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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商报税指南

直销商报税指南
《个案探讨》 案例一:心存观望遗害无穷 桌上摊著一张国税局寄来的,补缴漏税罚单,阿维看了又看,心里直嘀咕著搞不懂,何以会接到罚单? 阿维家居云林,当完兵后便独自北上找工作,后来他在一家工厂当个职员,固定的朝九晚五工作、固定的薪资、固定的笑容、固定的被老板削,这种直线式的生活框架,已固定在阿维的身上近3年,他并非没有想过去突破这种生活,但除了工作还是工作,迫于现实的环境他也只能呆板的过活。 2年前他开始从事直销,由于自身的努力,很快地组织网便渐具雏型,当然业绩奖金、领导奖金也日益丰厚。有了这些额外的收入,再加上工厂固定的薪资,阿维银行积蓄越来越可观。由此他也萌发购屋之心,在'94年底便贷款买了一层公寓,兴冲冲的当了有巢氏。 正当阿维忙于布置新环境的同时,陆续接到工厂及所属直销公司,寄发出来的扣缴凭单,阿维从不把报税当成一回事,他总认为反正每个月薪水固定有扣除额,而且直销公司亦有扣税,常年他不曾报过税也相安无事,今年只是多收到几张扣缴凭单,大概也没什么吧! 再则同事间传闻,「报什么税,没报税即没档案查不到,若自己去申请,就是替自己留案底,以后那一次漏了申报,就会被罚,所以笨蛋才报税!」阿维想想也不是没道理,反正查到再补缴也不迟,何必自投罗网呢? 前不久新家装潢的也差不多了,阿维便将母亲接上来同住。这几天母亲从信箱里,发现国税局所寄来的信,母亲满脸狐疑的交给阿维,他自身也搞不清怎么会被罚,照道理说他工厂的薪资未超过2万4千元,而且有抚养亲属,有贷款是不可能会被罚的……。阿维想了又想,突然从沙发里跳了起来,详问母亲最近可否接到一些扣缴凭单之类的文件,母亲深思一会儿说:「只有一张而已。」阿维便焦躁起来,不知这一连串的税务问题,向何人询问最清楚呢?而那些未拿到的单据又要如何取得呢? 收集凭证 掌握报税利基 财政部国税局自83年度始课征直销事业个人综合所得税,在面临一般老百姓对于税法知识不足的情况下,直销商的首次课征个人综合所得税,不免令人忐忑不安。 台北市国税局审查二科股长曾文浈表示,目前直销事业蓬勃发展,直销人都以十分合作的态度配合此次课征。而对于直销人课税的计算方式,也是透过各界不断研讨后得之,这对于初次申报综所税者,不免问题重重,但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则是: 1.扣(免)缴凭单的收集。 2.申报期间的起迄日期。 3.纳税义务人申报时所使用的表格正确与否。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营利事业处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将年度扣(免)缴凭单寄给纳税义务人,如果纳税义务人在2月10日后尚未收到纳税义务人扣缴凭证时,纳税义务人则须前往所得发生处的营利事业机构索取。 所以案例中的阿维未拿到的扣缴凭证,则该向所加入的直销公司索取,用来补缴或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 至于第一次申报个人综所税的纳税人,不知该至何处询问?询问何人? 曾文浈表示,财政部国税局于各县市税捐稽征处皆设有咨询服务中,提供纳税人解答;服务中心亦陈列有申报范例提供参考,也印制了各项税法的税务问题电脑题库语音及传真查询目录,纳税人可前往索取,自行利用电话或传真机来查询,解惑。而对于难以自行阅读、填报者,服务中心设有专人服务。 此外,综所税申报书可分为简式、一般申报说明书二种。简式申报书适用对象于所得薪资、利息、公司分配之股利、自职工福利委员会取得之福利金、全年收入在18万元以下之稿费(含版税、乐谱、作曲、编剧、漫画及讲演钟点费),均取得扣(免)缴凭单、采标准扣除额者,无投资抵减税额、无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且无分离课税之应纳税额者。所以,直销商在选用表格时,须注意资格是否符合,慎选表格。 最后,在此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不可有「报税即是替自己留下案底」,这种错误观念,凡中华民国纳税义务人都应有「有所得即应报税」的观念,惟有如此才能国家富裕,人民安泰。 保存单据确实报税 报税,对一般人而言,并不是轻松差事!若本身除了综合所得税,还要加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更会让人「一个头两个大」。个案中阿维除了本身工厂薪资所得,也兼做直销事业,且经营得有声有色,但因他不了解申报所得税的一些细节,以致最后得补缴罚款,却不知为什么会漏税。 会计师曾慧瑾表示,阿维应把一年内直销公司寄给他的扣缴凭单,妥善保存;如果有向公司进货,却没拿到扣缴凭单,他就得向公司查询,若有遗漏者应提请直销公司「补发」。否则,少了这些扣缴凭单,报税时阿维没凭没据,如何向国税局申报呢? 此外,阿维朋友的话「不报税,就不会留案底」,是错误的观念。一个合法的直销事业,每出一批货一定会记帐,也会寄发扣缴凭单。