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退貨條款」誰是贏家!?
在法令將直銷納入管理後,為防範不肖業者濫行曲解法令或利用管制上的漏洞,進行不當直銷行為,主管機關於是採斧底抽薪方式,在參加契約應訂條款中,強制直銷事業應允許參加人可在14天內,以書面解除契約並接受參加人退貨,返還的範圍包括所有商品之進
分類2 ·
在法令將直銷納入管理後,為防範不肖業者濫行曲解法令或利用管制上的漏洞,進行不當直銷行為,主管機關於是採斧底抽薪方式,在參加契約應訂條款中,強制直銷事業應允許參加人可在14天內,以書面解除契約並接受參加人退貨,返還的範圍包括所有商品之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