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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小鸡GG了 直播造假乱象丛生 法律面前命运大不同

戴学文 · No.376

 

 

自媒体时代,直播影片到处窜流,影音技术结合AI科技,以假乱真神乎其技。直销人也经常利用直播影音介绍产品或召募新人,在制播上传和转发分享时,都必须谨慎为之,以免为了赚点阅率而赔上人品和信用。

 

图片提供/戴学文

 

 

2月还没过完,直播造假事件已接二连三发生;结果却是,有人锒铛入狱,有人安然无恙。

 

 

首先是直播主晚安小鸡及其助理阿闹,在柬埔寨的假直播。二人遭到逮捕后,因有损柬国形象,当地法院两天内就做出判决,以违反煽动制造社会动乱的罪名,各判处2年徒刑、罚款400万元柬币,刑满后将驱逐出境,并且终生禁止入境。柬国政要也纷纷出面痛斥两人行径恶劣,扬言有必要关好关满。此案创下直播造假判刑最重的纪录,同时也引发台湾与国际媒体的高度关注(注1)。

 

直播造假事件层出不穷

 

 

然而,直播造假显然已形成风气。媒体又挖出在晚安小鸡案发3天前,台湾自家出现的类似案件:一位名叫Kiara Kitty的新加坡网红来台徒步环岛直播,假造途经高雄前镇突然遭到一名怪妇蛋袭,将影片即时传遍各地。在此之后,又陆续有偷抱小孩、行车纠纷开枪等不同剧本的假直播被拆穿。(注2)

 

 

这些光怪陆离的假直播与晚安小鸡案相比,其实没什么差别,都是出于网红自导自演,借此冲高流量,获取利益。除此之外,当事人也都辩称「无犯罪意图」、「只是为了节目效果」或「无心之失」等说法,淡化问题。只不过,若按柬埔寨对于晚安小鸡案所采取的逻辑与说法,这也是制造社会不安,破坏台湾形象,恐怕得判刑才行。

 

 

但,这些网红都很幸运,因为针对直播造假,台湾的刑法并没有可适用的罚则,警方都只能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的名义移送地方法院简易庭裁处。按社维法的规定,只有警告、罚锾与拘役(最多3天)这3种处罚方式,责任轻微,轻微到新加坡网红可以继续其环岛旅程不受影响,甚至罚锾(新台币3万元)分文未缴就偷偷出境离台。同样的直播造假,命运却是大不相同!

 

为了追点阅率不择手段

 

 

现在是一个自媒体时代,年满18岁,用一支手机,加上直播软体,人人都可当直播主,甚至成为名利双收的人气网红。直播任由发挥,但目标却非常一致,就是冲高点阅率,创造最大收入。只是缺少法律规范与专业自律,不少直播就像演艺事业(Show business)一样,只求节目效果,不问真假,这种价值观念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直播一再惹出麻烦,并不令人意外,未来也必然会再发生。

 

 

直播主必须使出浑身解数,以各种手法吸引观众,这是可以理解的。此外,直播影片内容也是言论与创作自由的保护范畴,究系真人实事,还是虚拟实境,或乔装作戏?都不重要,只要是人畜无害,不涉及伤害他人名誉或破坏公共秩序,就没什么法律问题;至于是否合乎道德?这又是另一回事。即使如此,直播圈追求的是点阅率,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点基本要求也未必做得到。

 

 

换个角度看看直播观众,多数人只是因为好玩、消遣或好奇,在需求愈来愈难满足、直播主又无计可施的情形下,造假影片也就应运而生,而且走的都是惊悚路线。至于真正在意影片真实性的人,恐怕不多。这种情形与八卦周刊颇为类似,只怕题材不够劲爆辛辣,不担心缺少客源。消费心态左右了直播方向,造假影片之所以不断出现,受众也负有相当责任。无论如何,直播内容不一定真实可信,这是任何人都应具有的认知。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直播乱象层出不穷,假影片只是其中之一,而且并不是最严重的。还有一种将成人内容精心包装成儿童节目,引诱欠缺判断能力的孩童点阅的恶劣作法,危害更甚,以致被视为一种以儿童为锁定对象的网路恐攻。这就是多年前的「爱莎门」(Elsagate)事件。

 

 