即使参加人未报税,国税局也有直销事业报税的资料可查,参加人蓄意地逃税,只要国税局一比对,就可查出。国税局的抽查方式,是用抽案件的方法,侥幸逃掉虽不用补缴;一旦被查出来,可依两种情形处罚: 1.完全没作结算申报:除补征应纳税额外,并按漏税金额处3倍以下罚锾。核课期限为7年。 2.按期结算申报,但因疏忽漏报税金:如漏税金额2倍以下罚锾。核课期间为5年。 上述应处罚后事件之唯一例外,除个人综合所得税若短漏的所得额在10万元内,应缴税款在6000元以下,国税局查到只需补缴税额,不须缴纳数倍罚款。 至于阿维的购屋行为,要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若是自用住宅贷款,根据「列举扣除额」规定,该房屋不得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且不得赠与他人,可以每户10万元为限的规定,以「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扣税。 如果阿维以营利事业名义购屋,该房屋不仅可出租,也可营业用,自然也能以「公司贷款」名义扣税。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之贷款和营业目的不合其利息支出自不能认列为公司费用。 除了扣缴凭单,曾惠瑾提醒直销参加人,要记得拿「进货申报表」,以免漏列收入而被罚。而且,凡是购屋、缴纳利息、捐赠、或保险等支出,一定要保存单据(如收据正本),如果遗失,一定要相关单位(贷款银行、受捐赠政党或候选人等)索取,确实保障自己的权益,才不会多报「冤枉」的税款。 《个案探讨》 案例二:熟读税令胸有成竹 小张夫妻俩原属同家贸易公司上班,婚后为支付庞大的生活费及房屋贷款,两人便兼职做直销。3年下来组织网路不但遍布全省,而且连家中退休的双亲也加入阵容。'94年时老婆还为他添得一名壮丁,对小张而言,无不是家庭、事业两得意,'94年7月他便决心专职于直销,而妻子也辞去原先的工作,专心照顾幼子及辅导下线。 现在,又到了申报所得税的时节,小张镇日皆为此所苦,他回想'94年申报时,因搞不清楚夫妻合并报税的计算方式,而被国税局开补税通知。此外,以往他皆有抚养双亲的扣除额,但现今双亲皆有收入,那申报时是否要一同合并申报?或是干脆不要提报双亲抚养免税额呢? 而且,'94年在填写报税表格时,因弄不清零售收入及奖金收入应该如何申报,而把所收到的扣缴凭单随意归类,甚至有些扣缴凭单都遗漏了,以至于前些日子,才收到国税局所寄发出来追缴补税的通知书,使得他本人伤透脑筋。 '94年年底,由于销售业绩蒸蒸日上,载货量越来越庞大,原先以自用小客车搬运,早已不堪负荷,在权衡之下,便购进一辆小货车,专为输送货品而用,小张心底盘算著,这项支出款项,应该也可申报吧!但是他却不知道该向车厂,取得那些证明文件已备报税可用,而房屋贷款可抵税,那汽车贷款可抵税吗? 心里想著想著,小张便独自叹起气来,贴心的老婆关心地问明原委,并提醒小张,在'94年3月份政府特别针对直销商课税问题,颁布了新的解释令,而'95年报税是第一年实施。但财政部所征收零售利润部份,引起众多直销商的关切,而且在执行技术上似乎相当有困难,例如自己消费的商品,一年算下来金额也不少,但若连这些也要课税的话,似乎不近情理。所以该当好好的研究研究如何申报才是。 小张听老婆的建言,不觉得头皮发麻,以往对税务就不是很了解,所以报税时便漏洞百出,更谈不上节税,而现今直销商税法又有另一种规范,真叫他难安! 案例二:养成记帐好习惯 报税不吃亏 配偶薪资所得可分开计税,但须合并报缴。北市国税局审查二科曾文浈股长表示,综合所得税法中明确指出,纳税义务人得就其夫或其妻的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而由缴税义务人合并报缴。若夫妻仅一方有薪资所得亦可适用,但应以无薪资所得之一方为纳税义务人,又夫妻薪资所得均在115,000(依83年度标准)元以下者,应采合并计算税额较有利。 关于纳税义务人本人及配偶申报扶养的亲属,须符合所得税法17条的规定: 1.直系尊亲属年满60岁,或虽未满60岁但无谋生能力者。 2.直系卑亲属未满20岁,或虽满20岁但在学、或残障、身心不健全者。 3.同胞兄弟姊妹未满20岁或年满20岁但在学、身心残障、无谋生能力者。 4.其他亲属,泛指同一户籍且确实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其它亲属或家属,如长工、俾女、童养媳。 此外,若直销商搞不清楚零售收入,抑或奖金收入时,曾文浈建议直销商们养成记帐的好习惯,避免吃亏。 直销事业根据83年度解释令而言,共有三种所得须扣缴税款: ■营利所得:不须扣缴税款。 ■佣金所得:因为别人(下线)而获得的利润。 ■其他所得:指个人达到销售额度的标准而获得的利润。其中,后二项所得一定附有扣缴凭证,唯独第一项的营利所得争议较大,所以此项目所得全仰赖直销商自行计算;而计算方式又类分为: 1.何时认定法:利用进货、销货的差价来计算。 2.进货资料法:依据直销商进货资料销售时的建议价格推算销售额,再依一时贸易盈余的纯益率6%核计营利所得。 3.如果没有参考价格时,则依据同业利润标准的零售毛利换算销售价格,再依一时贸易盈余的纯益率6%核计个人所得。 