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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胡十六国时代正式来临」

分类12 · 编辑部 · 1994 年 7 月号 No.19
「五胡十六国时代正式来临」
自从公平交易法实施后,针对直销界有了统一的管理标准,直销公司及直销商,不再因「妾身不明」(常和老鼠会混为一谈)而苦恼;再者,多家传统企业跨入此一行销市场(如:葡萄王、自然美、美吾发、兰丽),也使得社会大众耳目一新,进而带动更多人潮进入直销,使整个业界呈现出一片蓬勃发展之势。但是,直销公司果真全如外界所见的光辉耀眼吗?其中颇值探讨。 直销公司发展趋势 大者越大,小者越小 截至八十三年四月底止,向公平会报备的直销公司有三百七十八家,而据公平会资料统计,从八十二年一月至八十二年八月止,此半年间报备的公司成长最快,约为二.五倍,反观撤销报备的公司平均每二个月为四.五家。但是,从八十二年九月份开始,报备公司家数逐渐下滑,至八十三年二月时几乎又比半年前下降一半,只剩下十八家,虽然在八十三年四月份时,报备公司攀升为三十六家,不过撤销公司者也增至二十家。 公平会第三处第四科科长蔡行道表示:「现在直销公司发展有大者越大,小者越小的趋势」。何以为故?规模大的公司在产品多样、制度完善、形象良好等多重利因的情况下,自然吸引更多想从事直销的人口;而相较之下,新兴之直销公司若属本土发源,而产品如又是单样,且无足够的领导人才,则难以维持长远经营。 每个月固定查核十家报备的直销公司,公平会发现,有的公司经营者对直销事业一知半解,甚至还停留在从前对直销产业的认知状况,以至于出现朝生夕亡的蜉蝣般公司。 审核七大项目 公平会查核程序通常是二天前通知直销公司,二天后实地查看,主要审核内容有七项:(一)事业整体及各层次之组织系统。(二)参加人数、姓名及地址。(三)销售及交易之商品或劳务种类、数量。(四)佣金、奖金及其他经济利益之给付情形。(五)直销商主要分布地区。(六)保存资料。(七)其他。 上述资料,规模、制度较完善的直销公司平时都已准备齐全,随时备查;但是新创办的公司,常在时间有限下匆忙成立,待有关单位要查核时又毛病百出,以至有「不查核无事,一查核就关门」的案例。 因此,蔡行道呼吁想投入直销市场的创业者,必须事前审慎评估此一市场的现况,并熟读相关法令,千万不要抱著一窝蜂或捞一票就走的投机心理。公平会曾针对八十一年二月至八十三年四月底,报备后又撤销的近九十家直销公司做分析,发现「经营不善」是最主要的原因,其次,「直销商之间有纠纷」以及「被查核非法,不得不停业」亦为重要因素。但是,何谓「经营不善」,每家状况不同,部分是直销产品不适合此一通路(如:重复使用性不高的产品);部分则是找不到直销商。 由于近二年直销公司大幅成长,因此对直销商的需求量大增,遂出现直销公司「抢人拉锯战」。从前直销公司有限,公司内部均会要求直销商不得重复参加别家活动,否则取消其资格。然而现在情势为「一人难求」,公司就算有规定,且发现直销商身兼数职,也不敢有太大异议。但是,每位直销商时间、体力有限,若脚踏多条船,恐怕也难以经营好此事业。公平会今年在本来新成立的直销公司时发现,有家公司全部的直销商仅有十多位,整个月营收总额为十万元,经营十分辛苦,撑了二个月后,果然因入不敷出无法维持而结束经营。 投入直销市场前须做全盘性考量 此外被公平会查核为「非法经营」而遭停业处分的直销业者,则大多肇因于制度,或利润来源不合相关规定。据公平会第三处专员龚钦龙、叶添福表示,在查核过程中也曾发生非法经营的直销公司想以送红包方式蒙混过关,但都遭执法人员拒绝,且立刻报告公平会处置。因此,他们希望「走在刀口上」的公司,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公平会查核动作只是虚应故事,做给外界观看。 不过,业界建议,公平会在实际查看公司运作状况时,应多方观察(如:约谈公司直销商实际参加OPP),而不能仅以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为依据,否则看到的只有表面问题,对于更深一层的内部制度,组织等是否属实,却仍难以判断,如此一来,公平会所发挥的监督作用则大受限制了。 因此,总观而言,在有法令规范,经济又不景气时,确实有为数不少的创业者想转换行销方式,改以直销手法进入市场,但是,若加入前未做全盘性考量,很可能会发生「当月报备,下月撤销」的结果,平白浪费金钱、人力和时间上的资源。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9期,199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