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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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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事业不得以「介绍他人参加」为经销商收入来源

多层次传销事业,应使其传销商之收入来源以合理市价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为主,不得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来源。 案例 张美丽之好友王淑女向其推荐绝佳的投资机会,王女表示日前加入聚宝盆多层次传销企业(下称聚宝盆公司),该公司在北、中、南皆设有门市,贩卖自有品牌产品,包括按摩椅、床垫、净水器、健康食品、保养品、珠宝皮草等,只要购物成为聚宝盆公司的会员,依其会员等级决定奖金

吴旭洲 · 第 27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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