最后,常常有许多纳税义务人搞不清楚,那些资产可抵缴税款?那些资产不可抵缴?曾文浈也明确指出,在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固定资产类(如货车),个人是无法抵缴税款,只能列入必要费用之中;如果是公司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申报,则可以将固定资产提列折旧项目。 了解税法 节税有门道 「直销事业是家庭的事业,能由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组织网定能扩展更快速。」许多人皆鼓励夫妻共同为直销打拼,然而,在这报税的季节,最令兼职「夫妻档」直销商头痛的问题,不外乎「究竟要合并申报?抑或分开申报?」个案中的小张夫妇,由于皆辞了工作,所以收入没有薪资所得,没有一个兼职直销商的困扰。 兼职的直销夫妻档,因为仍有固定的「上班薪资所得」,申报时就要考虑采用合并或分开计税合并方式,以缴最少的税款。「通常若夫妻双方薪资所得均在免税额加薪资特别扣除额(即'94年度为115,000元)以下,则采合并申报较有利,否则仍采分开计税合并申报有利,分开计税时,若双方皆只有薪资所得则是以薪资所得较高的人为纳税义务人,可节省较多税金。」会计师曾惠瑾解释道「但并不是绝对,因为还会有其他性质收入及扣除额因此实际申报时最好分别以夫或妻为纳税义务人试算,再选择较有利之方式为之。」 而小张的父母也从事直销,有收入,要不要将父母纳入抚养亲属一起申报?答案是不一定。因为双亲虽有其免税额('94年度每人每年免税额为63,000元),但直销收入若大于免税额可能就不同,另外他们可能还有储蓄,如果储蓄金额为大笔存款与小张夫妻之存款收入合并计算,若超过储蓄特别扣除额(依'94年规定,为每一申报户270,000元)则合并申报反而不利,因为父母另为一申报户亦可享受270,000储蓄特别扣除额,因此有时候,合并申报反会造成不能享用免税额或扣除额的遗憾。因此,曾惠瑾建议双亲也有收入的直销商,报税前,合并与分开的申报方式亦应皆加以试算一遍,找出最能节税的方式。 另外,目前直销商在报税时,亦面对一个无解的难题。直销的产品,与传统商品明显的不同点,在于直销商除了销售产品,也买许多产品自行使用。这些产品,是直销商花钱买来使用,并没有再销售出去,「难道这样也须报税吗?」不少直销商狐疑地问道。他们找遍'94年3月份的解释令,都没有一条规定说「直销商自行使用的产品,其金额可以抵税。」 曾惠瑾认为日前国税局没有明文规定,最好的方法,还是尽速联合直销产业向国税局请示,申请解释令,以进货金额一定百分比为自用。争取一些有利的解释:像进货10万元,以10万元的10%~20%报自用,或多或少的抵免一些税金。 《个案探讨》 案例三:事前规划转型稳当 从事直销近5年的童昕,组织架构始终没个定性,所以体系人数及业绩成长时好时坏,他个人也少为整个组织把脉,对症下药。他总认为做直销只要不断的推荐、邀约,组织便会日益壮大,爬上最高阶不过是时间的问题,因此无需在组织中操太多的心。 两年前,童昕的体系突然间壮大,下线人数暴增了好几倍,而销售业绩也出奇的好,所以那年申报综合所得税时,便补缴了好几万元。童昕在缴完税后,心里直叫不平,认为他不该多付那些税额。问题是可以节税的项目,皆已细心申报计算,还是须付这么多的税金,真有点冤。为了使来年能有更好节税的方法,童昕便找朋友商量去。 同为直销商的好友阿敏,便提供一份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在'91年间所做的统计调查,发现老板级的纳税人,有将近半数不必缴纳综合所得税,原因是所得扣除,依法可减除的免税额和各项扣除额后,其所得净额为零,即不用缴税。若自己成立公司,而有规划的安排税务,就可以减少缴税额度,甚至可以不必纳税。童昕得到此一讯息后,欣喜若狂地忙著办取营业登记证,自己便大方的当起老板来了。 在公司成立之后,体系人员及销售业绩,每下愈况,使得童昕忧心忡忡,好不容易熬过了一年,但是在申报所得税时,更是让他懊悔莫及。因为当初要成立公司之前,他并没有事先评估个人的能力,及组织体系的稳定性,而自己每月收入也没做过分析比较,所以无法掌握整个业绩的起伏。 而公司在仓促成军之后,亦没有规划性的做出年度预算,及收支损益表,在帐目上,发票的开立、收取都不清不楚。在申报税表中更搞不懂,那些是可以抵缴税额,那些是不可以抵缴的。再加上须支付营利事业所得税,种种名目一加起来,他缴的税可比往年都来的多。 今年童昕的公司业绩还算平稳,但是他考虑想注销营利事业证,重返单一直销商的角色,可是他不知道如何去评估该不该结束公司,或是公司继续存在,对他个人不知有没有帮助? 在期望与实际中保留损益空间 仓促成军的公司组织,在年底结帐、申报所得时,容易带来诸多困扰,北市国税局审查一科股长张荣辉说道,举凡任何一个公司组织的成立,都应该经过缜密详实的规划与评估,以避免年底亏损或中途经营不善而结束公司。 在筹设营利事业方面,可分为独资公司、合伙组织;公司组织之筹设,大部分为5人以上21人以下之股东成立有限公司,及7人以上股东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直销商自行筹组公司日渐居多的情势下,税务单位呼吁各筹组单位应审慎的评估自我实力,在期望值与实际运作上留个损益空间。 