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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铭

共 4 篇标记「陈一铭」的文章

参加契约电子化的变革与挑战

采用电子式契约固然是因应数位化的趋势,但契约电子化以后是否即毫无缺点、疑虑呢?传销事业改以电子文件形式签订参加契约实际上处于起步阶段,实务上可能会面临哪些问题值得预先思考。 在过去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施行的年代,该办法第12条规定,传销事业与传销商应缔结「书面」的参加契约,不得以电子文件为之。嗣立法院于103年1月制定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时,于第13条亦有相同规定。其立法理

陈一铭 · 第 385 期

传销商退货时,赠品也要一起退还或扣款吗?

【案例一】 A传销事业于参加契约中规定,传销商于办理退货时须将赠品一并退还,若未退还,则将自退款中扣除赠品价值之金额,亦即以售价除以实际销售的商品数量加上赠品数量,再乘以传销商退回的数量以计算退款。而B传销商于加入时,正好遇到A传销事业主打买4套送1套的优惠促销方案,商品每套2,000元,B传销商当下深感心动,立即选购此优惠方案。 但两周后,B感到后悔,觉得自己太冲动,商品买太

陈一铭 · 第 379 期

传销商惹祸了,传销事业要负责吗?

案例一 传销商A参加B传销事业,某日传销商A开车去找友人C,打算向C介绍B传销公司的商品。但途中A为了赶时间,因此超速行驶并闯红灯,以致与行使绿灯车道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D受伤骨折。在警局制作笔录时,A表示自己是B传销事业的「区经理」,案发当时是准备开车去推销商品。请问C可否对A及B求偿? 案例二 传销商甲参加乙传销事业,乙传销事业是以销售保健

陈一铭 · 第 376 期

商品是否虚化,该如何认定? 「变质多层次传销」的认定标准与检讨(下)

过去公平会曾以「商品虚化」作为认定变质多层次传销之标准,并以抽象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为形式表征、幌子」作为是否虚化的判断方式,但什么是「形式表征」?什么是「幌子」?实务上,商品是否虚化,究竟该如何认定? 多层次传销作为一种销售方式,重点仍在于销售本身,而非偏重组织的堆叠及扩张,因此正常的直销事业理应重视商品或服务本身,并且透过直销制度的设计,引导传销商以销售商品或服

黄帅升、陈一铭、唐玉盈 · 第 31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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