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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失火,承租户如何自保!?

分类11 · 编辑部 · 2001 年 10 月号 No.106
但若是房客不慎引发火灾,并造成房东建筑物受损,房客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赔付房东建筑物的损失。虽然房东已自行投保,但房东通常系因押贷关系而投保,对于投保金额并未详细评估,常常造成不足额投保的情形,而于损失发生时,仅能获得部分赔偿。 为避免此情形,房客除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营业装修及营业生财外,也可就房东投保建筑物不足部分,进行投保规划,但需于保单上注明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名字,则在理赔发生时,保险公司可将建筑物之火灾保险赔偿金赔付给建筑物所有权人,如此不仅保障自身财产之权益,也同时兼顾对房东之赔偿责任。 (解惑大师:富邦产物保险火险业务部林国钰)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06期,2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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