倘若直销商以独资或合伙组织成立公司行号,其中可分使用发票商号与免用发票商号二种,前者依据开立发票的营业收入,依据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级数的营利事业所得税课征,而后者的营业税额则由各地税捐稽征处查定,其期限为每3个月一次,经报准国税局核定后缴纳。 例如:独资事业经税捐稽征处局核定,年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则依目前小规模营利事业的纯益率6%乘之,所得6万元即为年度课税所得额;再将营利事业课税所得额依适用税率乘之,即(60,000–50,000)×1/2=5,000(元),此即营利事业所得税。 独资事业负责人除缴纳5,000元的税款外,仍须将(6万–5,000=55,000)55,000元载入个人综所税申报书中营利所得税。 若是采用公司组织的直销公司,如有盈余应依公司法有关规定之分摊。 关于案例中的童昕即是犯了前述的毛病,未评估实力就盲目设立行号,预期收入不符期望,造成困扰,张荣辉表示,若设立的是小规模营利事业,是依据财政部核定的「营利税特种税额查定办法」及「营业税特税税额查定费用标准等级数表」由税捐稽征处查定营业收入,每隔3个月纳税公司即会收到税单,如果小规模事业发现与实际收支有所出入,可以至税务单位申请复查或更正。 若是所设立的是合伙组织,在连连亏损的情况下,营利事业单位应于每年7月1日起一个月内,按照上年度结算申报应纳税额之二分之一为暂缴税额,自行缴纳申报该管区国税稽征机关。但属7月以后开业者,或上述的小规模营利事业依法,可免办稽征申报。 多方评估稳健经营 直销商在经过一段时日的规划经营后,组织体系多会日渐茁壮。这时,许多人便会开始考虑是否成立公司,一方面促进组织运作,一方面节省部份应缴的税款。 但在从直销商跨入公司营运时,仍有些事项值得体系领导人三思而后行。会计师曾惠瑾表示,要考虑的层面很广,可归纳为组织规模、所得结构及设立营利事业的优缺点三部份: 1.组织规模:是否成立营利事业,要视组织网的规模而定。如果月营业额只有10几万,设立一个公司,找专人做帐,可能就不是那么必要,因为收入不多,根本也没法达到节税的目的。除了营业额考量,组织规划自然也得从组织人数多寡及稳定性考虑。像案中的童昕,组织网人数暴增暴减,稳定性不够,便不适合设立营利事业。因为成立公司后,假使人数遽减,收入减少,是无法支付一个公司营业所需的费用。 2.所得结构:直销事业参加人共有三种收入:营利所得、佣金及其他。每位参加人收入的种类比例不同,有人营利所得较多,有人以佣金与其他为主。 以营利所得为主者,收入多来自销售产品利润,故用个人名义申报与公司名义申报差异不大。而以佣金与其他为主要收入的直销商,设营利事业对他们就较划算。 3.设立营利事业的优缺点:设立营利事业,不论是房屋或汽车,都可以公司名义购买,享有较多的营业费用抵减项目。种种可抵减项目,对想节税的直销商,是个值得尝试的节税之道。但设立公司,也有「重复课税」的缺点。因为除负担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0%、15%、25%)外,分配股利时个人须再缴纳所得税(税率6%~40%)此外,因为设公司,就得缴交营业税(开发票),有些直销商会转嫁给消费者,将商品定价调高一点。可是直销商品的特殊处,在于它避免厂商的层层剥削。现在因营业税提高产品价格,有可能使消费者转移阵地,向其它直销商购买较便宜的产品。如果不想流失顾客,直销商便得自行吸收营业税,是个不小的负担。 由于直销商从个人经营转向成立营利事业经营,相当复杂,需要详尽的分析与考量,未必是直销商一人可评估了解。曾惠瑾认为,当直销商有这方面之困扰时,可以咨询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或直接找直销公司的会计主管解答、评估,找出最适合自己的营业型态。 《个案探讨》 案例四:平时用心报税不慌 文/罗岳 又要报税了,这对阿青而言,无疑又是一种可怕的恶梦,他自己做直销已有7、8年之久,下线人数超过万人,而平均月收入也在百万元以上。3年前他更将组织触角往东南亚一带发展,而国外的体系和业绩也是一路窜升。阿青在多方研究和评估后,决定自己成立公司,并请职员帮忙打理部份业务,亦可合法的达到节税的目的。 但是,由于缺乏管理公司的经验,再加上为节省部份支出,所以没请会计事务所帮忙理财,而'94年为了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搞得公司上下人仰马翻,像开三联式的发票,有的名目不清楚、有的公司名号不对、有的计算错误,拉拉杂杂地全被退回不得减免。还有像一些交际费、交通费之类的名目没有细分归类,一股脑地全填写在一起,因此国税局方面,再三要求补缴证明文件及发票。 此外,又因'93年,所请的会计人员流动率相当大,帐目个个做的都不太相同,在离职时又没有交接的很完整,到了申报税务时,可怜的小会计也无从明列帐目,只知道有进帐、有支出,其他的扣缴单据皆一团乱,使得公司多缴了好多税款。 '93年底,立法委员的改选,可堪称台湾政坛的大事,一向热衷政治活动的阿青,无不尽心尽力支持他心目中的人选,在助选期间他也极力赞助助选经费,为候选人造势,但是这些费用,他却没有索取任何收据,以至于没得申请减免税额。而'94年省市长选举大战,阿青更是大笔、大笔地捐赠。学聪明的他,已注意到应索取收据,但却不知道这笔费用该如何申报,而如何开立收据才能得到国税局认可呢? 除了上述他所遭遇的问题外,也常听朋友提到人身保险费、储蓄投保费、儿女教育学费皆可以申请减免,可是这些单据的收集,应向何处索取呢?此外应该还有很多项目可以获得减免的,可是阿青却不知道详细的申报方法,那些帐目应如何分别入帐,方可得到最高减免额度。 在'95年阿青不再省那笔会计事务所做帐的费用了,但是他希望能了解更多有关节税方面的细节和方法,他应从那方面著手去了解较恰当呢? 看清税务规则不做白工 营利事业列报政治献金,依营利事业所得查核准则第79条规定捐赠竞选经费分为针对候选人的捐赠、及政党的捐赠。对候选人个人的捐赠,金额上规定不得超过30万元台币,而对于依法设立的政党的捐赠金额,则以不得超过营利事业全年所得额的10%,其总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为基准。不过这一切都必须以有公职候选人竞选经费受赠收据,否则将无法列支捐赠费用。 在捐赠的准则上也明文规定出,倘若捐赠的对象为政府或军队,则为全额认定,采权责发生制。此外捐赠对象必须是合于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之机关或团体才可以,营利事业应特别注意的是,除对候选人捐赠外,对其他个人的捐赠,税捐稽征机关均不予认定。 若是营利事业连续3年亏损,则不得捐赠竞选经费人。 至于案例中所提的人身保险费、储蓄投保费、儿女教育学费等凭证,应该如何收集与申请减免呢?张荣辉指出,依照营利事业所得税第17条规定,营利事业为员工投保的团体寿险,每人每月保险费在新台币2000元以内部分,准予认之,可视为保险员工的薪资所得。另外,员工的劳保费、产物保险,由营利事业负担的部分,则经由核实认定。 而在公司帐上营利事业所得税中,最累的人是会计科目不清,不知该如何归类。依照营利事业所得税法查帐准则第80条规定指出,交际费系指与营利事业业务有关之交际应酬费用;扣缴金额则依类别区分,税务人员依列支限额表查询计算。 交通费如列支火车、汽车之车资,则是以经手人证明为主,但审核标准则是在于合理的金额为准则。倘若公司租赁汽、货车,公司则可以将汽油费列报在燃料费用中。若是公司自有车辆,则列入财产目录中,按年摊提折旧;若是受聘于公司的外务人员,为公司从事销售行为,车辆的燃料费也可列报,但申报时必须附带与公司订定的借用合约。 所以,各公司在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要事先了解各科目的定义,以免申报时错误百出,造成税务麻烦。 跨国课税办法急需拟定 最近数年,台湾的直销产业蓬勃发展,直销网路急速扩展,高阶的直销领导人纷纷往海外做国际推荐,使自己的事业达到无远弗届的境界。随著国际化脚步的加速,杰出的直销商,其下线不论是出国打天下,或是直接在海外招募参加人,都呈现出无与伦比的爆发力。 直销事业对于国际推荐,虽然多半已有完整的奖金制度、荣升计划。但由于税制初改,此事业奖金的课税办法,却有相当大的争议处,值得深思探讨。一般来说,个人的综合所得税,是属地主义,在台湾赚得的薪资,在台湾申报,国外的收入不予计算;营利事业所得税,是属人主义,不管它的收入来自国内或国外,都要申报所得税。 这种分类法,在传统事业不会造成困扰,对直销产业却是个难题,引发许多争议。直销商有层层下线,有的在国内,有的在国外,他们的收入也同样来自国内外。究竟要课那种税,由于层级混乱,所得来源不清(有些是营利所得佣金,有些是其他收入),直销商自己也搞不清楚,何况是国税局? 举例来说,一个体系领导人,本身有数百名下线分布海内外,当下线在国外销售商品后,领导人所收的佣金,要如何课税?而下线升级时,组织赠与业绩奖金,是以奖金发放地课税?或是领奖金的直销商劳务提供地课税?让直销参加人不知如何是好。针对这种情形,会计师曾惠瑾强调,因下层直销商业绩,而由上层直销商领取之奖金,归为佣金收入,因本身业绩而领取之奖金归为其他所得。 佣金收入系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基础,亦即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之报酬,即必须在中华民国征税。因此,若上层直销商一直居住在国内,则劳务提供地必然在国内,其自国外领取之佣金收入即必须缴税。而其他所得系以所得领取的地点为课税基础,亦即在中华民国境内取得之其他收益,必须在中华民国境内缴税。若其他所得透过国内直销事业给付,亦必须缴税。然因直销的架构复杂,有些所得不易明确归属性质。例如究竟属佣金收入或其他收入,造成法令执行之困难,及征纳双方之困扰,因此直销商若有被国税局核定不明之处,应先了解原因,以保障本身权益。 像案例中的阿青,除了致力直销事业,对政治也很热衷,曾惠瑾提醒他们,若要捐赠金钱给个人,依规定必须低于2万元;给政党的捐赠,不能超过收入的20%,总额须低于20万。最重要的是,每笔捐赠都要向当事人取得收据,否则不得申报「列举扣除额」。