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商什么时候可申请退货?能全额退款吗?
小狮和小虎是高中死党,很多年没联络,某天小狮突然接到小虎的电话,约他一起吃饭叙旧。两人见面后聊没多久,小虎就告诉小狮自己正在打拼事业,希望小狮可以支持他,购买10万元的牌位与塔位,同时邀请小狮一起加入空岛直销公司,只要缴1000元的入会费,每卖出一件产品,公司就会发给奖金,现代观念和以前大不相同,很多人都会趁早对身后事做好规划,这项事业正是发展的时机。
小狮原本就有创业的念头,又听小虎说得头头是道,便立刻签约购买牌位与塔位并加入会员。但小狮回到家深思熟虑了一番后,对自己冲动购买牌位与塔位和加入直销会员万般后悔,请问小狮可以把牌位与塔位退货,并且拿回牌位与塔位的价金及直销的入会费吗?
可以向直销公司要求退货吗?
民法第153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所以,在当事人都同意契约内容并与对方订约的时候,无论有没有签立书面契约,双方就已经成立契约关系。例如菜贩标示青菜3把50元,当消费者拿3把青菜并给交给菜贩50元时,纵使双方都没交谈,2人间的买卖契约也成立了,消费者之后就不可以任意要求退货,而书面契约只是可以证明双方确实有订约的证据,并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契约才算有效。
不过有部分种类的契约,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促进交易安全,所以法律规定一定要有固定形式才能成立,其中「要式契约」就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须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约。
而直销契约部分,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13条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于传销商参加其传销计划或组织时,应与传销商缔结书面参加契约,并交付契约正本。前项之书面,不得以电子文件为之。」所以,加入直销事业一定要签订「纸本」的「书面」契约,否则直销契约都无法有效成立。
如同刚刚所说,一般契约有效成立之后就不能任意反悔,不然就算签订契约也没办法拘束双方,那就丧失成立契约的用意了。所以,一般契约都会约定,不能任意解除契约,或是一方任意解除或终止契约的时候,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的损失,免得合约签订后跟没签合约的效果一样。所以,小狮与空岛公司签订直销合约后,小狮与空岛公司就开始都受到合约的拘束,除非法律或契约另外有规定之外,任一方都不可能随意反悔。
而所谓法律或契约另外规定可以反悔的情形,在法律上就是指「解除」或「终止」契约,前者是让契约从来没发生过效力,后者是让契约从终止日之后才开始失效,但无论是解除或终止契约,由于契约已经无效,所以如果契约当事人曾经按照契约收过对方的金钱或财物的话,就要把契约失效后所收到的金钱或财物还给对方。
所以,小狮与空岛公司签定直销契约并购买牌位与塔位后,必须先依法律或契约规定解除或终止契约让契约失效后,才能要求退回空岛公司商品,并要求空岛公司退款。
超过犹豫期还能要求退出及退货吗?
小狮因一时冲动而加入成为直销商,可否向空岛公司要求退出及退货?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考虑到直销商可能因为人情压力,或因为直销事业推销手法影响,而一时冲动参加直销事业,为了让直销商有时间重新考虑,所以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0条第1项规定:「直销商得自订约日起算30日内,以书面通知多层次直销事业解除或终止契约。」特别赋予直销商30天的「犹豫期间」。
也就是说,直销商在签订直销合约后隔天开始起算的30天之内,可以不附任何理由,以书面解除或终止契约,如同前面所讲的,在契约解除或终止后直销商就可以要求退货退款。而且直销商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不用得到直销事业的同意,而且直销事业也不能以解约为理由,向直销商请求损害赔偿或违约金。所以,小狮在与空岛公司签约后30日内,可以随时不附理由,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空岛公司解除或终止直销契约,并申请退货退款。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1条第1项规定:「直销商于前条第一项期间经过后,仍得随时以书面终止契约,退出多层次直销计划或组织,并要求退货。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领之日起算已逾6个月者,不得要求退货。」故即便犹豫期间后,直销商仍得随时以书面终止契约,并要求退货,但若自可提领商品之日起已逾6个月,即不得要求退货退款。所以,就算小狮加入空岛公司一段时间后,才发觉自己不适合从事直销工作,仍然可以随时终止契约、退出空岛公司,但如果小狮购买牌位与塔位已经超过6个月,除非空岛公司营运规章或事业手册有特别约定,否则依法就不可以再请求空岛公司退货。
申请退货后可以全额退款吗?
