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否虚化,该如何认定? 「变质多层次传销」的认定标准与检讨(下)
过去公平会曾以「商品虚化」作为认定变质多层次传销之标准,并以抽象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为形式表征、幌子」作为是否虚化的判断方式,但什么是「形式表征」?什么是「幌子」?实务上,商品是否虚化,究竟该如何认定? 多层次传销作为一种销售方式,重点仍在于销售本身,而非偏重组织的堆叠及扩张,因此正常的直销事业理应重视商品或服务本身,并且透过直销制度的设计,引导传销商以销售商品或服
黄帅升、陈一铭、唐玉盈 · 第 316 期
过去公平会曾以「商品虚化」作为认定变质多层次传销之标准,并以抽象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为形式表征、幌子」作为是否虚化的判断方式,但什么是「形式表征」?什么是「幌子」?实务上,商品是否虚化,究竟该如何认定? 多层次传销作为一种销售方式,重点仍在于销售本身,而非偏重组织的堆叠及扩张,因此正常的直销事业理应重视商品或服务本身,并且透过直销制度的设计,引导传销商以销售商品或服
多层次传销事业,应使其传销商之收入来源以合理市价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为主,不得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来源。 案例 张美丽之好友王淑女向其推荐绝佳的投资机会,王女表示日前加入聚宝盆多层次传销企业(下称聚宝盆公司),该公司在北、中、南皆设有门市,贩卖自有品牌产品,包括按摩椅、床垫、净水器、健康食品、保养品、珠宝皮草等,只要购物成为聚宝盆公司的会员,依其会员等级决定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