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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直销之正当性」座谈会记实
凡是注意国内直销市场脉动的圈内人士,对于「双轨制」应该不陌生。这个初叩关台湾直销界的新制度,在不到半年内即创造极大的人气、知名度以及争议,影响力可见一斑。
双轨制引爆热门话题
双轨制是个新制度,新的事物总令人好奇。由于「新」,直销商对它了解有限,片片断断、以讹传讹的情事不可避免,于是成堆的耳语、传言尽出;因为「新」,一般直销公司对它知之甚少,便在有限的资料中「自行解释」,认同者趋之若骛,甚至想从善如流地更改制度,不认同者视它为洪水猛兽,避之唯恐不及。
此外,在已施行双轨制的直销公司中,也引发了著作权的争夺战。安泰兴公司于'96年11月17日在报章上刊登警告启事,声称「不平衡双元制」为该公司首创,对于剽窃此制度的公司及个人保留法律诉讼之权。究竟双轨制的著作权谁属,是否不可有分号,仍有待法律论定,但双轨制肯定是个焦点话题。
双轨制不但在业界引起震撼,主管单位公平会更在密切注意当中,然而面对媒体采访及公开讨论的场合,公平会却坚持保守的作风,频频以「敏感时刻,不方便发表意见」回复,令不少引颈以待的业者徒呼负负。
为了揭开双轨制的神秘面纱,也为了提供产、官、学三方对话讨论的空间,本刊特举办「双轨制直销之正当性」座谈会,希望借此机会作一厘清。本次座谈会讨论的3个议题分别为:1.实务上常见不正当的直销行为;2.双轨制创新与争议处何在?3.主管单位应有何管理措施,以防弊端发生?
双向制求深不求广
以下就与会者发言顺序综合摘要记录:
叶添福:值此敏感时刻,不便特针对双轨制发表意见,仅就法令面说明如何判定非法直销:
1.参加人主要收入来源基于介绍他人加入,而非基于销售合理市价之商品。
2.商品定价是否明显高于市面同类型商品。
3.加入直销事业时是否要缴交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大量商品。
4.书面参加契约书中是否有解除契约、退出及退货办法。
5.直销公司是否向公平会报备。报备后就必须接受公平会的监督,但不全然代表合法。
何培基:直销制度千变万化,双轨制是众多制度中的一种。其不同处在于限制直销商只能发展2条组织,不像一般直销制度未予以设限,而这正是双轨制精神所在,讲求上下合作、组织求深不求广。
双向制奖金来自于零阶通路的业务人员销售业绩,奖金提拨比例为20%。此制和一般阶梯式奖金制大同小异,只是分配的来源不同,它利用提拨方式将奖金分配到各个代数,拓展到没有代数限制的下线累计组织积分,整个组织的总奖金比例可达70%。
新制度新希望
虽然双轨制确实获部份直销商青睐,但加入人数并未如外界传言那么多。新的事物总会引人怀疑,甚至误会,公司的直销商因此承受不少压力。而由于发展太快但时间太短,有时直销商所说的和公司理念有出入,所以公司会站在教育的立场,明白告知直销商,奖金绝对来自业绩,也就是没有卖产品,就赚不到钱。
我们承认确实是有些恶质的直销商在炒作制度,这是过去一直没有予以导正观念所致,不能将过失全归责于双轨制,制度本无罪。
邱海瑞:为了将营业利润更有效地分配,本公司采取双轨制,不过本公司坚持直销商只能拥有一个经营权。制度只是经营的一环,产品才最重要,因此希望直销商先认同产品,成为产品的爱用者,允许他介绍2名下线。
因为重视产品,所以不主张人找人的活动;因为重视产品,所以直销商自己消费的产品也算积分,照样发放回馈奖金。同样是双轨制,由不同公司运作也会产生不同结果,良善的运作必得善果。
杨凌芬:本公司于'94年成立,原本使用别种制度,最近才改行双轨新制度,主要是希望所有直销商都能赚到钱,不过由于制度运作不久,公司也在观察当中。
直销公司应尽告知之责
吴鼎:直销有如火车在铁轨上行走,正当的直销行为应以商品为火车头,也就是推动直销商前进的应是商品,再辅以理念与制度。
不正当的直销为了吸引贪图近利者,会将制度当火车头,商品、理念反而成为次要条件,这或许合法但却不正当。「制度本无罪,错在操作者」,如果找些似是而非的观念钻法律漏洞,不但会害了直销商,也再一次破坏整个产业的形象。
刘金煌:不论任何行业,法令永远落后于产业发展,在直销业,公平会也明白告示「报备并不等于合法」。法律不能完全规范所有事情,故业者应秉持良心行事。
