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直销核心,扩大研究范畴 2023直销法律国际研讨会 探讨AI、商业竞争力、传销权继承、变质多层次传销议题
图片提供/财团法人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
为促进直销法律学术交流,借镜各国作法与经验,共创健全的直销产业环境,由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导、财团法人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中华直销法律学会主办,中华民国直销协会及传智集团协办的「2023年直销法律国际研讨会」,于2023年12月22日在台湾大学霖泽馆国际会议厅举行。
传保会董事长谢龙发致辞时,感谢中华直销法律学会持续探究直销在各层面的法律问题,提供产官学界值得参考与深思的研究成果,他也特别感谢公平会主委李镁对于直销产业的协助,相信未来在公平会的指导下,台湾直销能够更加蓬勃茁壮。
法律学会理事长吴婕华表示:「直销产业不断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透过产、官、学的共同努力,中华直销法律学会作为衔接产业与研究的桥梁,将会持续关注并研究产业的重要议题。」
公平会主委李镁一向为直销人散发的热情所感动,除了勉励产官学界携手,创造更好的直销发展环境、达成更高的经营成绩,她也提到:「未来传保会任务转型,公平会将持续辅导传保会为产业提供更多元的服务。」
产业概况与传保任务转型
研讨会由公平会公平竞争处处长沈丽玉主讲的「多层次传销产业概况及管制」揭开序幕,沈丽玉针对2022年台湾直销发展现况做重点报告,并阐述经由民众检举或公平会主动调查发现有变质传销情事,公平会如何与检调单位合作、打击不法。
针对近期传保会修正设立及管理办法,沈丽玉表示,以兴利与防弊并重、减轻传销事业负担、加强传销商保障为三大主轴,如:提供检举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之行为核发检举奖金、细致化传保基金缴纳级距、符合连续缴纳法定年费满9年者,自2023年起可免再缴纳。
此外,为了强化直销商保障,也提升调处的便利性、松绑代偿程序以及删除协助诉讼门槛,相关内容可至传保会网站查询。
强敌环伺,直销产业如何突围?
中华直销管理学会萧君华教授发表「多层次传销产业与其他销售模式在现代社会商业竞争力之比较、分析、评述与建议」结案报告。除了传统店面之外,直销在现代商业的多重竞争下,还得面对电视购物、电子商务、社群行销、联盟行销的强大攻势,要如何找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萧君华根据行销组合、服务行销、组织因素及人力资源4大构面,提出10个影响销售模式的关键因素,得出其中最关键的5项因素,依序为:产品策略、奖励制度、企业形象、人员销售与服务品质,排名第一的产品策略,更是多层次传销的根基。
「值得讨论的是企业形象,」萧君华指出,访谈过程中,资深经理人都给予「形象」极高评价,同时又认为需要提升的也是直销的企业形象,「其中并无矛盾,」她强调,因为经理人根据所处产业环境,给予高度肯定,但外界对直销仍有不同看法,因此才认为产业和公司形象还有提升的空间。
如何在强敌环伺中脱颖而出,萧君华建议,直销可以透过与电商、社群、实体店面结合出新的模式销售,并且透过独特产品、科技、形象提升等管道提升销售力,更可运用SWOT整合分析,找出属于直销的竞争力。
资格与财产、权利或义务,传销权如何继承
大成台湾律师事务所董事暨执行主任林天财与律师罗舜鸿共同发表〈传销权继承制度之法律挑战与对策—以台湾传销产业惯见规范为探讨中心〉指出,直销在台湾发展50年来,第一代的直销商早已有继承规划之需求,随著时间推移,以往未受重视的「传销权传衍」议题,也逐渐浮上台面。
林天财指出,业界各公司对「传销权」的定义各有不同定义,究竟传销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定义莫衷一是,他表示,探究传销权内涵,应该包含4大权力与5大义务,同时传销权也具有双务契约、属人性两大特征。
法律观点来看,传销权是否能够继承也有不同意见,持否定观点者认为,传销权具有属人性之特征,权利义务具一身专属性,应认为不得继承;肯定者则表示,参加契约可衍生财产利益,故认为属于财产契约,在权利义务原则上,应该可由继承人继承。林天财认为,传销权无法单纯从「属人性」或「财产性」契约定义,因其特殊的内涵会在光谱两边移动。
无论可否继承,随著社会少子化,未来更会出现无人继承的状况,若无人继承,依民法1185条,传销权必须交付国库,而以传销权的属人性与双务契约之特征,将形成矛盾。罗舜鸿建议,传保会可就此议题,作为政府与传销事业、传销商的桥梁,让传销权继承的议题得到完善的处理。
是诈骗、吸金,还是变质传销?
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处中山站主任魏道明发表〈变质多层次传销之调查实务经验分享〉,以丰富的实务经验,点出诈骗、吸金、非法传销的差异,从案例中可以发现,以传销之名行吸金诈骗之实者大有人在,「调查中发现,多数违法行为发生不在直销事业,而是直销商的个人行为。」
即使已完成向公平会报备,也可能因产品虚化、产品售价与市值显不相当甚或直接以直销模式吸金。魏道明提醒,要加入传销事业之前,应确认该公司是否已完成报备,而若发现未依法经营的公司,可立即向主管机关检举,防止其他人上当受骗。
万国法律事务所陈一铭律师发表〈变质多层次传销构成要件之观察〉指出,根据《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18条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应使其传销商之收入来源以合理市价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为主,不得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来源。」与此条规定所述相反的就是变质多层次传销。
「成本占售价比例过低,就是不合理市价?」「商品或服务在传销架构中又该如何定性?」「『主要』收入来源,主要指的是什么?」陈一铭针对此条规定辅以实例,阐述实务与法律辩证之间的差异。
美国针对变质多层次传销构成要件,各州立法大都是以「禁止以介绍他人加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与台湾的主要差别在于欠缺「合理市价」此一要件,原因或许是售价是否合理,本就难以论证。
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副主任兼组长陈誉文以〈AI对直销产业之可能应用及相关法律议题—以ChatGPT为初探〉为主题发表演讲,介绍人工智慧技术发展带来的机会与挑战,以及ChatGPT运用在直销产业时可能带来的风险。
她指出,ChatGPT会储存对话,以供将来的模型训练使用,在与其对话时,需要留意机密资料外泄问题,而使用ChatGPT提供的资讯时,极可能引用到错误或具偏见的意见,甚至因此而侵犯到第三方的智慧财产权,因此,在使用ChatGPT提供的资讯前,必须慎加查证,避开各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