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行不行?】目前台湾直销公司继承制度的执行现况
传销事业关于直销商经营权继承之执行现况
大成台湾律师事务所针对2022年台湾营业额前10大直销公司事业手册规定,并再随机抽样另30家公司,共40家公司,约占已报备公司总数的10.8%,从可否继承、如何继承以及无人继承措施三大面向,统计出目前台湾直销公司继承制度的执行现况。
一、可否继承
采取可继承之政策的公司占比97.4%
编号
类型规范及相关问题
相关传销事业
A1
不可继承
伯庆
A2
可以继承
力汇、安丽、葡众、美安、贺宝芙、艾多美、全美世界、如新、婕斯、生丽、双鹤、东震、美丽乐、连法、瑛谊绿、东森、新益美、多特瑞、莱威、优莎纳、威望、伊丝碧媞、天莱、比利安、吉好康、伸凰、东埔、台醋、环贯绿佳利、亿嘉、神岛东方、盛宇、集力兴业、美极客、仙妮蕾德、广振、丰林
A2.1
被继承人为特定聘阶以上不得继承
瑛谊绿
*抽样直销公司中,有2家公司对继承权没有做出规定,故予以扣除,因此实际抽样统计母数为38家,其中1家公司采传销权不可继承之制度,其余37家公司均采取可以继承之政策,比率约为97.4%。
二、如何继承
采取可继承制度的公司,各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编号
类型规范及相关问题
相关传销事业
B1
遗嘱规划
安丽、美安、贺宝芙、艾多美、全美世界、如新、婕斯、东森、莱威、优莎纳、神岛东方、仙妮蕾德
B1.1
于生前提交遗嘱供传销事业同意
亿嘉
B1-1
如传销商撤回遗嘱后再行订立新遗嘱是否提交传销事业同意?
B1-2
传销商得否以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做为意定继承人?
B2
继承人资格限制
B2.1
继承人须为传销商
连法、天莱、东埔、台醋、亿嘉
B2.2
继承人不可为传销商
集力兴业
B2.3
继承人须符合申请为传销商之资格
全美世界、艾多美、集力兴业、仙妮蕾德
B2.4
继承人须成年
力汇、美安、亿嘉、仙妮蕾德
B2.5
继承人须具备行为能力
力汇、亿嘉
B2.6
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特定亲属
力汇、瑛谊绿、伊丝碧媞、吉好康、环贯绿佳利、伸凰、美极客、广振
B2.7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须为直系上下线关系
力汇
B2.8
继承人需完成培训课程或参与会议及活动并具备领导能力
生丽、瑛谊绿、仙妮蕾德、威望
B2.9
继承人须达特定聘阶
生丽、伊丝碧媞
B2.10
继承人须符合其他特定条件
生丽、力汇
B2.11
配偶共同经营一传销权,一方死亡,由他方继承
安丽、美丽乐、伸凰
B2.12
合伙人死亡,由生存合伙人继承
安丽、双鹤、天莱、东埔、台醋
B2.13
事业负责人死亡时,原则上应将事业负责人变更为其配偶
双鹤
B3
继承标的
B3.1
只能继承特定数量传销权
B3.1.1
继承人仅能拥有一个传销权者
婕斯、东震
B3.1.2
仅能继承特定数量之传销权者
贺宝芙、吉好康、神岛东方
B3.1.3
针对所继承之传销权,如为同一上下线组织,继承人应强制或得自由决定将继承之传销权与自己原先经营之传销权合并
双鹤、神岛东方
B3.2
仅能继承奖金
B3.2,1
仅能继承奖金者
天莱、东埔、台醋
B3.2,2
特并聘阶以下仅能继承奖金者
比利安
B3.2.3
继承人非传销商时,仅得领取一个月之奖金者
双鹤
B3.2.4
未完成培训课程期间,只能领取特定类型奖金
瑛谊绿
B3.3
继承特定聘阶之限制
伊丝碧媞
B4
公司介入措施
B4.1
有多数继承人时要求须一人继承
双鹤、东震、东森、优莎纳、威望、天莱、比利安、东埔、台醋、亿嘉、集力兴业、美极客、仙妮蕾德、广振
B4.2
继承传销权提出申请之期间规定
葡众、双鹤、东震、瑛谊绿、东森、新益美、优莎纳、威望、天莱、比利安、东埔、台醋、盛宇、集力兴业、美极客、仙妮蕾德、广振
B4.3
对继承传销权申请之同意权
力汇、安丽、葡众、美安、贺宝芙、艾多美、全美世界、如新、婕斯、 生丽、双鹤、东震、美丽乐、连法、瑛谊绿、东森、新益美、多特瑞、莱威、优莎纳、威望、伊丝碧媞、天莱、比利安、吉好康、伸凰、东埔、台醋、环贯绿佳利、亿嘉、神岛东方、盛宇、集力兴业、美极客、仙妮蕾德、广振、丰林
B4.4
要求多数继承人约定传销权奖金分配比例,否则公司推定为均分
连法
B4.5
遗产管理人之管理措施
安丽
B4.6
继承人确定前,被继承人传销权之管理措施
B4.6.1
继承人确定前,仍继续发放奖金一定期间
仙妮蕾德
B4.6.2
暂无继承人,事业可指派上线代为管理
安丽、如新
B4.7
继承人间产生争议时之必要处置措施
安丽、仙妮蕾德、丰林
三、无人继承措施
仅有4家公司对于无人继承设有规范(占比10.8%)
编号
类型规范及相关问题
相观传销事业
C1
无人继承或继承人均不符合继承资格,传销权由推荐人承受
连法、环贯绿佳利
C2
无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愿继承时,传销权由公司全权处理
新益美
C3
无人继承或继承人均不符合继承资格者,传销事业得终止传销权。
威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