小狮要求退货,空岛公司可以扣除手续费或要求小狮负担运费吗?空岛公司能不能先扣除已经给小狮上线的奖金或其他利益,或要求小狮负责把上线的奖金或其他利益追回后再退款?另外,入会费也可以退回吗?
直销商在犹豫期间内申请退出退货,依据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0条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也就是因为直销商所造成商品价值减少或丧失,以及直销商因为进货而取得的奖金之外,直销事业应该全额返还商品价金,及直销商从加入到退出期间支付之其他款项,包含入会费、讲习费、教育训练费等,无论基于何种名义支付者,而且直销事业不可以把其他如刷卡手续费[1]、退货后产生之仓储费等成本费用转嫁给直销商负担。但如果是由直销事业取回退货商品时,直销事业可以扣除取回商品的运费。
需注意的是,解除与终止契约在法律效果上并不相同,解除契约会使直销契约溯及失效,也就是直销契约等于从来没签署、没生效过,这时候直销事业与直销商双方都有义务回复原状,所以除了直销事业应该返还商品价金、入会费等款项给直销商外,直销商也有把所买的商品、资料袋、月刊等完整返还给直销事业的义务,如果应该返还给直销事业的物品有毁坏、价值减损的情形时,直销商就必须照价赔偿直销事业,或是由直销事业直接从应返还金额中扣除。
而终止契约则只是让契约向「将来」失效,所以直销商可以只就未使用或未销售的商品申请退货,这样直销事业也只需要就直销商退货部分返还价金,若有月刊费,直销事业也只需要就终止契约当时尚未寄送部分退费,双方在直销契约有效期间内所完成的法律行为效力并不受影响[2]。
因此,若小狮在犹豫期间内不想再经营空岛公司事业,而且进货的牌位与塔位都没有减少或丧失价值或售出,就可以选择用书面解除契约,空岛公司必须将牌位与塔位的价金10万元和入会费1000元全额退还给小狮。但如果小狮已经卖掉部分的牌位或塔位,没办法把牌位或塔位全部返还给空岛公司,又希望保留已经出售牌位和塔位所领取的奖金,就可以选择终止契约。
退款不可扣除上线所取得的奖金
需特别留意的是,直销事业依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0条第3项可以扣除「因该进货对该直销商给付之奖金或报酬」,这里的奖金或报酬仅限于给付该申请退货的直销商部分,而不包含申请退货直销商的上线所取得的奖金或报酬;也就是说,空岛公司不可以从应该返还给小虎的金额中,扣除已经发给小虎上线的奖金或其他利益,也不得要求小狮负责把上线的奖金或其他利益追回后再退款。
直销商在犹豫期间经过后也可以申请退出退货,依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1条第2项至第4项规定,这时直销事业原则上应以直销商原购价格90%之价格买回直销商所持有之商品,最多只能扣除退货部分直销商已经领取的奖金或报酬、或商品价值有减少的金额,如果商品是由直销事业取回的话,直销事业也可以扣除运费。
而取回商品减损金额之认定,依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处字第101018号处分书,「应斟酌该商品或劳务上该商品或劳务之交易上特性与功能性,如一般交易上均认为已无交易上之价值或丧失其应有之功能者,即属可扣除之范围」,直销事业需确实合理斟酌商品性质,不可以扣除与商品价值减损不相干之价额。
所以,小狮在犹豫期间后申请退出退货,空岛公司可以只退还牌位与塔位价格的90%,也就是只返还9万元给小狮,且牌位与塔位依照社会通常观念,并不会因为时间经过而产生交易价值之贬损,所以空岛公司不可以用折旧的理由扣除退款。
[1]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处字第095134处分书。
[2]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研释字第030号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