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单位出手整治大陆直销乱象
今年初以来,中国政府部门的各级行政组织做了一些调整,其中与直销行业息息相关的国家工商管理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合并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此组织下,从省、市、区、县各级单位也陆续做出调整。这个集中事权的单位组建后,很快的展现了对市场监督管理的力道。
4月8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在此文件中,主要陈述的内容系将市场监管的重点指向了获牌直销企业的「经销商」。文件提到:「对有证据证明经销商的传销行为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经销商的同时处罚直销企业。」短短的一段文字,对于约束直销公司的市场发展行为,起到关键的规范作用。
这份文档最值得关注的部分,在于对直销企业有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和关联企业的监管,提高到与对直销企业同样重要的位置看待。这里所叙述的经销商并不是我们一般所理解的直销商个人,而是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直销企业签订了经销合同,具有一定独立程度拓展市场的合作方。换句话说,这个经销商的角色已经脱离了《直销管理条例》中,所定义的直销员。
这份文件对于我在前几期社论中提到过的所谓「挂靠」现象,很明确的表述了政府监管单位的立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与直销企业有合作协定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著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
不但如此,对于挂靠直销企业的一些实际操作手法也洞察得很清楚:「地方监管部门对直销行业的新动向、新经营手法应保持关注,如发现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利用直销企业的产品、销售队伍、物流体系、结算平台等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在对非直销企业或团队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也要依法进行查处。」
我认为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创建伊始就能够迅速出台这份管理文件,是值得喝彩的事,对于直销行业公平合理的竞争有帮助,可以削弱少数不规范的直销公司惯用的恶性竞争手段,保障了守法直销公司的经营空间。从这几年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一步步深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可以肯定中国直销行业正朝向稳健发展的分享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