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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管理法模模糊糊,多数业者懵懵懂懂

分类12 · 编辑部 · 1999 年 3 月号 No.75
健康食品管理法模模糊糊,多数业者懵懵懂懂
'99年1月14日,在立法院挑灯夜战下,深受直销业者关切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正式三读通过,相较过去市场的紊乱、正派经营业者的无所适从、产品的品质落差,健康食品市场今后的发展将从此泾渭分明。 打从郝龙斌立委开始广征各界意见、积极拟定健康食品管理办法、送交立法院审读开始,所有涉足健康食品市场的业者莫不睁大双眼,深怕稍一不慎,自身权益、市场商机、产品利益便在鼓吹严格立法的洪流中被淹没殆尽。也因此,不少业者尽全力、想方法、拉关系,透过关说、透过陈情、透过抗议,试图表达业者经营不易的心情。 而姑不论过去业者的声浪如何,在健康食品管理办法己获三读通过的此时,业者应当做的,便是顺应大势所趋,积极思索因应之道。由于健康食品管理办法中仍有诸多备受争议的规定,例如公布产品处方及制作概要、提出科学实证等,因此业者也不免以自身利益、能力为考量,演变出多歧的回应。 支持声浪下,落实程度有差异 有业者认为政府早该整顿健康食品市场,因而给予健康食品管理办法相当高的评价;例如必丽康亚太区总裁段建海便表示,此法「应该执行,而且要赶快执行」,如此才能保障行业及消费者。至于公布产品处方等被其他业者视为泄漏商机之事,段建海以一简单的例子说明其看法:只要把宾士车拆装,就会很清楚知道里面有什么零件、结构如何,但却不是所有拆装宾士车的人都能够做出一台同样的车,「不肖业者想要照本宣科,利用标示上的成分制造产品,绝非如想像中容易。」因此,段建海赞成应将处方、制作概要公布,「产品成分本来就应该以公开为原则,除非造假,否则不该有秘密。」 而关于提出科学实证部份,有许多小本经营的业者,根本没有能力也不知道如何提出这样的论证支持产品的功效性;段建海指出,过去健康食品业者的作法多数偏离正轨,健康食品的主要功能不在治病而在补充营养,此外,既以「食品」称之,表示其不可能具有速效,在此前提下,若业者一定要提及疗效,当然得检附科学实证。 同样销售健康食品的仙妮蕾德总经理郑盛贤则表示,在法案公告后的6个月缓冲期内,将备齐法案规定需检附的相关依据、保健功效、原料及佐证文献;如新与威望更是早已加入中华保健食品协会,成为赞助会员以示支持。 有业者对公布处方不以为意,也有业者虽愿意遵从法令,但却对此项规定有所顾忌、难以释怀,因而另有因应之道,而这另外的因应之道便是仅公布部份成分,只要是产品标示上注明的成分,绝对都能够以科学方式化验出来,但造成产品有效的关键因素、「更好」的成分,则予以保留。 制订明确标准,让业者有所依归 有业者虽也支持法令,却感到前途茫茫、无所适从,希望政府能够提出更具体、明确的遵循标准。本土的京冠公司便表示,政府站在监督检视的立场,可以设定明确的标准,让业者有所依归,跟著政府的脚步走,相信这也是正当经营业者所乐意的;但是,若政府只是空泛地喊话,仅告知业者该这样、该那样,却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业者在处理上也就无所适从。 如新总经理周由贤建议,为落实法案,卫生署应重新界定药品与食品的营养成分剂量限定,并增加健康食品剂量的规范,同时选定公正客观的研究医疗实验机构,让厂商在进行科学实证时,能有依循的方向。 在支持之外,亦有业者打算巧立名目,企图游走法令边缘。就曾有业者表示,若申请贩售「健康食品」必须面临如此严苛的规定,便可以如养生保健食品等其他名称上市,其「不克守法」的动机已明显表露。 教育是施法的辅助利器 任何新规定、新制度的施行,必然都将面临一段不适应期,在立法之初便面临诸多压力的健康食品管理办法,更是不可避免地将承受更多执行障碍,然而,一经细想当可发现,业者各式各样的想法与做法,其实都源自于对未来的不确定与恐惧,对于法令,大多数业者都表支持,但在确实因应时,却有不同的想法;因此,主管机关若希望法令得以顺利推动,确实扫荡不法、规避劣币逐良币之情事、使产业朝正轨发展、消费者权益获得保障,首要之务当为教育,不仅该教育消费者如何慎选产品,更该教育业者守法的重要性及可行性,并研拟明确的执行方法及标准,达成共识,让业有所依归,如此,才能共创产业荣景。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75期,1999/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