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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报备与核准制度之探讨」座谈会纪实
综观全球直销产业发展,都是先有通路之建立,俟直销通路蔚为风潮之后,政府方制订法律条文以规范之。而各国政府管理直销业的方法有二:一为报备制;一为核准制。
报备核准差异何在?
何谓报备?何谓核准?简单来说,业者在招募直销商、正式开始营运之前,先行将公司的营业内容、制度、产品等资料交付政府主管机关备查,待取得报备收据之后,该公司便可开始从事直销活动,此方式谓之「报备制」;而须特别注意的是,报备与合法之间,并未有等号存在。
而所谓「核准制」,也是在从事直销活动之前,由公司主动提出相关营业资料,呈交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严密检查后,认定其制度等方面并无问题,而准许该公司从事直销活动;反之,若在检核过程中,发现有瑕疵存在,政府单位即不发给核可证书,而该公司也就不能营运。
审视各国采行的管理方式,欧美及亚洲部份崇尚市场自由经济的国家多采用报备制,例如:美国、加拿大、日本及台湾;而东南亚或集权国家则多采用核准制,例如:中国大陆及马来西亚。
简单比较报备与核准制,可以发现,核准制采行较为严格的检查方式,在对业者的管理上,较具约束性;但若采行核准制,检核单位于检核过程中,必会耗费较多的时间及人力,对业者而言,可能因检核时间过久而致失去了商机,不能立即进场抢滩。
而报备制虽让业者得以赢得商机、让市场机能得以自由地正常运作,但由于业者的奖金制度未经主管机关仔细检查审核,在放任业者自由执行的情形下,可能会产生问题,一旦隐忧化暗为明,政府主管机关必然采取取缔行为,这对已参加,并投注大量心血经营的直销商而言,不啻是一大伤害。
乱象与管理办法的省思
去年8月底,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针对违法之双轨制直销公司进行大整顿,以违反公平交易法及直销管理办法之规定,分别依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缓及歇业处分。此一事件,在台湾直销业激起了极大的波澜,参加人个个如惊弓之鸟,唯恐自己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而在一般社会大众眼中,一时风声鹤唳,人人争打老鼠,让社会地位原就不甚稳固的直销产业,更如同雪上加霜。
在市场失序的情形下,政府单位先允许营运,发现不妥再加以打击的作法,让人不禁疑惑,报备制是否无法杜绝市场乱象、尽起提升产业品质的责任?若采行核准制,是否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与弊端呢?改行核准制,是否会对产业造成其他的不便与困扰?究竟是核准好?还是报备适合呢?
针对这个两难的问题,直销世纪杂志社特举办「直销报备与核准制度之探度」座谈会,以广纳各界意见,促使产官学界深思此议题,进而使直销产业朝规范、制度更臻完备的境界迈进。兹将座谈会来宾发表意见整理如下:
陈得发:直销产业这个通路在推行之初,便遭到很多人以不当的手法误用、操作,使得正当经营业者在拓展业务时备感艰辛,因此,合法化是所有正派业者及主管单位共同的期望。
报备好,惟须加强管理
而比较报备制与核准制,究竟何者能够担负为产业把关的重任?曾接触直销的人都知道,直销产业并未设立太高的门槛,让参加人不得其门而入,也可说直销是进入障碍最小的行业,若采用核准制为管理产业的办法,表面上看来,似乎较具保障性。
但仔细想想,改为核准制其实只会增加主管机关的行政负担,甚者将引发走后门、买执照的弊端,保障与否,值得深思。
个人的看法是,不妨在现有的制度上多做补强,业者提便更完整的资料、主管机关采行更详尽的审核程序,或许就可以解决现有的诸多问题了。
喻修萍:马来西亚及大陆皆采用核准制管理直销业,对公司产品、制度,甚至生产工厂的要求条件都十分严苛,业者为了拿到执照必须耗费相当的时间、人力及物力。
当兴田公司在马来西亚发展时,当地政府为了保障本土公司,对同样采行直销通路的外商公司,实施不同的审核标准,为了拿到执照,兴田公司耗费更多的心血。
从之前的经验来看,深深以为,正处于战国时期的台湾直销产业还是比较适合报备制,只是政府机关应该订定更严格的管理条文,以要求业者提供更完整的资料才是。
萧志仲:我个人较偏好报备制,但不可讳言,现在的报备制有其缺失存在,若想改善问题,建议可从三方面著手。
1.加强稽核:公平会应强化其管理功能,若有人手不足的忧虑,不妨由业者提供保证金,供公平会聘请人员之用;而加强稽核的结果可保障直销公司的合法性、强化大众对通过稽核公司的肯定,良性循环下,正当业者必定乐于提供保证金。
2.公布评比标准:公平会应该将特殊案件的内容、处理方式,作为管理直销产业的评比标准之一,并刊登在定期刊物上,告知一般消费大众,其参加直销的好处及保障为何。
3.由业者提供更完整的报表、营业额、参加人人数等资料,交由公平会不定期查核。
不论政府选择报备制或核准制,业者其实并无置喙的余地,只希望在制订法律时,不仅以保护消费者为出发点,也要保障业者的权益。
核准好,有助业务推动
金天放:美兆公司经历过由业务人员行销、贩售会员卡,而至直销的多种销售管道来推广业务,深知业务推广的不容易。站在促进业务推动的立场,我赞成以核准的方式来管理直销业。
报备的方式虽然比较简单容易,但报备并不等于合法,不能建立消费大众对直销产业的信心,对业务推动并无太大帮助;而通过核准的公司便具合法性,在业务推动上,将会比较容易赢得消费者的肯定。
郑盛贤:现今报备制的缺失在报备完毕之后,就缺乏约束,会造成此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政府人员配备的不足及资讯披露的不够。报备制虽有缺点,但也不是说改成核准制就可以完全规避弊端,比较台湾与马来西亚,难道实施核准制的马来西亚直销业就做的比台湾好、发展的比台湾顺利吗?
