會員的高額入會費做為利潤分配來源
案情事實 多層次傳銷事業碧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水公司)提供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員名冊包含103年6、7月入會之傳銷商資料,惟查碧水公司係於103年7月16日始向公平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直推獎金」之獎金發放比率為20%,與報備資料「推薦獎金6%」不一致;與傳銷商簽訂之「事業商申請書」僅載退出退貨相關規約,所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之內容未包含傳銷制度、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及傳銷商應負之義務與負擔等法定
合法經營之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傳銷商,係以零售利潤及與下線傳銷商間的業績獎金差額為主要收入來源;而傳銷商若無須推廣、銷售商品給他人,而其主要收入來源,是介紹他人之加入,此舉恐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虞。 一、前言 上期介紹網路行銷經常遇到攸關「限制轉售價格」的問題,本期則介紹「人為組織排線」的問題。 人為組織排線,簡單來說是傳銷商以
傳銷獎金發放制度及銷售商品項目,均屬於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事項。 案例事實 「妍蓁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妍蓁公司)是一間販賣廚具相關產品的多層次傳銷事業,自國外引進「新型鍋沿免燙傷炒鍋」、「多功能烹飪鍋」、「氣炸鍋」等各種新型廚具,標榜其公司銷售的廚具健康、經濟、耐用且外型設計具有時尚感,妍蓁公司於開始營業前
案例: 王旻旻於 103 年 3 月 10 日加入常常傳銷組織(下稱常常),當日未提領商品並告知常常將擇日領貨,常常於 103 年 4 月與王旻旻溝通領貨並協助宅配到府乙事,惟王旻旻表示不希望家人知悉渠加入傳銷組織,請常常配合幫忙有需要再行領取。王旻旻於 103 年 6 月 18 日委請律師書面通知常常終止契約,常常同年 7 月 2 日收到律師函,
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係屬各自獨立之個體,傳銷商在傳統行銷網路中,等同於製造商、大盤商、中盤商及零售商間之各自獨立關係。因此,傳銷商既屬公平交易法第19條之交易相對人,傳銷事業就無法限制其再行轉售傳銷商品或服務之價格。 前言 本期介紹網路行銷經常遇到的問題,即「限制轉售價格」;相關條文可參考「公平交易法」第19條(以下簡稱同條文):「事業不得
【案例】 「好棒棒公司」是一家以銷售各式營養保健食品為主的直銷公司,產品銷售DM廣告上標榜具有「幫助消化、調整過敏體質、增強體力、旺盛精神及促進新陳代謝」等功效。小明長年深受過敏性皮膚炎困擾,看到DM廣告後心動不已,決意購買好棒棒公司的產品。 在連續使用數月後,皮膚病竟然不藥而癒,小明從此開啟了直銷之路,成為好棒棒公司的忠實直銷商,除不斷宣稱產品具有廣告上標榜之
案例一 傳銷商A參加B傳銷事業,某日傳銷商A開車去找友人C,打算向C介紹B傳銷公司的商品。但途中A為了趕時間,因此超速行駛並闖紅燈,以致與行使綠燈車道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D受傷骨折。在警局製作筆錄時,A表示自己是B傳銷事業的「區經理」,案發當時是準備開車去推銷商品。請問C可否對A及B求償? 案例二 傳銷商甲參加乙傳銷事業,乙傳銷事業是以銷售保健
【案例】 「好棒棒公司」是一家以銷售各式營養保健食品為主的直銷公司,最近好棒棒公司規定直銷商每個月必須重複消費相當金額的產品,才能領取組織獎金或維持聘階,又同時舉行商品特賣及短期競賽活動,以促進買氣。 小陳為公司的高階直銷商,除要求自己的下線組織每月重複消費之外,更以花言巧語說服下線直銷商,趁著產品促銷先大量購買,不斷鼓吹下線直銷商大量囤貨以提升業績,阿花在小陳的不斷洗腦之下,
直銷產業透過個人或非店面零售的方式,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服務,不僅創造許多就業機會與經濟價值,亦是許多企業拓展市場的管道之一。直銷產業於台灣已有數十年的發展歷史,其運作方式與商業模式隨著科技演進亦不斷演變,例如從早期的登門銷售到現在以網路線上為主的網路銷售等。 近年來,由於科技的進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的應用不僅提高市場效率,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