而且,所捐赠的对象,在该次选举该党候选人平均得票率超过5%,捐赠人才能以此项捐赠行为扣税。 《实务建议篇》 掌握五大要点报税省时又轻松 每逢2、3月春分时节,又是纳税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税的时候,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凡是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总额不超过免税额之合计数者,得免办结算申报外,皆得受理申报综合所得税。 申报综合所得税的申请书类分为简式申报书与一般申报书二种,纳税人可依据个人所得之标准,选用合适的表格。一般申报期限为2月20日到3月底截止,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报,则必须于3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之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申请延期,而延长期限最迟不能超过4月30日。 在通则中最令人注意的是,今年起始征直销商个人综所税,纷扰多时的直销商与所得税问题,如今大都底定,并于解释令中,详细规范出个人直销商该如何申报综合所得税。 个人直销商与营业登记中规定,个人直销商如果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可以不要办理营利事业登记,因此不必缴纳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但是直销商个人则须在每年就从事的直销事业之所得,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 直销事业根据解释令会有三种所得产生,即是营利所得、佣金所得、其他所得三项。此三项所得产生,必须归入个人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即指直销商销售产品所获得的营利所得,因交易方式完全依个人收售之交易行为,想要有详细的帐目,直销商则须自行记录交易帐目。 营利所得的计算方式则有三种,一是利用进、销货品的差价来计算,由直销商本身自行记录。假若直销商平日并无记帐习惯,国税局将采用直销商向公司进货资料凭据来核算。另二种是利用进货凭据中,有无建议销售价格之分。例如:直销商年度向公司进货100台健康器材,公司的建议售价为5000元,则年度销售额为100×5000=500,000元,再将年度销售额500,000×6%(6%为一时贸易盈余的纯益率)=30,000元,即是年度营利所得。国税局即依据此所得来课征个人综合所得税。 如果公司并未给直销商建议售价时,国税局则以该产品同业利润的零售的毛利换算销售额,再以年度销售总额再乘以一时贸易盈余的纯益率6%,即是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 分散?集中?其实都一样 另一个令高阶直销商关切的是,存款利息扣缴问题。一年中努力辛勤的耕耘,面对缴纳储蓄投资扣除额,心中总有一丝丝的舍不得,直销商该如何看紧自己的荷包呢? 北市国税局曾文浈表示,储蓄投资扣除额对直销商或是一般个人扣除标准,都是一样的。根据所得税法中,举凡利息所得在27万元以下,皆可免缴储蓄投资扣除额。此外,若是纳税人未提供储蓄投资免扣证在存款利息所得未超过600元的情况下也可免扣税款。 至于常有人猜想「分散储蓄总比集中储蓄来的好」?此一问题,曾文浈指出,国税局是依身分证字号归档,即使分散储蓄,利息所得仍一并处理,若评估当年利息所得不会超过27万,只要储蓄人向国税局申请储蓄投资免扣证,就不会迳被银行先扣10%的税。 掌握要义报税有效率 最后,台北市国税局曾文浈也再次向所有的直销纳税义务人提出几项建议: 1.83年度的个人综合所得自2月20日以后开始申报,纳税义务,千万别忘记,尽早报税。 2.在报税期间倘若遇上任何税务问题,可亲洽该县、市国税局或税捐稽征处询问,亦可电洽。 3.纳税义务的年度扣缴凭单,若于2月10前尚未收到,请连系该服务的直销公司,再申请一份。 4.税额的计算上,必须注意夫妻薪资所得税可分开计算,但不能分开申报。 5.全国各地税捐稽征处皆有综合所得税申报书的范例,敬请各位纳税义务人善加利用。 直销营所税日渐上轨道 根据8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法修正法令辑要中明列,营利事业参加直销事业应依下列课税: 1.销售商品之利润按一般进销货方式处理,其因向直销事业购进商品达一定标准而取得之报酬,按进货折让处理。 2.因推荐下层参加人向直销事业购进商品达一定标准而取得之报酬,按佣金收入处理。 3.由于兼具买卖业及经纪业性质,于适用扩大书审时,应以收入较高者为主要业别,依其纯益率标准计算之。 4.稽征机关依同业利润标准核定其所得额时,分别按各该业别适用之同业利润标准办理。 台北市国税局审查一科股长张荣辉表示,直销的成长为各界注目,在税务的课征上也经由解释令明文规定。 已有专用申报表 此次针对课征直销事业税务,国税局也设计了直销事业参加人年度进货资料申请表提供给直销公司申报时填妥,表格共有三联,一是给直销商,一是公司留底,另一联由申报单位存查。