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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直销商请注意您的「美国税」
许多美国知名的直销公司在台湾正式宣布营业之前会设立开业前的筹备处,这些筹备处提供给大家的是最正确的公司资讯,讯息较快或者较积极的业者,都会去筹备处做市场调查及公司评估,一旦确认,许多人会在公司开幕之前就毅然决然的参加这项事业。
有商业行为就需报税
但基于公司法规,这些业者只能加入美国的直销体系。一般而言,美国的每家直销公司都规定,若要成为美国的直销商,业者一定要有美国的个人社会福利卡,公司、合伙、自营或者是外国人(美国以外)的报税号码。
若是您用自编的号码在美国加入成为个人的直销商,不但您的权益受损害(有可能资格被取消)而且美国国税局(以下简称IRS)也会询问您的号码是怎么来的。每一个直销公司都有它的游戏规则,今天我们不讨论它是否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但是我们不能否定其可能性,一位有责任的领导者,绝对会保障组织成员的福利及权益。
若是公司短期间将在台湾开幕,许多人或许认为只要在短期之内将资料转到台湾,就没有问题。表面上看来没错,但若您在台湾公司开放之前有一定的收入(美金600元以上),那您的大名及税号将会在美国国税局有记录。
这里所谓的「一定的收入」,其定义是个人一年的收入超过美金600元以上。根据美国税法的要求,直销公司必定要将这些有一定收作的直销商名单提供给IRS,IRS会将这些资料输入存档,若您不申报,IRS将会有足够的法定时间去追究。
有许多人会问,为什么我要在美国报税而不在台湾申报呢?今天您是美国的直销商,只要您在美国境内有所谓的「商业行为」,那您就有义务在美国申报。
「商业行为」的定义包括很多,简单的说,根据所有的美国案例,祇要您直接或间接在美国有生意上的往来,就足以构成「商业行为」;直接的行为包括在美国设立一个据点(包括公司、租办公室……),间接的行为则有您委托某个人在美国全权为您代办所有商业上必要的业务,这也就是构成所谓的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商业行为。
做好申报动作以免纠纷
另一方面,一旦美国IRS有您的收入资料,IRS会认为(假设)您在美国已构成商业行为,除非您能提出有力的税则及其他案例来反驳他们的假设。
假如台湾的直销商在1997年加入美国的直销行列,在这一年当中,您唯一运作的直销收入超过申报的标准(美金600元以上),其申报截止日期是1998年6月15日(延期亦可,但规定的手续要办)。
有许多直销商在申报税务时会有一些技术上的问题,若是您用自编或自营(Self-employee)的号码来申报,IRS可能会退回您的税单或者通知您IRS的电脑资料没有您这号人物,这时候所引起的负面影响是无人能预测的。
正确的方法是向IRS申请一个正式的外国人报税号码,当您将申请表格(Form W-7)及必备的文件送进IRS时,经过审核(大概时间是1~2个月之间),若是资料齐全,IRS会寄一张税卡给您,您的报税编号就显示在卡片上,在这同时,您也可将这正确的报税号码向您的直销公司申报修正,如此您的权益才不会受损。由于申请正确报税号码的时间冗长,若是您在4月底以前能够将资料送至IRS,我想您的报税不会被延误。
有申报的义务并不是代表您有缴税的责任。一般而言,以外国人的身份在美国报税,其基本的个人宽减额是美金$2650(1997),所以若您的收入在$2650元美金以下,则没有缴税的责任。若是您的收入超过美金$2,650元以上,那您就要费心处理您的税务状况。
美国税法有3年的追溯权,若是您有逃税意图,其追溯权将会延长到7年。
最后,由于每一个在美国注册的直销商其加入的身分不同,税法的考量也不一致,有的直销商是以个人的身分加入(譬如此篇所讨论),有的是以公司或合伙的方式来加入,下一篇将以公司税的形态来探讨。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64期,1998/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