直销公司有义务告知参加人可能会发生的情况,以防范因无知所造成的伤害,并应避免直销商为了领取奖金产生假象消费的情事。
姑且不论双轨制的好坏,然而用在目前台湾的直销环境,极有可能因为有心人士不当炒作而伤害消费大众。
陈明宏:双轨制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如果全然利益导向则不妥,公司应教育直销商,参加直销事业不应只著重奖金,而应结合人际关系,成为自我的销售通路。
组成直销公司最重要的结构是产品,制度仅是利润分配的方法。双轨制并非不好,但很容易被直销商误用来炒作,造成无辜者受害。
任何制度应避免操作
康腾辉:任何合乎人性的业务计划都应该具备以下要件:1.公平性;2.自由性;3.长远性;4.透明化。
双轨制引人争议之处为:1.能力的限制:限制直销商只能发展两条线,将造成某种程度的不自由,不自由容易演变为直销商自行运作;2.在双轨制之下,直销可以同时拥有多个经营权,其必需性颇值得讨论;3.虽然这个新制度目前十分热门,但它的长远性有待观察。
目前大众关心重点在于推动业务计划时有无受害者,不管制度好坏,当有受害者时,直销公司都难辞其咎,因为公司未尽责,等于在纵容直销商。
朱昌田:何培基教授提供的资料指出,「根据美国直销协会40多年来的追踪研究显示,平均每个普通人只能推荐2.8人,因此双轨制以比普通人更容易达到的推荐人数2个人为目标」,不过,这个数字是否适合用在台湾市场就有待商榷了。
由于目前直销体质仍十分脆弱,故业者运用新制度必须格外小心,例如在OPP会中解释制度时,用字遣词应避免「排线、号码愈前面愈好」等不当字眼。
直销应著重努力的可贵
陈少珮:直销商之所以选择经营直销,大多是被它自由创业的精神所吸引,然而双轨制却限制直销商只能发展2条线,根本违反了自由的精神。
大多数的人认为依照双轨制的设计,只要找2个人就可以经营,十分容易,其实在我看来十分困难。毕竟人是无法完全复制的,而用任何数字规定直销商就是一种限制,徒增经营时的困扰。
此外,在直销事业,经营权有如牌照一般,双轨制的多经营权规定令人费解,为什么同一个人、同一个地方、同一个产品、同一个行业却需要多个经营权?如果直销商出现违法情事又该处分那一个经营权呢?
杨乃彦:直销之所以吸引人在于强调人格发展、努力的累积及复制的力量,然而在台湾却太强调快速致富,忽略「努力累积」的可贵,利益挂帅的结果必定乱象频生,当有人受害时,他责怪的不只是公司,更会对整个直销产业反感。
除了制度之外,直销公司一定要有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才可能长久经营成功,但太多公司忽略产品,导致直销商出现「强迫促销」的行为,令人忧心,也因此台湾的直销商平均每人一年的营业额还不到2万台币,比起美国直销商的7万及日本直销商的32万台币产能,实在悬殊许多,值得业者深思。
产官学携手创新局
张宝良:双轨制其实就是矩阵制度的一种,矩阵制度的精神在于「消费者介绍消费者来共同消费」,在台湾因为其制度的利润分配也属多层次,故一并纳入直销管理,但以长远角度来看,它和直销的交集著实不大。
目前大部份的人并不了解双轨制,所以有部份公司利用它行炒作之实,甚至有业者连产品都没有,纯粹以排编号为诉求,实在是不健康的做法。
李久慈:在直销这一个创新、快速发展的行业,不断有新公司、新制度出现,站在专业媒体的立场,我们希望业界在健康中求进步、在发展中看到创新,除了合乎法律规范,更须自我要求是否合乎正当原则。
直销在台湾发展不过10多年光景,尚未站稳脚步,因此主管单位公平会应展现更有力的态度及更明快的作风,在最后防线上帮助业者进步。若因法律上踬碍难行,使公平会不能立刻采取行动,也希望能多与业界沟通,像今天这样讨论重大议题的大型座谈会,公平会实应由更高层级的官员出席,听听业者的心声,表现负责重视的态度。
今天是实施双轨制的公司首次在公开场合阐释制度及运作情形,是个好的开始,今后双轨制的发展有赖业者的努力与公平会密切辅导、监督及管理。
对不少平凡的社会大众而言,从事直销是人生中十分重要的抉择与机会,所有的业者、直销商及主管单位都必须善尽一己之责,让所有怀抱直销梦想的人实现他们的期望。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49期,1997/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