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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讓大陸直銷業劣幣逐良幣
「直銷大軍」有沒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成為「破壞國家穩定」的集團?從數十年來全球各地的直銷發展史來看,直銷組織網完全沒有這樣的能力,消費及多勞多得才是多數人加入直銷的主因,因此,說他們是一個「消費者族群資料庫」或許比「組織網」更貼切。
直銷既是「無店鋪銷售」的一種,它的通路就是人員,而且基本上是一群以兼職為主、銷售額較低的一般民眾。他們的人數眾多,因為介紹推薦的關係而形成所謂的「上線」、「下線」、「組織網」,看起來是一支龐大的、有組織的團體;他們在訓練會、表揚會及銷售推薦時所展現的熱情,的確常讓局外人側目。
在一個仍然不允許如「扶輪社」、「獅子會」等組織存在,沒有集會、結社自由的社會而言,這樣的一支「直銷大軍」被大陸當局視為「破壞社會穩定」的隱患,也不令人意外。
直銷大軍 組織鬆散
只不過,這樣的組織,有沒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成為「擾亂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穩定」,「禍國殃民」的集團?從數十年來全球各地的直銷歷史來看,直銷商組織網完全沒有這樣的能力。看看全球直銷聯盟的數據:一個典型、正當的直銷業者,其直銷商年流失率初期大約為70%;即便在營運20年之後,每年仍然有30%至40%的流失率。由於加入門檻低,許多人在加入時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努力後,發現沒那麼容易做,就休息、停止、甚至退出了。而留在直銷網絡的人,也大多數成為所謂「消費型的直銷商」,偶爾購買產品,從沒領過獎金,從沒推薦過下線,這樣的人大約是全體直銷商人數的七成。
從時間的橫切面來看,直銷網絡是一個變動性極大的鬆散組織,從生產力及人員的「忠誠度」(Commitment)來看,也是一個低度認同的人員集合體,與其說它是一個「組織網」,不如說它是一個「消費者族群資料庫」 (CustomerDatabase)。
以台灣為例,依公平會的統計數字,2001年有313.6萬人從事直銷事業,亦即台灣地區每100人就有14人參加直銷活動。但每人每年銷售占消費的金額不到新台幣1.23萬元,亦即每天不到34元。這一群龐大的人口,甚至不能產生自己的民意代表,更別說其它。成為直銷商,有的人為了經濟上的理由,希望有個「多勞多得,賺取額外收入」的機會;有的為了單純的消費理由,希望以較低價格消費產品;但政治或宗教絕不會是加入的理由。
直銷公司及直銷商領袖,也深知在組織網內,政治和宗教議題是重大地雷區,談論此類議題無異於自殺!一群直銷商可以熱情參與訓練會及表揚會,若演講者提到政治立場及宗教信仰時,卻會立即讓會場氣氛僵化、尷尬、甚至散會走人。別說這群因為經濟及消費目的而結合的人,無法被導引到非經濟議題,即使想說服這群人去消費或銷售非原公司銷售的商品,或自行成立另一家直銷公司,都鮮有成功的案例。
大陸工商部門的官員對管理直銷的經驗,常在名詞上打轉,以名稱定義事物。早期因規定「單層次由地方審批,多層次由中央審批」,因此一夜之間,所有直銷公司都宣稱自己是單層次的銷售模式。
直銷合法 直銷違法
後來認定「直銷是好的、合法的;直銷是非法的,要大力打擊的」,於是所有公司或叫「直銷」,或叫「消費聯盟」。總之,沒有人敢冒大不諱稱自己在做「直銷」。當「上線」、「下線」、「組織網」等名詞被認定成為直銷特徵時,「介紹人」、「前排」、「部門」等新名詞,就取而代之。 事實上,大陸政府針對的「非法直銷」與世界各國的直 (傳)銷也有極大差異。我們在新聞報導上看到在湖南長沙或海南海口,有數以萬計無業遊民,被誘騙聚集在一個鄉鎮內「搞直銷」的情景,根本不屬於經濟或商業行為,而是無時不在的單純社會犯罪。就因它們自稱是「直銷」而對直 (傳)銷產業實行禁制、打擊,實在是被名稱所誤,「管錯了邊」。
幾年前台灣直銷界曾有對「雙軌制直銷制度」是否合法的爭議,台灣的公平會官員說得好:「是否叫雙軌制與是否合法無關,而在於公司的業務操作行為是否有『產品虛化』、『人為排線』、藉『拉人加入而非銷售產品牟利』等違法行為。」是「行為」而不是「名稱」決定一個業務模式,一個公司是否違法。
台灣的公平交易法裡,明訂直銷管理辦法。透過這些對行為的明確規範,正當的,以「重複銷售商品給滿意的消費者」為經營目的的業者,可以合法營運;而藉著吸收大量人頭,一次性的傾銷劣質高價產品以達吸金目的的詐欺性公司,則無生存空間。
台灣政府 立法管理
台灣的直銷業,經過立法規範後,很快回到如一般行業般的動態模式中;每年都有數百家新公司向公平會報備從事直銷,也有幾十家向公平會撤銷註冊,公平會也精確掌握各家公司的營業狀況及參加人數,每年並公布厚達百頁的產業統計報告。
直銷業一如其他產業,也存在著少數不良分子,存在詐欺、偽劣、誇大的行為;直銷也一如其他行業,可以用法令及產業自律來有效管理。在合理的法規管理之下,培養出幾個產業標竿,以高標準的商德來樹立典範,讓民眾有可以比較的標準,可以讓產業產生良性的循環,提升產業的形象與聲譽,「在透明公平的環境下,是最好的贏家」。
大陸如果「一刀切」,讓所有的直銷公司全轉入地下,公司不敢光明正大,參加人忐忑不安,反倒是劣幣逐良幣,「在不透明的環境裡,最敢吹噓的贏得一切」。 況且,大陸政府管制正當直銷產業,訂立以「制止人員發展網絡」及「制止以網絡銷售額提成」的種種措施,也不實際,甚至不公平。
大力防堵 不如疏導
在正當直銷業中,「發展網絡」是一個主要為了網羅顧客而從中選拔、栽培銷售人員的手法,而銷售人員從自己服務的顧客網絡業績中獲得報酬,則是包括直銷業在內的許多行業做法,是市場經濟激勵人員生產力的正常方式。一方面禁制直銷業採用這些方式,另一方面容許其他行業採用,只會令被禁制者畸形發展或巧立名目,為生存而走進灰色經營地帶。大禹治水,是用疏導,而不是防堵。「一刀切」、「掩埋法」,讓直銷業者和參加人被迫與詐欺集團一起走入地下,不靠優良的產品和服務及滿意消費者的口碑取勝,而靠有隱蔽性的政商關係存在,並非健康的商業型態。
透過明確的立法規範,保障正當業者,打擊不法行為,保障參加人及消費者權益,讓正當的業者能成長茁壯,成為產業的標竿;透過業者自律及對社會大眾的持續教育,讓民眾對於老鼠會型式的詐財欺騙手法有充分認識,能區別商品銷售通路與詐財金字塔的不同,直銷詐騙將不再有生存的空間。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路燈是最好的警察;中國大陸與其禁止直銷而逼其轉入地下,不如立法導引它在陽光下,依法管理,透明運作,讓它原來做為商品流通的功能得以發揮,也讓大量在入世後必須面臨下崗危機的民眾,有一個多勞多得的創業機會。(下)
(本文作者為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理事長)
(出處/直銷世紀雜誌第119期,2002/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