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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让大陆直销业劣币逐良币

刘明雄 · No.119
「直销大军」有没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成为「破坏国家稳定」的集团?从数十年来全球各地的直销发展史来看,直销组织网完全没有这样的能力,消费及多劳多得才是多数人加入直销的主因,因此,说他们是一个「消费者族群资料库」或许比「组织网」更贴切。 直销既是「无店铺销售」的一种,它的通路就是人员,而且基本上是一群以兼职为主、销售额较低的一般民众。他们的人数众多,因为介绍推荐的关系而形成所谓的「上线」、「下线」、「组织网」,看起来是一支庞大的、有组织的团体;他们在训练会、表扬会及销售推荐时所展现的热情,的确常让局外人侧目。 在一个仍然不允许如「扶轮社」、「狮子会」等组织存在,没有集会、结社自由的社会而言,这样的一支「直销大军」被大陆当局视为「破坏社会稳定」的隐患,也不令人意外。 直销大军 组织松散 只不过,这样的组织,有没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成为「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稳定」,「祸国殃民」的集团?从数十年来全球各地的直销历史来看,直销商组织网完全没有这样的能力。看看全球直销联盟的数据:一个典型、正当的直销业者,其直销商年流失率初期大约为70%;即便在营运20年之后,每年仍然有30%至40%的流失率。由于加入门槛低,许多人在加入时抱著试试看的心理,努力后,发现没那么容易做,就休息、停止、甚至退出了。而留在直销网络的人,也大多数成为所谓「消费型的直销商」,偶尔购买产品,从没领过奖金,从没推荐过下线,这样的人大约是全体直销商人数的七成。 从时间的横切面来看,直销网络是一个变动性极大的松散组织,从生产力及人员的「忠诚度」(Commitment)来看,也是一个低度认同的人员集合体,与其说它是一个「组织网」,不如说它是一个「消费者族群资料库」 (CustomerDatabase)。 以台湾为例,依公平会的统计数字,2001年有313.6万人从事直销事业,亦即台湾地区每100人就有14人参加直销活动。但每人每年销售占消费的金额不到新台币1.23万元,亦即每天不到34元。这一群庞大的人口,甚至不能产生自己的民意代表,更别说其它。成为直销商,有的人为了经济上的理由,希望有个「多劳多得,赚取额外收入」的机会;有的为了单纯的消费理由,希望以较低价格消费产品;但政治或宗教绝不会是加入的理由。 直销公司及直销商领袖,也深知在组织网内,政治和宗教议题是重大地雷区,谈论此类议题无异于自杀!一群直销商可以热情参与训练会及表扬会,若演讲者提到政治立场及宗教信仰时,却会立即让会场气氛僵化、尴尬、甚至散会走人。别说这群因为经济及消费目的而结合的人,无法被导引到非经济议题,即使想说服这群人去消费或销售非原公司销售的商品,或自行成立另一家直销公司,都鲜有成功的案例。 大陆工商部门的官员对管理直销的经验,常在名词上打转,以名称定义事物。早期因规定「单层次由地方审批,多层次由中央审批」,因此一夜之间,所有直销公司都宣称自己是单层次的销售模式。 直销合法 直销违法 后来认定「直销是好的、合法的;直销是非法的,要大力打击的」,于是所有公司或叫「直销」,或叫「消费联盟」。总之,没有人敢冒大不讳称自己在做「直销」。当「上线」、「下线」、「组织网」等名词被认定成为直销特征时,「介绍人」、「前排」、「部门」等新名词,就取而代之。 事实上,大陆政府针对的「非法直销」与世界各国的直 (传)销也有极大差异。我们在新闻报导上看到在湖南长沙或海南海口,有数以万计无业游民,被诱骗聚集在一个乡镇内「搞直销」的情景,根本不属于经济或商业行为,而是无时不在的单纯社会犯罪。就因它们自称是「直销」而对直 (传)销产业实行禁制、打击,实在是被名称所误,「管错了边」。 几年前台湾直销界曾有对「双轨制直销制度」是否合法的争议,台湾的公平会官员说得好:「是否叫双轨制与是否合法无关,而在于公司的业务操作行为是否有『产品虚化』、『人为排线』、藉『拉人加入而非销售产品牟利』等违法行为。」是「行为」而不是「名称」决定一个业务模式,一个公司是否违法。 台湾的公平交易法里,明订直销管理办法。透过这些对行为的明确规范,正当的,以「重复销售商品给满意的消费者」为经营目的的业者,可以合法营运;而藉著吸收大量人头,一次性的倾销劣质高价产品以达吸金目的的诈欺性公司,则无生存空间。 台湾政府 立法管理 台湾的直销业,经过立法规范后,很快回到如一般行业般的动态模式中;每年都有数百家新公司向公平会报备从事直销,也有几十家向公平会撤销注册,公平会也精确掌握各家公司的营业状况及参加人数,每年并公布厚达百页的产业统计报告。 直销业一如其他产业,也存在著少数不良分子,存在诈欺、伪劣、夸大的行为;直销也一如其他行业,可以用法令及产业自律来有效管理。在合理的法规管理之下,培养出几个产业标竿,以高标准的商德来树立典范,让民众有可以比较的标准,可以让产业产生良性的循环,提升产业的形象与声誉,「在透明公平的环境下,是最好的赢家」。 大陆如果「一刀切」,让所有的直销公司全转入地下,公司不敢光明正大,参加人忐忑不安,反倒是劣币逐良币,「在不透明的环境里,最敢吹嘘的赢得一切」。 况且,大陆政府管制正当直销产业,订立以「制止人员发展网络」及「制止以网络销售额提成」的种种措施,也不实际,甚至不公平。 大力防堵 不如疏导 在正当直销业中,「发展网络」是一个主要为了网罗顾客而从中选拔、栽培销售人员的手法,而销售人员从自己服务的顾客网络业绩中获得报酬,则是包括直销业在内的许多行业做法,是市场经济激励人员生产力的正常方式。一方面禁制直销业采用这些方式,另一方面容许其他行业采用,只会令被禁制者畸形发展或巧立名目,为生存而走进灰色经营地带。大禹治水,是用疏导,而不是防堵。「一刀切」、「掩埋法」,让直销业者和参加人被迫与诈欺集团一起走入地下,不靠优良的产品和服务及满意消费者的口碑取胜,而靠有隐蔽性的政商关系存在,并非健康的商业型态。 透过明确的立法规范,保障正当业者,打击不法行为,保障参加人及消费者权益,让正当的业者能成长茁壮,成为产业的标竿;透过业者自律及对社会大众的持续教育,让民众对于老鼠会型式的诈财欺骗手法有充分认识,能区别商品销售通路与诈财金字塔的不同,直销诈骗将不再有生存的空间。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中国大陆与其禁止直销而逼其转入地下,不如立法导引它在阳光下,依法管理,透明运作,让它原来做为商品流通的功能得以发挥,也让大量在入世后必须面临下岗危机的民众,有一个多劳多得的创业机会。(下) (本文作者为中华民国直销协会理事长)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19期,20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