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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东南亚

分类15 · 傅兴汉 · No.133
’’根据马来西亚政府规定,凡是…………..’’ 每每当飞机徐徐下降KLIA(吉隆坡)国际机场之际,机舱内便会播出以上的声明。类似这样的通告,这回却是跟直销有关的另一项法令’’,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必须于二OO四年元月一日之前向国家药剂局登记申请; 为免影响市场正常供需,即使未获得当局批准,仍可拥有六个月宽限期,意即可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该产品,直到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为止。’’ 其实,为进一步管制及确保化妆品的品质良好与安全,早在二OO一年七月,马来西亚卫生部就已经宣布,市场上所有化妆品及日常护理品,必须向当局注册登记及申请执照,而二OO四年一月一日是最后期限。否则,当该法令正式生效后,所以商家将不得生产、销售及进口未获得国家药剂局注册核准的化妆品。 化妆品的定义包括日常护理品,及任何存在或准备用于人体的表皮、毛发、指甲、嘴唇、生殖器外层以及其他部位,或牙齿及口腔的黏液,以清理、抹上香味、改变外形、修正身体的瑕疵及保护,并且使它维持在良好状态。 至本文截稿为止,马来西亚市场上的六万种化妆品当中,约有二万四千种产品已向当局注册。于二OO四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的一九八四年药品及化妆品管制法令下的第三十条例及第七条[一] [B]项条文阐明: 任何商家不得生产、出售、供应或进口化妆品,直到有关商家的产品已经注册或拥有符合法令的执照。否则,违反的商家将受到的惩罚包括最高罚款为马币五万元,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 而药品、保健品的管制,早于一九九三年便已实施; 同一年,马来西亚也颁布了直销法令,至九十年代末曾一度冻结直销执照的发出; 后于二OO一年十一月解冻。可见临界三十而立的马来西亚直销市场,在官方立法方面已经完备,接下来便是业界在管理技术上的升级,则直销产业可晋级到成熟期。虽然面对越来越多的法令管制等门槛,近几个月来,又有好几家台湾的直销公司到马来西亚开公司。其实,这已经不是新鲜事,十多年来,前仆后继,也不知有多少案例。当中是什么诱因呢? 都如意的赚到钱了吗? 目前,仍在马来西亚营业,而又盈利的台商直销公司,所剩几家? 是否掌握到法门、窍门? 值得另作探讨。 [注]相关网站: 马来西亚国家药剂局www.bpfk.gov.my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www.kpdnhep.gov.my [本文作者毕业自台湾国立政治大学企管系,目前担任《直销世纪 》驻马来西亚代表、马来西亚传智国际学习机构及大将书行总经理]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33期,200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