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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財、羅舜鴻

共 1 篇文章

傳銷事業一定要加入傳銷公會嗎?

傳銷公會強烈呼籲,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法時應納入「業者應加入多層次傳銷公會」的規定,也就是所謂的「業必歸會」,然而,多層次傳銷事業如果有「跨業經營」的情形,也就是經營不同的行業別,且已經加入其所經營行業中的一個同業公會,此時能否要求業者「必須加入多層次傳銷公會」,即有討論之必要。 1980年代多層次傳銷模式初入台灣,由於當時多層次傳銷尚屬新興商業模式,台灣還未有相關法規對此規範,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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