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否虛化,該如何認定? 「變質多層次傳銷」的認定標準與檢討(下)
過去公平會曾以「商品虛化」作為認定變質多層次傳銷之標準,並以抽象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為形式表徵、幌子」作為是否虛化的判斷方式,但什麼是「形式表徵」?什麼是「幌子」?實務上,商品是否虛化,究竟該如何認定? 多層次傳銷作為一種銷售方式,重點仍在於銷售本身,而非偏重組織的堆疊及擴張,因此正常的直銷事業理應重視商品或服務本身,並且透過直銷制度的設計,引導傳銷商以銷售商品或服
黃帥升、陳一銘、唐玉盈 · 第 316 期
過去公平會曾以「商品虛化」作為認定變質多層次傳銷之標準,並以抽象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為形式表徵、幌子」作為是否虛化的判斷方式,但什麼是「形式表徵」?什麼是「幌子」?實務上,商品是否虛化,究竟該如何認定? 多層次傳銷作為一種銷售方式,重點仍在於銷售本身,而非偏重組織的堆疊及擴張,因此正常的直銷事業理應重視商品或服務本身,並且透過直銷制度的設計,引導傳銷商以銷售商品或服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案例 張美麗之好友王淑女向其推薦絕佳的投資機會,王女表示日前加入聚寶盆多層次傳銷企業(下稱聚寶盆公司),該公司在北、中、南皆設有門市,販賣自有品牌產品,包括按摩椅、床墊、淨水器、健康食品、保養品、珠寶皮草等,只要購物成為聚寶盆公司的會員,依其會員等級決定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