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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的阳光法案

分类12 · 郝龙斌 · 1998 年 10 月号 No.70
健康食品的阳光法案
上个月,消基会公布一份民众申诉资料,怀疑有贩售健康食品的直销业者,透过电话问诊的方式,贩卖宣传具有治疗不孕、黑斑、青春痘、高血压等疾病的中草药健康食品,然而,经查证之后,却发现这些产品的成分其实都只是一般的食品。此一事件充分反映出健康食品在推广销售上的困境。 法令未臻完善的缺失 目前,健康食品仍在《食品卫生管理法》的规范之下,但是该法基本上只著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却忽视了健康食品的保健功能,以致一般业者在进行传述时,稍有不慎,便容易引起纠纷。另一方面,《食品卫生管理法》完全未对健康食品的产品标示、宣传广告作明确规范,导致不法业者得以借口耳相传之便,凭空杜撰夸大不实的神奇功效,来欺哄消费者,为健康食品留下恶名。 由此可见,健康食品市场之所以无法健康地成长,症结就在于没有一套完善的法令,为其独特的功能作定位、为其销售行为作规范,以致健康食品始终夹在食品与药品间,妾身未明,得不到应有的独特地位;卫生机关不愿积极订定管理规范,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正派业者无所适从,而不法业者逍遥法外的现象。 笔者认为,若要解决目前管理上的流币,让消费者追求健康的需求获得保障,同时给经营者一个合理发展的空间,就必须要有一部专门为健康食品订定的阳光法案。 在笔者草拟并经立法院一读通过的《健康食品管理法》中,首先便区隔健康食品与一般食品之分别,肯定健康食品具有一定的保健功效。换言之,本法一旦通过,合格的健康食品就可取得优于一般食品的独特地位,间接为健康食品开创新的发展空间。 阳光法案的诸多效益 此外,目前健康食品市场良莠不齐、膺品充斥,很难建立品牌忠诚度;在恶性竞争下,业者往往必须投下大笔宣传费用,消费者却仍然将信将疑。立法之后,产品需经政府认证,才能公开贩售,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使不肖业者立即曝光,消费者可以轻易辨识出哪些是违规产品;一方面优良的厂商有了政府的背书,可以省下一大笔可观的宣传广告费,更不必夸大功效来吸引消费者。 同时,考虑到健康食品特殊的销售方式,避免业者在推动产品宣传教育时无所依据,本法也特别提供一个进行健康诉求的空间,只要经过科学评估,在主管机关公告允许的范围内,就可以表达其产品的保健功效。如此一来,执行公权力者有了一把客观、公正的量尺,而业者也不需和现在一样,游走食品、药品之间,冒险测试法律的底线,对于政府与经营者,双方都有利。 本法对于宣传广告也作了详尽的规范。因为广告的文字、图像,甚至口耳相传,都是打动消费者最直接的手段,不仅刺激购买欲,同时也会影响民众的健康观念,所以,必须有所规范管理,才能落实对消费大众的保障。 加重刑罚,杜绝违法 本法案的另一个特色,则是对故意违法者加重刑责。这是因为目前市面上许多标榜为健康食品的产品,或是明明只是添加了一般营养素,却宣称能治百病,甚至抗癌、治癌;或是掺了药品,甚至禁药;这类挂羊头卖狗肉的健康食品,对于消费者实在造成莫大的威胁,因此必须加以严惩。但是正派经营的业者则不需要过度恐慌,因为只要经过政府核准的合法产品,不作夸大疗效宣传的业者,根本不需要担心! 综合以上所述,《健康食品管理法》不仅可让经营者有更宽广的空间进行产品研发,同时也让民众获得正确的健康知识;一旦民众能够辨识伪劣产品,进而加以抵制,自然可以淘汰体质不良的不合格厂商,使优良业者不必与其恶性竞争,而可以专注于产品与信誉的经营工作。 笔者相信,透过前瞻性的立法,以及供需双方的良性互动,健康食品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契机;而《健康食品管理法》正是让消费者与业者双赢的阳光法案。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70期,199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