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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小耳朵

分类11 · 编辑部 · 2002 年 4 月号 No.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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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国税局指出,民众参加直销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没有营业场所,可以免办营业登记,也毋须缴交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但是销售所得还是得课征综合所得税,至于所得所属类目,依据收入情况可以分为其它所得、营利所得以及佣金。 如果个人参加人为直接向直销公司进货,或是购进商品累积积分额达到一定标准,领到业绩奖金或其它补助款,这笔收入就算是「其它所得」,民众可以将所得额减去成本费用,核实列报余额。 营利所得则是直销商销售商品给消费者,所赚取的零售利润,全年进货累积金额在新台币5万元以下,毋须计入营利所得,若超过5万元,可以下列3种方式计算所得额。 一、 以销售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剩下的余额便是所得额,民众以此所得额申报时,必须检附证明单据。 二、 以建议价格(参考价格)总额乘一时贸易盈余的纯益率6﹪。 三、 以进货成本除以(1-零售毛利率)乘6﹪。 至于参加人因为下线向直销公司进货,或是购进商品累积积分额达一定标准,直销公司发给业绩奖金或各种补助款,此部份所得属佣金所得,计算方式有2种: 一、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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