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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规

共 84 篇标记「直销法规」的文章

参加契约电子化的变革与挑战

采用电子式契约固然是因应数位化的趋势,但契约电子化以后是否即毫无缺点、疑虑呢?传销事业改以电子文件形式签订参加契约实际上处于起步阶段,实务上可能会面临哪些问题值得预先思考。 在过去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施行的年代,该办法第12条规定,传销事业与传销商应缔结「书面」的参加契约,不得以电子文件为之。嗣立法院于103年1月制定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时,于第13条亦有相同规定。其立法理

陈一铭 · 第 385 期

私自在台湾引进或推广国外的直销事业合法吗?

伴随网路科技日益进步、社群媒体崛起,人们得以轻易实现缩地成寸之梦想,以Facebook、Twitter、Line、IG、部落格等社群通讯软体,与千里之外的亲朋好友联系,乃至分享生活经历及资讯,早已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靠网路经营电商抢占跨国市场,更能把生意做到全世界!本篇将深入探讨,外国公司及个人利用网路在台引进或推广国外的直销事业等相关行为的合法性。 【案例】 「好棒

范晋魁 · 第 384 期

直销公司可以强迫直销商付费参加活动吗?

【案例】 好国民公司是一家以销售各式美容、彩妆、保养品为主的直销公司,主打让每个人都能找出自己命定的化妆品与保养品,展现高雅气质轻松变美丽。向来重视外在形象的小美深受吸引,近期受感召加入好国民公司的大家族。 好国民公司为了让新加入的直销商们,能够快速踏入彩妆世界,要求新加入的直销商缴交8,888元参加体验彩妆讲座暨培训活动,将来达到奖金或组织目标时才能晋升聘阶。

范晋魁 · 第 381 期

推荐奖励 vs. 多层次传销 电商平台的行销游戏,如何不踩法律红线?

案例: A公司经营「喜羊羊」电商平台,主要以日常用品及生鲜产品为主,该电商平台将会员等级区分为「好康羊」、「银钻羊」、「金钻羊」等3种等级,如果金钻羊会员推荐好朋友加入成为好康羊,就可以获得购物金额10%的红利回馈,如果所推荐的好康羊再推荐好朋友加入电商平台,则原本的金钻羊会员可以再取得5%的红利回馈。请问这样子的营运模式,是否需要依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报备?(改写自主管机关公平交易

吴婕华、杨明瑜 · 第 380 期

传销商退货时,赠品也要一起退还或扣款吗?

【案例一】 A传销事业于参加契约中规定,传销商于办理退货时须将赠品一并退还,若未退还,则将自退款中扣除赠品价值之金额,亦即以售价除以实际销售的商品数量加上赠品数量,再乘以传销商退回的数量以计算退款。而B传销商于加入时,正好遇到A传销事业主打买4套送1套的优惠促销方案,商品每套2,000元,B传销商当下深感心动,立即选购此优惠方案。 但两周后,B感到后悔,觉得自己太冲动,商品买太

陈一铭 · 第 379 期

传销事业或传销商宣传未经报备的传销制度与产品 有没有法律风险?

【案例故事】 日前某A多层次传销事业经网路红人B于Youtube影音平台以拍摄影片爆料:A多层次传销事业旗下之传销商团队,透过向他人宣传不同的传销制度,比较获利的难易程度与利润多寡,其中获利高的制度主要系透过邀请他人加入;另外,关于传销产品,该传销商团队向他人宣称,透过参与经营该A多层次传销事业在业界向来知名之电商平台,同时可最大化利基,并将该特殊传销制度与商品之团队组织称作「超

吴婕华、杨明瑜 · 第 347 期

食品广宣行不行? AI来把脉

保健食品为直销业产品之大宗,但广宣文案什么可以说,什么不能说,常常叫人雾煞煞,动辄挨罚,也成为业者在经营推广上最大的困扰。 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民众、政府所重视的议题。台湾历经数次食安危机,包括毒淀粉、问题油品、毒餐盒,及其他违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标示违规等事件,皆引起社会瞩目。 如何为民众的食品安全把关,政策方向包含针对特殊类别

吴婕华、杨明瑜(中银律师事务所) · 第 335 期

积极主动行销,但不能以诈术为之

案例事实: 花鉴公司乃以保健营养产品做为主力产品之多层次传销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于产品说明会上先以其具医学博士身分及该领域之研究经历做为开场,指出其推出之产品确实具有治疗忧郁症、改善过敏、免疫调节等功效,甚至宣称食用后细胞便能自动修复,使得病症全消等语。 Hana认为负责人既然已当场拿出证书,证明其有医学博士学位,且于相关领域担任研究员已久,应具相

吴旭洲 · 第 288 期

服务型商品与有形商品一视同仁,公平吗?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4条「解除契约及终止契约关于商品之规定」,除不适用持有商品自可提领之日起算已逾6个月者,而服务型商品也准用。但服务与一般商品性质不同,且服务内容多样化,本规定对以服务为主要行销的传销事业并不公平,值得公平会在执法时正视。 多层次传销乃是一种组织或计划,目的在将商品顺利推销出去之销售行为。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所提到的「商品」,不仅包括「有形商品」,还

李礼仲 · 第 287 期

传销产业与服务型商品

政府应多鼓励此种创新之异业合作模式,使新创产业升级,提升整体经济成长与全球新型态服务型商品接轨;为顾及商业活动的多元化与自由化,一味禁止无形商品不得以多层次传销來进行推广与销售,并非良策,应有更明确的规范。 【背景叙述】 就台湾多层次传销之商品类型而言,2014年仍以贩售营养保健食品(293家,占78.34%)居冠,贩售美容保养品(206家,占55.08%)居次,第三为清洁用品

吴婕华 · 第 284 期

团购、多层次传销、老鼠会?

