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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婕華

共 21 篇標記「吳婕華」的文章

傳銷事業或傳銷商宣傳未經報備的傳銷制度與產品 有沒有法律風險?

【案例故事】 日前某A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網路紅人B於Youtube影音平台以拍攝影片爆料:A多層次傳銷事業旗下之傳銷商團隊,透過向他人宣傳不同的傳銷制度,比較獲利的難易程度與利潤多寡,其中獲利高的制度主要係透過邀請他人加入;另外,關於傳銷產品,該傳銷商團隊向他人宣稱,透過參與經營該A多層次傳銷事業在業界向來知名之電商平台,同時可最大化利基,並將該特殊傳銷制度與商品之團隊組織稱作「超

吳婕華、楊明瑜 · 第 347 期

食品廣宣行不行? AI來把脈

保健食品為直銷業產品之大宗,但廣宣文案什麼可以說,什麼不能說,常常叫人霧煞煞,動輒挨罰,也成為業者在經營推廣上最大的困擾。 食品安全問題始終是民眾、政府所重視的議題。台灣歷經數次食安危機,包括毒澱粉、問題油品、毒餐盒,及其他違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標示違規等事件,皆引起社會矚目。 如何為民眾的食品安全把關,政策方向包含針對特殊類別

吳婕華、楊明瑜(中銀律師事務所) · 第 335 期

傳銷產業與服務型商品

政府應多鼓勵此種創新之異業合作模式,使新創產業升級,提升整體經濟成長與全球新型態服務型商品接軌;為顧及商業活動的多元化與自由化,一味禁止無形商品不得以多層次傳銷來進行推廣與銷售,並非良策,應有更明確的規範。 【背景敘述】 就台灣多層次傳銷之商品類型而言,2014年仍以販售營養保健食品(293家,占78.34%)居冠,販售美容保養品(206家,占55.08%)居次,第三為清潔用品

吳婕華 · 第 284 期

【繼承行不行?】法界觀點:直銷經營權的屬性與歸屬應於參加契約明確規範

直銷經營權的屬性與歸屬,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林天財律師、中銀律師事務所吳婕華律師、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范晉魁律師,有不同的解讀與看法。 直銷經營權是否得做為轉讓或繼承之標的? 林天財:視參加契約決定直銷權是否具有絕對屬人性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於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下,直銷事業得視事業之需求,於直銷事業與直銷商訂立參加契約時,決定是否將

林忠成 · 第 377 期

當AI與直銷連結…… 初探直銷產業、AI及相關法律議題

直銷產業透過個人或非店面零售的方式,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服務,不僅創造許多就業機會與經濟價值,亦是許多企業拓展市場的管道之一。直銷產業於台灣已有數十年的發展歷史,其運作方式與商業模式隨著科技演進亦不斷演變,例如從早期的登門銷售到現在以網路線上為主的網路銷售等。 近年來,由於科技的進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的應用不僅提高市場效率,更提供

吳婕華、楊明瑜 · 第 371 期

詐騙無所不在 如何保障傳銷商及消費者個資安全

使用電子商務平台有助於擴大業者的銷售額,並及時調整以滿足市場需求。因此,建立良好的電子商務平台使用體驗,對提升業者的市場競爭力至關重要,而業者也應該加強相關保護措施,以保障消費者和傳銷商的個人資料安全。 隨著智慧手機和網路的進步,直銷產業的銷售策略也跟著轉型,越來越多地利用網路科技拓展銷售通路。其中,使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產品銷售,已成為普遍的方式。透過業者所設計的

吳婕華 · 第 365 期

常見的傳銷商不實廣告 兼論美國傳銷商不實廣告案例

良好的廣告策略能夠促進商品的銷售效果與通路,並有助於建立公司品牌,而廣告在多層次傳銷的商業模式即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傳銷事業相當重視傳銷商的推廣能力,尤其在網路使用者迅速增加的環境下,傳銷商能夠藉由網路廣告來帶動市場的活絡。 因此,為了使公司品牌及商品或服務在消費者眼中更具有吸引力,許多傳銷商經常會透過廣告,並使用「完全的」、「最好的」等大量主觀詞彙,或連結「第一」