2016年间,卡通动画冰雪奇缘女主角爱莎(Elsa)突然现身在YouTube平台上一些以真人装扮、或电脑、黏土动画制作的影片之中。这些影片盗用爱莎的形象,目的当然是为了吸引儿童观众,问题是其内容涉及大量虐待、心理变态、性暗示等,对于儿少身心发展有很大危害。(注3)

 

 

为了打进儿童市场,不肖之徒可说是处心积虑,一方面将观众年龄限制刻意提高至18岁以上,让影片无需经过YouTube保护儿童安全系统的过滤;另一方面却利用标题、人物名称,与「教育」、「学习色彩」、「童谣」等关键词,让孩童仍可以在未登录的情况下搜寻到影片,并且YouTube平台也会向儿童观众自动播放。爱莎门影片就这么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入无数家庭,吸引无知孩童点阅,累积次数最高者至今已超过1亿次,直到家长察觉或孩子出现模仿自影片的怪异行径,骇人的真相才被揭发。

 

 

禁播声浪,随之排山倒海而来。然而,内容虽然荒诞不经、儿童不宜,但,除了直接涉及儿童性剥削部分之外,多数爱莎门影片并无违法问题,也只能放任不管。后来,YouTube先是在2017年关闭了自动播放功能,以堵住平台上有关保护儿童安全功能的破口,后来又在各界庞大的压力下,修订了平台对于儿童的保护方针,同年底大规模删除艾莎门直播。只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些影片后来又被上传至其他平台,另起炉灶。

 

 

问题不在打假  儿少保护才是重点

 

有鉴于网路乱象丛生,近年来各国纷纷寻求立法因应,但不约而同地都聚焦在保护未成年人网路安全的议题上。因此,各网路平台就成为规范重点,被要求积极采取各种自律措施。

 

 

欧盟在2022年10月订定《数位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DSA)后,各网路平台与搜寻引擎从今年(2024)2月17日起被要求必须采取适当且必要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在网上的个资与安全,以及排除隐藏在广告背后的潜在风险;其中Tiktok因短影音(Short Clips)利用演算法不断推播同类影片造成未成年人上瘾,也就是「抖音脑」(Tiktok Brain)的问题,特别被点名调查。(注4)

 

 

美国早在1998年就已制订了「儿童线上保护法」(Children Online Protection Act),目的就是不让未成年人接触到有害身心资讯。不过,这个法案却因妨害成年人表达自由的理由,被宣告违宪,于2009年废止,先前的努力归零。若非如此,这个法案会是保护儿童网路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或许爱莎门事件也能早日解决。

 

目前,美国参众两院跨党派议员仍还在为新版的保护儿童法案奔走中。至于台湾的类似规定,已出现在「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之中。在各个立法例之中,近来颇受关切的节目内容或直播造假的问题,也被收进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范畴之中,不是单独存在。

 

 

提到直播造假,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认定真伪。虽然网路平台在法律要求下,对于未成年人采取影片分级、限制浏览时间、停止自动推播功能等各种保护措施,但就是不包含判定影片内容真伪。平台或许欠缺判定的条件,但,避免侵害言论表达自由的基本人权,才是主要考量。退一步来说,各国立法者大概是认为直播内容如果有造假、违反公共秩序、破坏国家形象等问题,网路以外的戏剧、街头表演、文字创作又何尝没有,显见问题并非网路独有,沿用既有规定处理即可。

 

 

这种网路安全的立法观点,与柬埔寨最近所展现的办案模式很不一样,可能不符许多人的期待,也就是认为法律可以更全面且积极地介入,防范类似事件不断发生。然而,前已提及,是市场左右了影片的方向,直播乱象也是观众粉丝所造成的。对于法律,本来就不能有过多期待,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在直播受众,人人必须从自己做起。

 

 

(注1) George Wright,Cambodia jails Taiwanese YouTuber for fake kidnap. BBC News. 2024.2.16.

(注2)中天新闻网,又是自导自演!网红称「陌生男抱走小孩」,警打脸违反社维法将传办。2024.2.26. FTNN新闻网/晚安小鸡效应延烧!3男行车纠纷「开枪」 见警上门孬认造假:为拼流量(yahoo.com)。2024.2.26.

(注3)爱莎门,维基百科。

(注4)DSA: Commission opens formal proceedings against TikTok. European Union.202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