团购、多层次传销、老鼠会此3种样态的商业模式,最主要的差异在于主办人或卖方可取得的分润资金来源;团购主要是借由瓜分厂商原本得以赚取之销售利润,将此经济利益透过价格折扣,平行且具一致性地移转给加入团购群体的成员;多层次传销则是需先建立多层次组织,个人主要先借由销售产品取得利润,再以多层次组织的位阶,进行组织销售绩效奖金分配;老鼠会虽亦具有多层次组织的外观,然其单纯以新会员的高额入会费做为利润分配来源

吴旭洲 · 第 282 期

多层次传销事业与传销商缔结书面参加契约应包括法定应记载事项

案情事实 多层次传销事业碧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公司)提供公平交易委员会会员名册包含103年6、7月入会之传销商资料,惟查碧水公司系于103年7月16日始向公平会报备从事多层次传销;「直推奖金」之奖金发放比率为20%,与报备资料「推荐奖金6%」不一致;与传销商签订之「事业商申请书」仅载退出退货相关规约,所缔结书面参加契约之内容未包含传销制度、多层次传销相关法令及传销商应负之义务与负担等法定

李礼仲 · 第 283 期

传保会法律咨询个案:游走法律边缘的「人为组织排线」

合法经营之多层次传销事业的传销商,系以零售利润及与下线传销商间的业绩奖金差额为主要收入来源;而传销商若无须推广、销售商品给他人,而其主要收入來源,是介绍他人之加入,此举恐有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之虞。 一、前言 上期介绍网路行销经常遇到攸关「限制转售价格」的问题,本期则介绍「人为组织排线」的问题。 人为组织排线,简单来说是传销商以

林宜男、周于蓁 · 第 276 期

多层次传销事业制度变更之事前报备

传销奖金发放制度及销售商品项目,均属于多层次传销事业于开始实施多层次传销行为前,应向主管机关报备之事项。 案例事实 「妍蓁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妍蓁公司)是一间贩卖厨具相关产品的多层次传销事业,自国外引进「新型锅沿免烫伤炒锅」、「多功能烹饪锅」、「气炸锅」等各种新型厨具,标榜其公司销售的厨具健康、经济、耐用且外型设计具有时尚感,妍蓁公司于开始营业前

吴旭洲 · 第 276 期

传销事业应于传销商契约终止后30日内办理退出退货

案例: 王旻旻于 103 年 3 月 10 日加入常常传销组织(下称常常),当日未提领商品并告知常常将择日领货,常常于 103 年 4 月与王旻旻沟通领货并协助宅配到府乙事,惟王旻旻表示不希望家人知悉渠加入传销组织,请常常配合帮忙有需要再行领取。王旻旻于 103 年 6 月 18 日委请律师书面通知常常终止契约,常常同年 7 月 2 日收到律师函,

李礼仲 · 第 275 期

传保会法律咨询个案:传销事业能否对传销商「限制转售价格」?

传销商与传销事业间系属各自独立之个体,传销商在传统行销网路中,等同于制造商、大盘商、中盘商及零售商间之各自独立关系。因此,传销商既属公平交易法第19条之交易相对人,传销事业就无法限制其再行转售传销商品或服务之价格。 前言 本期介绍网路行销经常遇到的问题,即「限制转售价格」;相关条文可参考「公平交易法」第19条(以下简称同条文):「事业不得

林宜男、周于蓁 · 第 275 期

推广直销产品时,什么可以说,什么不能说?

【案例】 「好棒棒公司」是一家以销售各式营养保健食品为主的直销公司,产品销售DM广告上标榜具有「帮助消化、调整过敏体质、增强体力、旺盛精神及促进新陈代谢」等功效。小明长年深受过敏性皮肤炎困扰,看到DM广告后心动不已,决意购买好棒棒公司的产品。 在连续使用数月后,皮肤病竟然不药而愈,小明从此开启了直销之路,成为好棒棒公司的忠实直销商,除不断宣称产品具有广告上标榜之

范晋魁 · 第 377 期

传销商惹祸了,传销事业要负责吗?

案例一 传销商A参加B传销事业,某日传销商A开车去找友人C,打算向C介绍B传销公司的商品。但途中A为了赶时间,因此超速行驶并闯红灯,以致与行使绿灯车道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D受伤骨折。在警局制作笔录时,A表示自己是B传销事业的「区经理」,案发当时是准备开车去推销商品。请问C可否对A及B求偿? 案例二 传销商甲参加乙传销事业,乙传销事业是以销售保健

陈一铭 · 第 376 期

直销公司可以要求直销商重复消费吗?

【案例】 「好棒棒公司」是一家以销售各式营养保健食品为主的直销公司,最近好棒棒公司规定直销商每个月必须重复消费相当金额的产品,才能领取组织奖金或维持聘阶,又同时举行商品特卖及短期竞赛活动,以促进买气。 小陈为公司的高阶直销商,除要求自己的下线组织每月重复消费之外,更以花言巧语说服下线直销商,趁著产品促销先大量购买,不断鼓吹下线直销商大量囤货以提升业绩,阿花在小陈的不断洗脑之下,

范晋魁 · 第 372 期

当AI与直销连结…… 初探直销产业、AI及相关法律议题

直销产业透过个人或非店面零售的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不仅创造许多就业机会与经济价值,亦是许多企业拓展市场的管道之一。直销产业于台湾已有数十年的发展历史,其运作方式与商业模式随著科技演进亦不断演变,例如从早期的登门销售到现在以网路线上为主的网路销售等。 近年来,由于科技的进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的应用不仅提高市场效率,更提供

吴婕华、杨明瑜 · 第 37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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