表中受争议的是建议售价总价一栏,由于直销事业里,不能公开明列建议售价,于是国税局日前已召开会议,与业者商讨,已决定将此栏更改为总价来计算。 而营利事业参加人(即营利事业直销商)在帐务处理上要注意的是,直接进货而获得的报酬,抑或是因为下线向公司进货所获的奖金,这区隔在于前者采用进货折让科目处理,后者则以佣金收入列帐。 在纯益率的计算上,营利事业直销事业直销商兼具买卖业及经纪业的性质,依照扩大书面审核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规定,应该以主要业别(即收入较高者)的纯益率标准计算,这对兼职或多项事业的营利事业参加人须特别注意。 至于税捐稽征机关依照同业利润标准,核定其所得额时,则分别按照买卖业及经纪业所适用的同业利润标准办理。 掌握节税细节 张股长谈到,一般直销营利事业参加人的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方式,其实和一般营利事业并无太多差别。只要在会计科目上,正确的归纳类别,依表计算即可。其中应注意的是营利事业参加人,应明确划分进货折让及佣金收入。 若是要充分的了解税务,掌握有利的节税细节,张荣辉提出几项建议: 1.税务法令及有关的解释令,财政部每年都或多或少有些修订及发布,营利事业须随时注意,了解对本身有利的规定。 2.公司行号收受凭证要齐全,记帐要登载完备。 3.申报前须确切检查申报内容,是否符合税务有关之规定。 4.直销事业依权责基础,估例佣金支出,同时以应收佣金登记,所以,营利事业参加人应该以佣金收入列报所得税。 5.营利事业参加人因兼具买卖业、经纪业,依扩大书面审核申报规定,应依照收入较高的产业类别计算。 对于即将到来的岁末结帐时分,为避免各营利事业纳税人因平日业务繁忙,有所疏漏,税务单位也一再叮咛嘱咐。纳税是每一位国民应尽的义务,切不可有投机取巧的心理。一旦被查获漏税或未申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所以人人做好税务工作,才能回馈国家、创造社会福利。 《专家篇》 细心核算从中取优 往年,直销商税务问题,还不是挺令人头痛的事。但近年来直销业蓬勃发展,而从业人员也逐日增加,令财政部在'94年3月间,特颁针对直销商课税的解释令,以课征直销从业员确实税额。然而解释令虽有明文解说,课税的技术上,仍有相当大的争议。现今正值报税时节,对于那些还无所适从的直销商们,资诚会计所之会计师曾惠瑾,及本刊副总刘丰铭提供几个建议: 1.注意法令条款的异动:每年国税局为方便纳税人报税,所以法规条文会做适度的变动。如'95年元月14日财政部决定,直销行业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若直接拨到个人的银行帐户中,则可以不必逐一列报支付收据,只需由银行列举清单并盖印证明,即可做为列报支付佣金费用的凭证。 还有,税务行业标准分类代号,'95年有大幅变动,所以办理'9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仔细核对,以免误填,造成征纳双方之间的困扰。 在'95年元月初,立法院刚通过赠予税及遗产税免抵额度,赠予税提高为100万,而遗产税也提高为700万。其他营利事业所得税新修订法令择要如下: ■微罪免罚权 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未申报或短漏报所得额,经调查发现有依规定应课税之所得额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或其所漏税额在新台币6000元以下,且无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处罚。 1.夫妻所得分开申报规避累进税率逃漏所得税者。 2.虚报免税额或扣除额者。 ■佣金支出: 原已迭起争议之佣金汇付方式规定,已于查核准则本次修订中删除,新规定不再限制美金1000元以上之佣金支出不得使用票汇,但规定以票汇方式汇付者,应提示收款人确已实际收到该票汇款项或存入其帐户之证明以凭认定。(查核准则第九十二条) ■外销损失: 需取得国外公证或检验机构出具之证明文件向为营利事业列报外销损失最感困扰之处,今财政部考虑实务上之需要,将原免取得此项证明文件金额由每笔新台币10万元提高为30万元,对外销企业应颇有助益。(查核准则第九十四条) ■捐赠: 捐赠限额之计算公式修正,将分离课税收益列入收益总额,使该部份收益亦可计算捐赠限额。(查核准则第七十九条) 对候选人竞选经费之捐赠之候选人开立竞选经费受赠收据之期间有限制,财政部规定,限自候选人名单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台财税第八三一五八六七五三号 函) ■交际费: 保险业依保险法规定从事投资或办理放款业务所产生之收益,可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交际费及职工福利金列支限额,但投资收益80%免计入所得额部份因实质免税,不得并计。