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應有保證金與最低資本額之要求?
本文從國外多層次傳銷事業管理之法制現況以及國內設有保證金制度事業之法制現況兩角度出發,希冀為我國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設立保證金制度議題提出比較觀察,以期拋磚引玉,望各界能有更多討論。 依據我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多層次傳銷事業向公平會報備後,需繳交保護基金及年費予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令基金會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因多層次傳銷所衍生之民事爭議業務。 &nb
吳婕華、李德萱 · 第 330 期
本文從國外多層次傳銷事業管理之法制現況以及國內設有保證金制度事業之法制現況兩角度出發,希冀為我國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設立保證金制度議題提出比較觀察,以期拋磚引玉,望各界能有更多討論。 依據我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多層次傳銷事業向公平會報備後,需繳交保護基金及年費予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令基金會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因多層次傳銷所衍生之民事爭議業務。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