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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受理退货 传递有效行销讯息

分类3 · 刘典严 · No.142
位于香港旧街中的「重庆大楼」,充斥著不知葫芦卖什么药却又似乎奇货可居商店,这儿招揽客人的吵嘈声浪,让人叹为观止。店家只要看出你来自台湾或日本,就蜂拥而至,从手表、宝石到仿冒的日本家电制品、盗版DVD软体等等。如果你稍微驻足,露出感兴趣的模样,他们就开始无所不用其极地告诉你买这东西有多划算,例如电器用品和「Made in Japan」的品质相同,但在日本买可要花上倍的价钱。换句话说,店家有意向买方发出「买到便宜货」的语言讯息。 消费者当然不能在这种地方买手表或宝石之类的东西,理由之一,是无从知道他们拿出来的东西,到底品质是否如同他们嘴巴说的那般,买到便宜货。毕竟没有人卖东西会说东西不好,因此消费者也就对自卖自夸的生意口吻感到怀疑。 老王卖瓜 不该自卖自夸? 也就是说,刻意发出「自夸东西好」的宣传用语,并不能成为卖方交出真正好东西的「承诺」。之所以向买方发出讯息,在行销策略上的理由,是要让买方相信已承诺或有意承诺将会卖出高品质之举。在这种状况下,讯息如果要能发挥功效,「容许退货」就是方法之一。对买方来说,这意味著万一自己不满意之际,仍有购物保障。 从买方的立场来看,「有保障」这个附加价值就形同实质的降价,购买的诱因便增强。不过,从行销策略观点而言,「容许退货」意味著光靠叙述新产品有多好,还不足以令买方信赖,但发出容许退货的讯息,便能有效加强产品的高品质「承诺」。 在美国,商店容许退货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即使是洋装,只要有收据,不问原因就马上接受退货、退钱。光在店内试穿,未必能确定是否和自己其他衣服或皮包等搭配,容许退货便可安心购买。这种情况,近年已吹到台湾的卖场,像家乐福已容许家电用品一个月内凭发票更换新品的服务,具有给予买方安心讯息的功效。 容许退货的原则 以近年来急速成长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而言,买方不能实际看到现货,况且其主力商品不见得是必要的日用品,而是锁定特定领域与目标顾客层的创意商品。这类商品,经常让人觉得像一时好奇买来试试的东西,采取无条件容许退货的策略,才会有令人安心的保证效果。当前,网路或电视购物的业者,允许消费者在邮购商品后,享有七天鉴赏期内无条件解约,目的无非自清于「非善良业者」之外。 既然容许退货的讯息,可以发挥这么好的效果,有趣的是,是否男性在求婚之时,应该向女性明确保证她随时可以离婚?答案应该这么讲:可以立即判定品质的情况下,发出容许退货的讯息,可以发挥品保的功效。但如果品质需要花上好一段时间才能判定时(像婚姻生活),就会有问题了。举个极端的商务例子,如果判定品质必须花上数年的时间,就算想退货,业者说不定已经人去楼空了,而且,品质判定之前,或许已经蒙受无可挽回的损失。之所以少有人会积极保证可以离婚,或许就因也会发生类似的状况吧? (*作者为育达商业技术学院行销与流通系讲师)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42期,200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