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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从严规范直销业
「外资参与的直销公司,必须遵守外资占30%及本国占70%的股权比例规定。而在本国的70%股权中,必须保留30%予马来人。」
「直销公司通过出售产品而获取超过15%的利润,即可视为牟取暴利。」
「直销公司应积极在国内设厂,以推出本地制造的产品。」
「如果直销公司出售的产品并不符合其在广告中宣称的效果,该公司将被援引直销法令或商品说明法令取缔。」
以上是管辖马来西亚直销业的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Ministry of Domestic Trade & Consumer Affairs)部长拿督阿布哈山(Dato Haji AbuHassan Bin Haji Omar),于1995年12月1日为马来西亚直销协会(Direct Selling Association of Malaysia,简称DSAM)主持16周年大会开幕后,对新闻界发表的几点重要讯息。
本土化发展之必要
自1993年6月1日大马直销法令实施以来,确实对直销业经营的监督、体制的管制以及形象的提升有著一定的作用。虽然该法令仍有深入详加修订的必要,然而业界近一年的适应调整,不但成立家数大幅增加至860家。直销商80万人业绩也有长足的增加,尤其1995年下半年,无论是外资或本地公司,不管是规模大或小的公司,都可说大唱卖收。
大马直销法令所及的范围包括:邮购、沿户推销、单层次直销以及备受瞩目成长快速的直销。后者约占400多家,自25年前的外商开始,到现在,安丽平均月绩达马币1800万零吉(RM18,000,000),双鹤的RM13,000,000,多家本土公司也超过每月RM10,000,000;数家开设约3年的也在1995年下半年突破了RM5,000,000的月绩。
其实,部长那次的谈话,首先是呼应较早时(1995年11月1日)通过的「批发及零售贸易条例」,直销业也涉及在内,在此条例下,国内所有的公司都必须企业化,以确保本公地投资者在这领域分享到利益,同时使直销业有秩序的发展。政府也同意制订政策及条件,管制外资经营的直销业,受影响的包括准备投资及扩充的现有投资者,而旧有者将不受影响。
这些条件包括:
1.外资直销公司必须在1995年公司法令下注册,所有注册及直销执照的申请,必须事先通知该部。
2.如前述,外资股权取得达30%;余者为大马人所有,但其中30%须保留给马来人。
3.最低资本额为RM500,000。
4.拥有外资的公司,外国人可在管理层担任要职及最多10个为期2或3年的职位,而大马人必须被培训接班这些职位。
这些政策的实施,当然也是源于1970年开始的「新经济政策」(Neweconomic Policy,简称NEP)精神所延伸,而NEP20多年来使大马晋身至世界经济成长最快的国家行列,尤其近8年的经济成长率均在8%以上,更肯定了NEP的奇效。
另一方面,部长指出多数直销公司的产品,仍然是进口货,甚至不少公司出售百分之百的外国产品。政府不希望广汤的直销外国产品,特别是消费品,而增加了贸易赤字。
保护消费者监督业者
既然直销法令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监督直销业的经营,有关单位便提出警告,指示直销公司不可为了提供优厚的佣金予直销商,而以高昂的价格出售产品,而有违政府致力通膨率的努力。
检视1995年大马直销业的几件个案,可以充份体现大马官方的政策立场及态度。
个案1.一家美商国际直销公司打算进驻大马,但在一切申办手续正在送办中,过热的各国直销商已开始开线,创业说明以及销售产品等诸般行动,严重引起有关当局的直接反弹,又因股权结构的处理问题而使执照申请被拒。
个案2.另有台资直销公司已经营多年,却在近次申请更新执照时遭拒。
个案3.最具历史及构成的一家直销公司在直销法令实施之初,便先提报来年的公司结构重组计划,并拟定股票上市的计划,是正规专业的长线经营。
个案4.有一家本土直销公司及另一家台资直销公司,去营业额均在马币1亿零吉以上,正致力置地设厂投入生产本地制造的产品。
归纳以上所言,有两点必须整理出来的,官方非常重视外资直销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投诉」,是促使执法单位立即行动的有效动力。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37期,1996/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