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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连人际网路好直销

分类6 · 蔡宏明 · No.19
自从直销事业进入台湾,由于个人诠释的角度与方式不同,十数年来在争争嚷嚷之际,始终对「直销」与「直销」的定义莫衷一是。但是聪明的立法院诸公,在民国八十一年却作了一个最睿智的定义。于是在公平交易法第八条中下了一个名称,叫做「直销」。 「直销」这个名称出现以后,的确是一个「名词」来厘清了「直销」与「直销」的不同。而令人敬佩的是,「直销」一语道破人在这个事业里面的价值,以及「人际关系」的行销方式。 从名词上,在国外直、直销商都叫做Distributor,实在看不出两者中有何不同。更何况Distributor也可能是一个送货单位,显现不出有任何「人」的存在。 当然,「直销商」是台湾直销事业里,最早用的称谓。但是在这个称谓底下,只可以看出「直销」是行销流通层级的减少,代表著直接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行销意义,似乎也看不出有关「人」的具体存在。 而「直销」也包括了「媒体销售」,如邮购、有线电视广告销售;「机器销售」,如自动贩卖机;及「人员直销」,如访问贩卖方式等。除了「人员直销」的方式之外,其他直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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