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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管理法」修法议题公听会后回响

编辑部 · No.353

由于多位立法委员分别提案「多层次传销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有关是否将多层次传销管理由「报备制」改为「许可制」,事关业务经营重大变革,依立法院第10届第5会期经济委员会第8次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决议,公平会于4月8日召开公听会,由主任委员李镁主持,出席者包括:多层次传销商业同业公会、直销协会、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中华直销法律学会、台湾直销产业工会、直销智库协会、直销从业人员产业工会、及多层次传销事业代表等,会后传销公会与直销协会分别发出公开信表达立场,兹摘录如下。

 

资料提供/多层次传销商业同业公会、直销协会

 

传销公会理事长谢进兴致全体会员的一封信(摘)

自1992年政府施行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开始,即是采取报备制模式管理多层次传销产业,已经整整30年。但是,报备制抓小放大的管理模式,导致台湾传销环境长期陷入「龙蛇杂处,良莠不齐」的混乱困局;变质传销至今仍然十分猖獗,民众受骗受害事件还是一直层出不穷,传销商因而遍体鳞伤,种种现实,早已充分证明报备制是一种需要积极改善的管理模式。

 

因为报备制,民众没有辨识合法与非法传销事业的基本依据,传销商每一次选择一家传销公司,都好像在掷筊、在赌运气。因为报备制,不法份子很容易鱼目混珠,用传销的名义横行诈骗、伤害民众,以至于老鼠会事件无处不在、无日无之。因为报备制,造成有些年轻人因为变质传销埋葬了青春、老军官因为受骗赔光老本、传销商因为陷阱而倾家荡产……因为报备制,老鼠会事件动辄造成十亿百亿的伤害,表面上是传销商个人的损失,实际上却是整体社会输掉的成本,更是我传销被污名化的来源。

 

其实我传销业对台湾社会有其极大的贡献,社会有目共睹,台湾多层次传销产业年产值已逼近千亿,并且影响300多万传销商及其家庭的生活与生计。然而,在对国家社会发挥具大贡献的同时,传销产业却又一直为人所诟病,无法得到应有的社会地位。追根究柢,法律的不完善与政府管理模式失当,乃是传销产业长期得不到尊重、没有合理地位的问题根源。

 

故此,我们认为,唯有积极修法,完善法规,将「抓小放大的报备制」管理改为「积极预防源头式重点管理的许可制」,方能廓清产业环境,为传销开创一个安全有序的新时代,为传销商与整体社会做出更积极多元的贡献。至于有传销业者担心将来的许可制会有更大于目前的管制项目,纯属猜测,因为我们所有的传销业者都不会认同任何不合理的管理方式,盼我业界同仁们不要错失这个可以为台湾传销业界创造一个更优质环境的机会。

 

此刻,任何正派经营的传销业者与了解传销真正本质的300多万传销商伙伴,都迫切渴望有一个更好经营的大环境,来洗刷传销被社会大众污名化的现象,共同迈出成功的第一步。传销产业「报备改许可」的诉求在古创会理事长承濬的带领奔走努力之下,已经获得很多立法委员在了解、认可之后给予大力的支持,他们也深切体会到将「报备改许可源头式重点管理」才是真正符合利国利民的法案。

 

我们何其有幸,能够一起恭逢这个机会,共同努力为传销业者开创未来将「报备改许可」的新局。这是我们共同呼应我300多万传销商心声历史的一刻,为免于有社会大众继续上当受害,更为擘建一个健全优质的传销产业环境,使我传销产业对人民、社会、国家做出更多良性的贡献,恳请我全体会员代表鼎力支持,为我后盾,将不胜感激涕零。

 

直销协会吁延续自由经济价值  以优化现有报备制为先(摘)

近期立法院针对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提出多项建议草案,其中拟将现行「报备制」改为「许可制」。对此,中华民国直销协会认为「许可制」影响产业甚钜,既无法有效管制变质多层次传销,更将限缩产业发展、违反自由经济及平等原则,并造成社会对传销业的歧见。协会众多传销公司,包括多家本土企业亦出声力挺,赞同传销法之修法应以优化现行的「报备制」,而非贸然改采「许可制」。「许可制」犹如禁锢市场自由发展的铁链,严重违背台湾所崇尚之自由市场经济理念,不但无法与时俱进,更与当前自由民主主流思维大相迳庭。

 

˙无法有效管制变质多层次传销

部分业界人士认为透过「许可制」能有效管控产业,透过政府更严格的管理,便可解决变质多层次传销的问题。现以全球各国传销产业管理办法为例,于自由经济盛行的欧美地区等国家,传销产业皆多采「报备制」管理;而在中国、越南、印尼等少部分国家,则采「许可制」。但即便在「许可制」规范下,不肖业者仍会设法逃避政府审查,造成变质多层次传销地下化,主管机关不但难以把关,更令相关从业人员及消费者暴露于更大的风险中。此外,目前台湾市场亦存有未报备成为传销公司的非法吸金集团,这些组织无意根据法规进行「报备」,日后亦不会申请「许可」,显见「许可制」并非杜绝不肖传销业者之良方。

 

˙限缩产业发展冲击台湾中小型企业

现行「报备制」的传销产业为台湾带来庞大经济规模,然若改采「许可制」后,传销公司内外部的各种计划活动,皆需事前交付主管机关进行逐一审查,并须等待批示许可后,方能进行活动,可预见未来将面临庞大的文书作业与高昂的行政成本,中小型的传销公司恐将无法负担此一庞大的行政作业,而面临倒闭危机,进而影响从业人员生计及消费者权益。「许可制」非但无法为产业创造永续发展的正向环境,反却是扼杀产业生机、冲击国内经济。

 

˙违反台湾自由经济及平等原则与台湾经济发展政策逆行

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及华尔街日报于今年2月发布「2022经济自由度指数」,台湾创历年最佳成绩,于全球184个经济体中排名第6名、亚太地区排名第3,足见政府多年来推动经济自由化的决心。依循政府政策,传销法修法更应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原则。「许可制」所强调的加强管制,不仅严重违反民主及法治原则,更违反国际经济潮流,严峻的法律环境也将增添贸易障碍。为使产业能永续发展,传销法仍需延续公平竞争及自由经济的精神,不宜冒险违反国际公平贸易之准则。

 

˙造成社会对传销业的歧见传销从业人员权益受损

传销产业在台发展已40年,从业人口占全台近15%,于今年更与批发及零售业名列征才人数第三名,为台湾就业市场挹注巨大动能。传销业多以美容保养品、食品等消费性产品为主,其与一般零售业仅只有通路上的差别,且传销产业并非会影响公共资源或人民健康安全之行业,如贸然采取「许可制」,将无端造成社会对于传销产业的歧视与误解,进而影响庞大从业人员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