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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受罚,行驶快速道路请系安全带

分类12 · 编辑部 · 2000 年 6 月号 No.90
避免受罚,行驶快速道路请系安全带
A: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之规定,「小客车行驶于公告之快速道路,其汽车驾驶或前座乘客未系安全带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之罚锾」,所以小客车若行驶于快速道路时,不论汽车驾驶人或前座乘客都应系上安全带,否则,不仅警察可以开单,甚至可使用照相之方式来举发。 现今之交通法规系随时宜而修改进步的,有些法条可能本就明定,但其详细之实施办法或宣导方式,可另由交通部以函令或解释的方式加以补充之。如最近执法甚厉之酒醉驾车,其本就系规定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第86条,「汽车驾驶人,无驾驶执照,酒醉驾车,吸食毒品或迷幻药驾车,行驶人行道或行经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因而致人受伤或死亡,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倍受争议的酒精含量,系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4条第2款之规定「饮酒后其吐气所含酒精成分超过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不得驾车」,该标准系作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行政罚之依据,但其可否准此为刑事罚有关「酒醉」驾车处罚之依据,仍需以法院的实际认定为准。 另外如行人穿越马路应走人行道或斑马线,机车后座乘客不可侧坐,骑乘机车应戴安全帽之规定,都是交通警察现行执法之要点,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及自身权益,实需时常注意法规动态及切实守法,才不会因小失大。 【本题解惑大师:欧亚法律事务所所长吴旭洲律师】 小档案: :释疑解惑,「相谈室」大门永远为你开! 「直销相谈室」单元是针对直销人在经营上常遇到的问题(不喜欢发生却又常碰到),邀请专家问诊把脉、释疑解惑,建议因应之道与改善方法,以建立直销组织正确观念与伦理。本单元同时欢迎读者来函提问,共同为建立产业秩序努力。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90期,20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