(台财税第八三一六○三四七一号函)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专业之营利事业,其交际费列支限额如下: 买卖有价证券部份,依所得税法进、销货之限额处理。 因有价证券所取得之股息、红利及利息(包括短期票券之利息收入等)投资收益,可并入营业收入总额,依以供给劳务或信用为业者之标准计算限额,但投资收益80%免计入所得额部份,因实质免税,则不应并计。(台财税第八三一六二○八九七号函) 这些相关法令的异动,对于纳税人皆习习相关,所以申报前应多方阅读有关修正的法令,以免损失自己可抵免税额的权利。 2.分类项目需填写清楚:在申报时项目的分类,需特别注意,倘若中间弄错了,或许会损失原本可抵免的部分;甚至因归类不清造成漏税而受罚。如前年有位直销商分不清佣金及其他两项,而将列为其他收入部分,归入佣金所得,事后便收到国税寄发之补缴通知书。 通常直销事业在发放扣缴凭单时,即有归类的作业,而收取之直销商只需按所勾栏的项目,加以列报便可。但若公司之归类不清楚,或是有疑问应立即向公司反应,也可向税征处或会计师寻问。总之,不要轻率的列报,否则损失最大的还是自身。 3.扣缴凭单之索取。直销商在申报所得税之前,务必取得扣缴凭单及进货申报表格;假如索取之扣缴凭单不齐全,容易造成逃漏之嫌。因为扣缴单一联为公司存根,一联寄缴至国税局,另一联则自行保留。所以每项支出项目,国税局方面皆有记录,可轻易追查出每一笔款项。再者,由扣缴单上,亦可清楚了解自己出支金额,若公司有误报或遗漏,也可向所属公司追补。 另外,进货申报表是今年度财政部针对直销商课税,而特别设置的表格,无论直销商个人,或是自己成立之直销公司,都需填写这份表格,以做为有课税的依据。若直销商没有收到这项表格,一定要向所属公司索取。 4.依法令做最佳选择申报。现行法规中,有让纳税人自由选择申报的类别,纳税人应善用此项法规,然后做出最有利申报的类别。举例来说,列报时有核实认定、建议售价或同业利润标准之零售三种方式。如进价为200元实际售价350元。建议售价320元同业毛利率为27%。则以核实认定其所得额为21元(350×6%)以建议售价计算,所得额为19.2元(320×6%)以同业毛利率计算所得额为16.4元(〔200÷73%〕×6%)于此可得知,以同业毛利率核报最为有利。 就个人直销商而言,因平时较少保留完整单据,故核实认定申报较不适用,而建议售价因系国税局主动调整,故较同业毛利率高,建议直销商先采较低之同业毛利率申报。 5.成立个人直销公司的评估。当直销事业发展到某种程度,直销商便会考虑自组公司,以方便诸多作业。但在转型时,应调阅历史资料,详加盘询考查。像直销商所需列报的项目有营利事业所得、佣金及其他三项。这里建议您,倘若您的收入以营利事业所得亦即以零售利润为主要绩效的话,那用个人综合所得税列报,是较划算的。因您只需乘上一时贸易所得6%的标准比率即可,而有没有成立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若您的绩效奖金收入,是以组织领导及下线业绩抽取为多者,那成立公司是较有利。因为公司成立可以帮您在合法的免税额上,抵缴较多的所得税。一般评估若要成立公司,其业绩每月至少要保持60万,方能达到收支平衡。假如您对自己组织营收没有正确的掌握时,千万不要贸然成立公司,否则会得不偿失。 6.发挥同业团队精神。今年在申报所得税时,最令直销商头痛的是,法令规章模拟两可的说辞,让众多直销商人心惶惶,怕多报多课了税,少报又会遭罚款。例如有些人加入直销,纯为个人消费方便,若加以课税即不尽情理;再者,虽有建议售价,但不一定每一个人都依标准出售。因此,实际没有这么多的收入,却要缴付这么多的税额,也说不过去。 还有,领导奖金部份,所领取的金额并非完全个人所得,还需分散给下线各不同阶层,若又以此为课税额,那不是一条牛剥了数层皮吗?总而言之,今后需培养记帐的习惯,将每笔支出收入记载详细,即可做为申报时,列表引用。否则国税局可能会依据同业毛利率来计算。 同业最好发挥团结的力量,组成某种协调会与财政部做进一步磋商,将法令不明确的地方解释清楚。就课征技术上的困难点,与直销同业们共同找出方案解决。希望直销业者要持质疑的态度,因为财政部有心整顿直销业课税问题,若直销商采观望态度,那可能会遭受很大的损失。 7.充分利用各项扣除额。个人扣除额方面可分为:标准扣除额、列举扣除额及特别扣除额三项,前二者是择一使所用,纳税人可预先评估之后,再做选择。假如您选择列举扣除申报时,请注意凭据的收集是否完整。若没有事先规划收好凭据,在申报时将无法列举,那就无法抵免了。特别扣除额有一定免税标准,超过金额依旧需要税,故列报时要注意一下扣减金额的额度。 公司方面,能抵免的税额相当多,如交际费、燃料费、折旧费、交通费等,但是在索取单据时,需要填妥公司行号及金额,如此申报所得税时一则可免无法归类之苦,二则免于被国税局退回无法抵扣之失。多注意小细节,报税时即可轻松许多。 给您一个良心的建议:税前需做完整的规划,平时多收集有关资料,妥善保存,报税时小心检读各项法令规章,细心申报,必能达到最好节税目的。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26期,199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