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商品与有形商品一视同仁,公平吗?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4条「解除契约及终止契约关于商品之规定」,除不适用持有商品自可提领之日起算已逾6个月者,而服务型商品也准用。但服务与一般商品性质不同,且服务内容多样化,本规定对以服务为主要行销的传销事业并不公平,值得公平会在执法时正视。 多层次传销乃是一种组织或计划,目的在将商品顺利推销出去之销售行为。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所提到的「商品」,不仅包括「有形商品」,还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4条「解除契约及终止契约关于商品之规定」,除不适用持有商品自可提领之日起算已逾6个月者,而服务型商品也准用。但服务与一般商品性质不同,且服务内容多样化,本规定对以服务为主要行销的传销事业并不公平,值得公平会在执法时正视。 多层次传销乃是一种组织或计划,目的在将商品顺利推销出去之销售行为。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所提到的「商品」,不仅包括「有形商品」,还
案情事实 多层次传销事业碧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公司)提供公平交易委员会会员名册包含103年6、7月入会之传销商资料,惟查碧水公司系于103年7月16日始向公平会报备从事多层次传销;「直推奖金」之奖金发放比率为20%,与报备资料「推荐奖金6%」不一致;与传销商签订之「事业商申请书」仅载退出退货相关规约,所缔结书面参加契约之内容未包含传销制度、多层次传销相关法令及传销商应负之义务与负担等法定
案例: 王旻旻于 103 年 3 月 10 日加入常常传销组织(下称常常),当日未提领商品并告知常常将择日领货,常常于 103 年 4 月与王旻旻沟通领货并协助宅配到府乙事,惟王旻旻表示不希望家人知悉渠加入传销组织,请常常配合帮忙有需要再行领取。王旻旻于 103 年 6 月 18 日委请律师书面通知常常终止契约,常常同年 7 月 2 日收到律师函,
事实 好康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好康公司)未向财团法人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缴纳缴纳105年度年费,且其104年度营业额规模晋级,亦未补足保护基金级距间差额。公平交易委员会于105年3 月29日透过多层次传销管理系统通知好康公司应尽速缴纳 105年度年费,并说明105年度与104年度相较,倘营业金额 2 规模晋级,应补足级距间之差额,复再于105年5月10日透过多层次传销管理系统通知
【案例】 枫树网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枫树公司)台北分公司于105年3月23日及26日举办网路商机说明会及课程商品授课,与枫树公司105年1月至5月向公平会办理之课程商品内容与报备资料不符。 【法律规定】 一、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一)依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6条第1项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 于开始实施多层次传销行为前,应检具载明下列事项之文件、
案例: 恒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发公司)之传销产品为手机门号委办服务,其运作方式主要系由传销商租用一定期间电信事业所提供手机门号服务,电信事业自传销商承租费用提拨一定金额作为支付恒发公司之佣金,恒发公司则以前开佣金作为奖金发放之主要来源。故传销商除需与恒发公司签订参加契约外,尚须与电信事业签订约定一定期间之手机门号服务租用契约,此属三方契约类型,与典型传销事业与传销商间签订双方契约,有所不同。
文@李礼仲 案例 泛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泛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于103年4月28日经经济部核准公司所在地 (即营业所)由台北市士林区中正路61号6楼变更为嘉义县大村乡大村村大义街11号,泛泛公司于103年4月底 将公司营业所搬迁至新址,渠于103年8月15日始向公平交易委员会办理变更报备,是否
多层次传销要在台湾永续发展有赖主管机关之行政指导与监督,及传销事业与传销商之自律与自治。 1992年2月公平交易法实施,将多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行为纳入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规范,主管机关为公平交易委员会,让多层次传销正式法制化。然而,考量「市场竞争行为」与「多层次传销之管制」性质上仍有差异,有关多层次传销行为之规范,有制定法律位阶专法必要,因此立法院于2014年通过多层次传销管理法,
案例: 恒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发公司)之传销产品为手机门号委办服务,其运作方式主要系由传销商租用一定期间电信事业所提供手机门号服务,电信事业自传销商承租费用提拨一定金额作为支付恒发公司之佣金,恒发公司则以前开佣金作为奖金发放之主要来源。故传销商除需与恒发公司签订参加契约外,尚须与电信事业签订约定一定期间之手机门号服务租用契约,此属三方契约类型,与典型传销事业与传销商间签订双方契
多层次传销事业名称变更外,其余销售商品品项变更,均需于实施前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报备,以免违法。 案例 最猛公司是依多层次传销事业新增销售「最猛精油膏/50ml(3 入)」、「最猛振波腰带」、「最猛振波贴身裤/2 入」及「最爱立宝/50s(8 入)」 等 4 项商品,停止销售「最爱立茶」、「最爱立轻体素」、「最爱立氢棒」等 3 项商品,曾销售及停售「光波能量氢棒(最爱立
案例 欢欢公司民国104年6月举办「欢欢公司台湾开幕培训大会」引进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公司、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及英国等不市场/分公司的传销计划,并透过该公司传销商及其网站招揽民众加入前揭7家外国传销事业之传销组织,并销售旅游商品,均未依法于变更传销制度及传销商参加条件、销售商品与服务实施前,向公平交易委员会办理报备之作为,有无违反法律之疑虑?