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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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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經銷商收入來源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案例 張美麗之好友王淑女向其推薦絕佳的投資機會,王女表示日前加入聚寶盆多層次傳銷企業(下稱聚寶盆公司),該公司在北、中、南皆設有門市,販賣自有品牌產品,包括按摩椅、床墊、淨水器、健康食品、保養品、珠寶皮草等,只要購物成為聚寶盆公司的會員,依其會員等級決定獎金

吳旭洲 · 第 27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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