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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财、罗舜鸿

共 1 篇文章

传销事业一定要加入传销公会吗?

传销公会强烈呼吁,多层次传销管理法修法时应纳入「业者应加入多层次传销公会」的规定,也就是所谓的「业必归会」,然而,多层次传销事业如果有「跨业经营」的情形,也就是经营不同的行业别,且已经加入其所经营行业中的一个同业公会,此时能否要求业者「必须加入多层次传销公会」,即有讨论之必要。 1980年代多层次传销模式初入台湾,由于当时多层次传销尚属新兴商业模式,台湾还未有相关法规对此规范,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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