吳婕華 · 第 359 期

傳銷商進行銷售與招募下線時之廣告義務(上篇)

傳銷事業透過傳銷商的人際網絡關係建立起多層次組織架構的銷售網,並得以節省行銷、人事等經營成本,此時,傳銷商不僅是消費端,同時也是銷售端,並得由銷售商品或服務之利潤或者介紹他人參加之方式獲得多層的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多層次傳銷產業相當重視傳銷商的「推廣能力」。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是目前我國管理及規範多層次傳銷的專法,針對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等人訂有相關的責任與義務,然而除

吳婕華 · 第 354 期

美國政府出手 誇大賺錢機會的效益將受重罰

NOTICE:針對虛假性推銷與宣傳不實收入亂象,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2021年10月26日對多家多層次傳銷業者發出「關於賺錢機會之違反懲罰的通知」,並警告業者切勿違法。 為防範新冠病毒擴散而加劇疫情,各國政府陸續宣布提升疫情警戒並實施相關隔離措施。產業生態、消費習慣,以及工作型態皆因上述情形而改變。有些產業不敵疫情而退出市場,遠距工作成為員工提供勞務的替代方案。在此種變革下,對於

吳婕華 · 第 349 期

人工智慧浪潮將如何影響直銷產業?

在科技工具如雨後春筍般推陳出新的現在,人工智慧將如何帶領直銷產業前進,而這個產業又該如何對科技做出反饋,希望透過本文拋磚引玉,引發產業先進們對此議題的討論。 因應新冠肺炎,人與人的距離隨著防疫措施越來越遠,任何不必要的連結都有可能成為防疫的破口,影響朋友家人的健康。而透過人與人的連結,宣傳與兜售產品,並從中獲得經濟回饋與社群網絡支持,是直銷產業習以為常的商業模式。

吳婕華、楊明瑜 · 第 344 期

在中國借牌發展直銷組織,可行嗎?

幾年前坊間出現,欲加入中國市場的直銷業者與已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的業者合作,透過各式各樣的契約安排與合作架構設計,讓直銷業者在該「保護傘」下發展組織、成長茁壯,這種「借牌」合作的模式在法律觀點下是否可行? 憑藉廣大的市場需求,中國始終是各個產業無法忽視的重要市場之一。在中國市場,合法的直銷業者必須先取得商務部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完成登記擬販賣產品及營業處所等資訊,始得在國家許可的範圍

吳婕華、楊明瑜(中銀律師事務所) · 第 340 期

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應有保證金與最低資本額之要求?

本文從國外多層次傳銷事業管理之法制現況以及國內設有保證金制度事業之法制現況兩角度出發,希冀為我國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設立保證金制度議題提出比較觀察,以期拋磚引玉,望各界能有更多討論。 依據我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多層次傳銷事業向公平會報備後,需繳交保護基金及年費予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令基金會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因多層次傳銷所衍生之民事爭議業務。 &nb

吳婕華、李德萱 · 第 330 期

區塊鏈、ICO與直銷結合的發展應用與法規初探

在這一波的區塊鏈/ICO浪潮中,雖有好的機會,也不乏有粗糙編織未來的陷阱,主管機關的監管能力與高度,值得觀察。政府鼓勵國內新創發展更有彈性,盼更能夠做到部門協調,而不只是立法上的文字空談。 隨著金融科技/區塊鏈(blockchain)與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幣發行)等議題興起,陸續有議題討論到區塊鏈/ICO與組織銷售和直銷產業結合發展的商務模式

吳婕華 · 第 305 期

以直銷推介基因檢測服務,行不行?

