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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添福

共 7 篇文章

淺析直銷事業未依期限辦理參加人退出退貨之責任

葉添福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1第2項規定,直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30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

分類12 · 

直銷事業籌組商業同業公會所面臨問題之探討

按公平交易法自八十一年將直銷納入規範以來,直銷事業依據公平交易法所授權訂定之「直銷管理辦法」規定向公平會報備,目前報備營業家數達七百餘家,全年營業總額計五、六百餘億元。因此,直銷事業在遵循法令,以及政府主管機關的管理下,行業規模逐年擴

分類12 · 

探兩岸非法直銷之禁制規定-從中國《禁止直銷條例》的實施談起

中國《禁止直銷條例》已經在200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也就是說中國從此刻開始,將根據《禁止直銷條例》規定對於非法直銷的行為展開嚴格取締的行動,這也意味著所有從事《禁止直銷條例》所定義的三類直銷行為者,將成?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今後查

中國市場 · 

淺談公平交易法對直銷之定義

台灣對直銷行為的法令規範內容,主要是根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所授權訂定之直銷管理辦法,另外除了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明文禁止變質直銷,第二十三條之一至第二十三條之三所訂直銷參加人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條件及因解除或終止契約所生權利義務之規

分類12 · 

初探「直銷管理法草案」立法管制變革

台灣現行對直銷行為的規範,主要是公平交易法中有關直銷相關條文,以及根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所授權訂定之直銷管理辦法,即採所謂合併立法的模式,但公平交易法乃屬競爭法領域,其所欲規範範疇應係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而與直銷行為的管制

分類12 · 

參加人從事變質直銷之責任探討

按直銷,應係與其他行銷方式相同,將商品或服務推廣、銷售到消費者手上的一種通路管道,只是直銷特別具有人員組織的概念,而在推廣、銷售的過程當中,不但直接與消費者接觸,介紹商品、服務的內容,提供溫馨而人性化的感受,並且可以再介紹親朋好友加入

分類12 · 

外國事業在我國從事直銷活動之規範責任

由於國際間商業活動往來的頻繁,再加上網際網路的發達,因此,許多直銷事業除了在其本國從事直銷活動外,也多設計有國際直銷權制度,允許其所屬直銷商在符合當地國法令規範下,得以在其本國之外招募直銷商從事直銷行為,建立跨國的直銷組織及架構,並且

分類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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