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應包括法定應記載事項
案情事實 多層次傳銷事業碧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水公司)提供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員名冊包含103年6、7月入會之傳銷商資料,惟查碧水公司係於103年7月16日始向公平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直推獎金」之獎金發放比率為20%,與報備資料「推薦獎金6%」不一致;與傳銷商簽訂之「事業商申請書」僅載退出退貨相關規約,所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之內容未包含傳銷制度、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及傳銷商應負之義務與負擔等法定
李禮仲 · 第 283 期
案情事實 多層次傳銷事業碧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水公司)提供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員名冊包含103年6、7月入會之傳銷商資料,惟查碧水公司係於103年7月16日始向公平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直推獎金」之獎金發放比率為20%,與報備資料「推薦獎金6%」不一致;與傳銷商簽訂之「事業商申請書」僅載退出退貨相關規約,所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之內容未包含傳銷制度、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及傳銷商應負之義務與負擔等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