台湾直销业的发展历史仅10多年,通路未臻成熟,任何新产业在成长阶段,必定会有纷扰产生,必须靠著摸索、学习,才得以再度成长,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这段过渡时期,唯有靠政府官员、业者、学界及媒体的智慧,协助政府制订政策、监督产业发展,才能避免不安与动荡。
林荣茂:去年双轨制风波,让许多人疑惑是否因为报备制度欠佳,因此才造成市场失序,更认为改行核准制或许可以规避弊端,其实大家大可不必陷入这样的思维之中。
深思之后不难发现,采行核准制将更容易引发因执行不当而产生的漏洞,因为在核准与否的评定上,掺杂了更多的主观意识,容易造成偏差。
现在的报备制虽有许多缺失,但若强化资料审核的过程、增进与业者的互动,问题将会有所改善,也许会造成小公司、新公司难以生存的困境,但整体产业发展必定会更趋于成熟与理性。
沈炜哲:其实报备与核准皆有其优缺点,二者都只是形式罢了,究竟何者好,其实还是得著重在人为的执行上,过度强调制度,将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若要提升直销品质,建议不妨从负责人的资格及商品部份下手,将产业可能对市场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陈尚政:商业行为是一连串的演变,而非断层发展,但在事件发生时,人往往只看断层的一面,造成事情复杂化。报备好或核准好的考量或许也缘由于此。
个人认为,报备动作的加强,即可强化市场自然淘汰的功能,让整个产业趋于一统;若因为断层面而决定改采核准制,或许是因噎废食。
核准条文制定不易
事实上,采行核准制存在许多困难,最大的难题在于规范条件的制订,许多问题的衍生,肇因于法律以简单的寥寥数语规范复杂的商业行为,政府主管单位若决意要改采核准制,在过渡时期,我建议落实以下3点建议:
1.主动寄发公平会报给业者,并在会报上刊登对不法业者的惩处案件,让业者心怀警惕。
2.学习直销组织中组织管理的功夫,定期与部份精选业者(功能有如组织中的领导干部)开会沟通、协商,并宣导公平会的理念及政策,以组织管理克服人力不足、无法善尽管理之责的问题。
3.在核准未通过时,不要求业者先行歇业,而以替代的执照代替核准执照,让消费大众安心,知道公司虽未通过核准,但却按照规章行事,政府也正监管之。
范建得:过去政府以预防为出发点,因而决定以报备作为管理方法,主要只针对参加人支付代价是否合理、借由销售或介绍人参加来获取利润二点加以规范。
但是,经过时间变迁,当初的重点规范已无法反映市场现况,于是形成3大缺失:
1.劣币逐良币。报备虽不等于合法,但不报备却绝对不合法,然而在现行体制下,却无法要求不法业者主动报备,而形成未报备即先营业的比率居高不下。
2.资讯披露不够。业者报备之后,主管机关面对变动却无法持续监督,而消费者又被误导,认为报备便是品质的保证,经过报备的公司,便是可以参加的直销事业,资讯披露的不够,让消费者有错误的观念。
3.报备制无法彰显市场机制运作。一套好的制度在于它能否透过市场机制的运作与引导,排除业者与参与者资讯不对称的问题;而直销产业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定位难以界定,因而造成市场机制不彰的问题。
报备制有其问题存在,核准制也不是完全没有缺失,而若由报备改为核准,各公司可能必须先歇业,未经核准前不得营业,这将造成业者与经营者的困扰;但若采用技术上过渡时期的作法,则改采核准制将无实质意义存在。在过渡时期中,可能会引发的一些问题,值得大家慎重处理。
个人主张适用制度应以市场机制为出发点,公平会善尽守底线的责任,判断有无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情事发生,将力量用在取缔、重罚未报备即营业的公司,并鼓励合法业者。
制度是形式,执行在人为,究竟何种制度好,其实难有定论,重要的是执行者怎么想、怎么做,而不论采行何种制度,业者自律都将是促使强调形象行销的直销产业更好的要因,与其要求社会、要求政府,业者不妨从要求自己做起吧!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64期,1998/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