直銷事業擬引進消費者基因檢測服務,是否應取得其他主管機關,例如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許可?透過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基因檢測服務,是否違反醫療法規定呢? 【假設案例】 幸福人生公司為販售保健食品的多層次傳銷事業,有鑑於保健食品競爭日趨激烈,為拓展業務,擬引進「消費者基因檢測服務(Direct-to-Consumer, DTC)」,直銷商及會員只要上網訂購及付費,公司

吳婕華、楊明瑜 · 第 319 期

化粧品廣告怎麼做才不會觸法?

A直銷公司在網站上針對所販賣的熱門化粧產品「緊膚青春精華液」,其廣告文宣為:「有效平撫肌膚疤痕,使過去的青春痘疤痕消失,還你屬於青春的自信。」請問:該網站廣告所描述的化粧品功效,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3條,對於化妝品的定義為:「施用於人體外部,主要功效在於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與具有醫療性效果的藥物在性質上迥異。

吳婕華 · 第 313 期

「個人」引進或實施多層次傳銷業務之前之報備義務討論

【案例】 志明自S大畢業赴美留學後,經由友人介紹,成為美國保健食品「ABC」公司之傳銷商,學成返台後,看好ABC公司的商品將來在台灣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及開拓第二收入,利用下班後的時間,為推廣銷售ABC公司的產品,遂在Line群組,發布美國ABC公司之銷售商品及活動報名及聯絡方式等訊息,供群組成員瀏覽填寫與聯繫;其中已有民眾春嬌透過群組向志明索取該ABC傳銷公司的事業資訊者。 &n

吳婕華、陳雅萍 · 第 310 期

加入外國直銷事業,會不會求償無門?

直銷商品若有瑕疵或直銷商欲退出直銷組織,消費者或直銷商應如何處理?是否會因直銷事業之國籍或有無完成報備而有異?已在台灣完成公平會報備的公司,跟未完成報備的公司,遇到損害求償問題時,又會有哪些差異呢? 自1945年起,多層次傳銷此一全新之銷售模式在全世界颳起旋風,台灣亦在1970年代起即有多層次傳銷出現。時至今日,國內報備通過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已近400家,且不純然係

吳婕華 · 第 307 期

傳銷事業報備幣別只能是新臺幣嗎?

【案例事實】 為因應國際市場之競爭,某新設立之傳銷事業A於展開事業之時,即欲設計制定能夠盡可能適應並推廣至全球市場之制度與商品,以期於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盡可能地拓展規模,脫穎而出。A於我國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進行多層次傳銷報備時,仔細閱讀了相關法規,卻沒有找到針對幣別之直接相關規定,產生了以下疑問: 報備之向傳銷商收取之入會費可否以美金計價收付? 報備之商品或

吳婕華、翁暘凱 · 第 303 期

直銷公司修改契約是否需要告知直銷商? 多層次傳銷之管制──直銷公司契約修改內容的問題

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並未就直銷公司變更參加契約條款加以規範,關於直銷公司政策、參加契約內容之變更,目前台灣直銷公司多數是利用網站公告、電子郵件或紙本刊物寄出等方式直接「通知」直銷商,而未另行徵求直銷商同意。惟為避免民事爭議,直銷公司仍宜就參加契約條款之變更,採取可送達直銷商的方式為之。 【案例】 A公司是提供保健營養食品的直銷公司,鑑於同業競爭激烈,加上公司

吳筱涵 · 第 300 期

直銷商欲解除契約時,直銷公司已給付的報酬可以扣回嗎?

【案例事實】 傳銷商甲加入「晶鑽健康多層次傳銷公司」(以下簡稱「晶鑽公司」)後,購買多層次傳銷商品,共領取進貨獎金新台幣(下同)5000元。除領取進貨獎金外,另因推薦死黨乙、丙、丁、戊等人一同加入,而領取每週發給的推薦與組織獎金共4000元。甲於加入後30日內決定先出國進修,回來再於直銷業發光發熱,因此先向「晶鑽公司」表示要主張解除契約,則「晶鑽公司」於辦理退費時,依多層次傳銷管

吳婕華 · 第 29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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